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统一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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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统一说辞
对于车辆管理的若干问题的统一口径
权属类问题
1.“我家住这儿,车为什么不让进?”
答:园区车位有限,为保证园区道路畅通和其他无车业主的权益,我们对车位采取收费定位制度,您没有租用车位,所以不能让您的车辆进入园区。
(园区车位有限,为保证园区道路畅通和其他无车业主的权益,请您给予谅解,自觉将车停放在园区外。
2.“我车放外边没上保险,坏了你负责啊?”
答:针对您这种情况,您有两种选择:一,您可以在物业公司下次地上车位出租中租用车位;二、您可以购买或租用(关于地下车位租用问题,公司目前正在调研,近期将决定是否开放)地下停车位。
即使您选择以上任一种方法,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您仍然应为自己的车辆上保险。
因为园区车位有限,如果您不愿意采用以上任一方法,那么您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园区外。
而车辆损坏的问题,由责任业主和保险公司承担,物业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你不让我进我就把车放在这儿(指门口)!”、“里边没地方我把车停中间!”、“不开杆,小心我揍你”。
对于业主的这种说辞,我们如何应对?
答:物业公司对园区车辆秩序和道路交通进行管理,业主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园区秩序。
您的做法将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时对通道的占用将造成安全隐患。
请您冷静处理。
4.“你算是干什么的拦我?”
答:同上。
经营权类问题
5.“车位出租跟谁说了,你不开杆,我就把车停杆底下!”
答:车位出租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
您的行为将影响整个组团的秩序,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同时并不能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您采取冷静合理的做法。
6.“物业小区车位出租不符合物业管理规定,收费不合法!”
答:物业小区车位出租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没有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车位的租用费用,是经物价局批准通过的,具有合法性。
7.“购房合同上没有写车位要出租啊?”
答:购房合同作为业主和房产经销商的约定,并不包括物业的具体管理。
车位出租方法,是在目前地上车位有限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的,为了缓解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请各位业主互相理解
8.“物业公司有资格经营车场吗?有证照吗?”
答:物业公司对地上停车场出租并非属于经营性质,根据租金构成,物业公司没有从中盈利,对租金的使用用于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和补贴物业管理费,最终都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对车场的车位进行出租,不是经营性活动,而是属于物业公司的日常物业管理,在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已经注明。
收费依据类问题
9.“为什么收费?”
答:车位出租,收费的原因有两点:一,园区车位有限,位少车多,通过车位出租来规范园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证畅通。
二,地上车场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现在由部分业主使用,因此对车位进行收费,用于车场的日常维护,而不动用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费或其他资金。
10.“物价局的批复合法吗?”
答:物价局作为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收费经过决策进行批复。
您如果对物价局的批复合法性有疑义,您可以向其询问。
11.现在没有车位,明年车位如何租用,车位怎么分配由谁决定?
答:下一年度的车位分配的方法,业主自愿认租,如果业主数量大于现有车库数量则抽签决定,以示公平。
其他类
12.业主是否有权一定行车进区?
答:在本园区内车位未满时,业主有权要求行车进区。
但当车位
已出租完毕,那么没有租车位的业主应该自觉将车停放在园区外。
13.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客人的车辆也停放在园区内?
答:业主无权要求客人的车辆停放在园区内,客人不属于园区业主,不应占用园区业主的停车空间。
14.“我进去马上就走或者说我进去送东西”(但停下就不走,联系业主,总说马上离开,可不见行动)
答:详细记录,耐心说服,不厌其烦的联系。
15.“你们收费怎么不付保管责任”——协议写明是不付保管责任的——“那是不平等条约,无效!”
答: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已经公示,在协议中约定不付保管责任,您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不签。
保管责任不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畴之内,请您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