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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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目录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园舍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建筑面积定额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条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玩教具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
1。

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2.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4.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
5。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实施水平,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乡镇政府(街道办)规划、设置和管理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新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不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中心幼儿园。

原则上中心幼儿园应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驻地,并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服务半径以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为原则。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的干扰。

(5)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的布局提供必要条件。

(6)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7)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规模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山区、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人口较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20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

有条件的可设亲子班,每班儿童人数不超过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儿童人数酌减。

(三)园舍规划设计
1。

幼儿园园舍应独立设置。

2。

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交通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5。

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
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2。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m2/生。

3。

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m2/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新建幼儿园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师办公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总务仓库、保健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储藏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等。

3.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见附件1。

2。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

幼儿园建筑为楼房时,托班、小班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条件标准
幼儿园应配备的设施设备,包括采购的成品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玩教具。

(一)总体要求
1。

应基于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并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

必须适应不同年龄儿童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各年龄段配备的玩具应与玩具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龄范围相符。

3。

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玩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4。

必须坚持安全为首的原则。

为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且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利用过道设置活动项目及相关设施的,应优先满足消防通道的净宽度符合安全要求。

装备中涉及到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

5.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室内有较大影响的,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6。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品。

7。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9.提倡利用自然、废旧材料自制玩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10.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
11.考虑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12。

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幼儿园设施设备的配备,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85]卫妇字第1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妇发[1994]第11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城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
则》(GB 50352—2005)、《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毛绒、布制玩具安全与质量》(GB9832)、《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幼儿、儿童室外游乐器械的安全通用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玩教具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的配置应具有多种功能,其中以运动和游戏配置为主。

(1)室外活动场地必须设置一块水泥或地砖等铺设的宽敞的硬化共用活动场地,还须设置草地、塑胶场地、沙土地等软场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提倡设置与绿化相结合的小树林、小山坡、高低树桩、儿童车道、小桥、小路等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硬化共用活动场地应满足儿童做操、游戏等集体活动的需要。

塑胶场地,应设置30m塑胶直跑道,并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沙池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向阳背风处,应使用细软天然黄沙,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沙池深为0.3-0.5m,其大小面积应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玩水池一般设在玩沙池附近,蓄水深度不超过0。

3 m。

草地、种植园地、饲养区应结合园内绿化设置,须有水源,
并配备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种植和饲养工具。

(3)活动器械场地应设置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禁止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器械。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为适应儿童动静态活动的需要,活动室的地面、天花板和墙面应进行不同的处理,地面最好为木质地板。

有满足需要的安全型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脑网络接口。

①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实物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②活动区可根据需要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科学区、美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木工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丰富的玩教具及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儿童发展水平等及时添加和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③生活区应配备衣帽储藏柜及饮水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

④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4-1、4-2)。

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

50-0.55m,宽度为0.35-0。

50m。

儿童椅子的重量不应超过2.5kg,禁止使用劣质塑料座椅。

桌椅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

表4-1 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
表4—2 儿童桌椅的尺寸
(2)寝室: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
并安装遮光窗帘。

应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固定床或可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及床垫,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的要求。

托班、小班和中班应配备单层床;大班如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置于沿墙体处摆放。

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5.寄宿制幼儿园寝室设置必须满足幼儿寄宿需求,设有教师值班设施,配备固定式的单层床,配备冷暖空调、不同照度的灯具、儿童专用衣橱、被褥等,并应保证每个儿童有自己的衣物存放处。

表5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提倡寝室铺设不低于30cm的木地板,以扩大儿童活动空间。

(3)卫生间:盥洗室宜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配备与儿童身高、手臂长短相符的洗手盆及防溅水龙头.配置的梳洗镜与儿童的身高相适宜。

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有一定间隔,以安全方式悬挂,应高于儿童头部.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专门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

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热水器。

(4)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

多功能活动室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如投影机、计算机等)、音响
设备、钢琴、舞蹈设施、会议所需的儿童和成人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5)专用活动室:幼儿园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幼儿阅览室,有条件的可根据儿童兴趣和办园特色创设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按其专用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①科学发现室应提供水源,配备较大的操作台和材料柜。

提供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和操作材料。

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②图书阅览室应配备符合先进教育理念与儿童特点的杂志、图书、声像读物等阅读材料,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标准桌椅。

图书应以绘本等图画读物为主,且画面清晰、色彩鲜艳、形象生动,数量上应达到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每年更新率不少于10%。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本着安全、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配备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办公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和生活服务设备。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数码相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教学用书、教具和图书资料,学前教育专业杂志不少于5种,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少于5种。

有条件的应配备教师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及摄像机。

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

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诊疗设施设备和外用急救药品。

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5。

3。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一)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为幼儿园配备合格的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原则上教师和保育员按每班不少于3人配备,其中教师不少与2人。

(二)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新补充教师必须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且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职称、年龄、性别等结构合理。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各类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
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二)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三)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幼儿园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五)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附件:
1。

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2。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4。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
5。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

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

50m-0.55m,宽度为0。

40m-0。

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

11m,当楼梯净宽度大于0。

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

15m,宽度不应小于O。

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

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

六、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

6m,距地面1。

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七、儿童经常接触的1。

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
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附件2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玩教具配备目录
附件3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附件4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标准
附件5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目录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园舍规划设计
三、园舍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条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玩教具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部分参考标准
2。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标准
4.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农村幼儿园建设水平,积极创建适合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

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的干扰。

(5)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的布局提供必要条件。

(6)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7)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

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提倡相邻小村联合举办,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提供就餐、午休服务的幼儿园,服务半径可控制在2。

5公里内)。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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