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6〕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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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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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6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毕府呈〔2015〕5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庆春路以东300米,南抵和谐路,西至奢香大道以西50米,北至宣慰府,面积为74.6公顷。

划定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街区保护范围12.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5.55公顷。

划定西街历史地段,面积5.52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控制措施。

重点保护大方历史城区山城一体、“田字”街巷的空间格局,保护“百井之城”的渠水系统,保护承载古彝族文化的不同时期的历史遗存。

加大对传统街巷、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的保护管控,同时保护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提升历史城区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等功能。

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是大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
调整。

毕节市人民政府和大方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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