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院制度-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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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及登记制度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31日修订日期: 2018年10月1日
一、临床用血应当遵守合理、科学的原则,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多输。

积极开展成分输血,若患者符合自身输血条件,则应积极开展自身输血。

二、根据患者病情、症状,参照相关检查指标,按卫生《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的输血指南规范,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

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5%,成分输血比例应≥85%。

三、申请输血时,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和登记,并做好输血前相关项目检测工作。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五、血液预约后到血液送到期间应注意与临床医生保持联系,如有变故应及时取消预约,血液送到后应立即通知临床输用。

如有变故,但已不能取消预约,应向临床主管医生说明情况,由临床负责解决此袋血。

六、对成分血预约单(包括血浆)上的血型必须与过往输血记录血型核对一致后才可预约。

发现医生写错血型输血科做好记录,并通知该科室改正。

七、对于Rh(D)阴性等稀有血型及疑难合血患者,应及时通知临床、说明情况,确认备血量后,与市血站联系相应血源,并及时将联系进展通知临床。

八、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妥善保存。

并对本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由输血科按评估结果作输血适应症合格率统计,并向临床通报反馈,以推进科学、合理用血。

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合格率、成分输血比例均纳入临床考核指标。

九、相关文件和医学文书: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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