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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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证图书阅览室的正常秩序,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图书阅览室是指为读者提供阅读、借阅图书等服务的场所。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图书阅览室。
第三条图书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至22:00。
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则需提前通知读者。
第四条读者需持有效的图书借阅证或身份证件方可进入图书阅览室。
未满16周岁的读者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入内。
第五条进入图书阅览室的读者需留下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
图书馆将严格保密读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六条读者应遵守图书阅览室的秩序,不得扰乱秩序、喧哗、抽烟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图书阅览室。
第七条读者应保持图书阅览室的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禁止在桌面或书本上涂写、涂画,不得损坏图书和设施。
第八条读者应保护图书阅览室的设施和设备,禁止恶意损坏。
如有发现设施或设备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第九条图书阅览室禁止食物和饮料进入,以保持环境卫生和图书安全。
如有需要饮水,请到指定区域使用饮水机。
第十条在图书阅览室内禁止大声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如需使用请将声音调至最低,并关掉响铃功能。
如需接听电话请到指定区域。
第十一条读者借阅图书应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图书。
严禁将图书私自带离图书阅览室。
第十二条图书阅览室内禁止进行商业活动、政治宣传、违法活动等行为。
如有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不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读者进行劝阻或者暂停其使用图书阅览室的权利。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图书阅览室设施、损坏图书、扰乱秩序、传播淫秽、违禁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屡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限制其进入图书阅览室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将提前通知读者。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将参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的文本,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