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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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变相筹措金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甚至恶拖欠,建筑市场盛行“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下施工单位样不讲信用、不守合对农民工也搞恶拖欠,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法律漏洞肆欠薪因通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数额、涉及农民工数量、拖欠造成对欠薪者加处罚很有必要
003年底至00年初全国集进行了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问题取得了初步也是很成效体现了国和政府对农民工关心与呵护
但是目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主要集003年当年发生欠款以千亿元计陈年拖欠尚待
而且这次是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推动主要采取是行政手段并不是长久策
因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法治化路建立杜绝欠薪现象发生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拖欠农民工工问题法治层面原因()建设单位存违法行、普遍存前期投不足现象
根据规定建设金落实才能申领建设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前期投不足是普遍现象
些工程发包和施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施工和让利要且不履行合约定长期拖欠工程款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了突出政绩搞所谓形象工程动辄投几万、上千万级财政无力支付就利用政府信誉拖欠开发商工程款这样以农民工成了终受害者
、恶拖欠
由缺乏必要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单位信用识不强
建筑市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变相筹措金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甚至恶拖欠
(二)施工单位存违法行、恶性竞争导致垫施工
建筑市场长期处供状况导致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建筑市场招投标不少建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千方计赢得竞标因对建筑企业说只有承揽到工程才有生存希望
而旦权力介入工程全程质等级差甚至无质等级建筑商便能通借证竞标等方式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这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竞争
恶性竞争导致直接就是垫施工现象普遍存
如不垫让利企业就很难承揽到工程
、层层包
按照《建筑法》承包下工程只允许级分包不允许多级分包
因每分包次工程款就要被分减次这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不少施工单位标不是己直接搞建设而是层层包包工头能得到价款连支付材费都不够农民工工更无从谈起
3、恶拖欠
建筑市场盛行“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下施工单位样不讲信用、不守合对农民工也搞恶拖欠
有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实收了绝部分工程款却以额工程款拖欠由拖欠农民工工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
、不遵守《劳动法》
施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问题比较严重
主要体现两方面是落实劳动合制方面施工企业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即使签订了劳动合也是利用己优势条款上逃避和减轻责任;二是不按月支付工只是允诺年底次性结清平只发给农民工基生活费极易产生年底拖欠问题
(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不够
这使拖欠农民工工企业、欠薪逃匿营者得不到处罚使得欠薪现象更普遍和严重
有地方规定企业拖欠工工人可以要拖欠总额~5倍济补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处以5千至5万元罚款
但是各地从没有工人得到补偿也从没有企业受到处罚
欠薪者不受法律制裁给不良营者提供了随拖欠、损人肥己机会从而使欠薪现象愈演愈烈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足使执法效打折扣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常因无权封企业财物、更无权扣人而眼看着准备逃匿者拉走设备、财物而公安部门对欠薪者也不能扣人扣物因拖欠工不属可以拘留行
有逃匿者被农民工抓回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没办法处理只放人
3、行政处理程序长
劳动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先向企业劝说、协商
协商不成立案月发出限期整改责令责令企业5天支付工
到期如企业不执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定
按规定行政处理定有3月复议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农民工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03年各地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从快从优处理把执法部门调取证限缩短了半但“整改期”和“复议期”是法定不能随减少
所以仅仅行政处理程序至少要四月才能完成农民工们根拖不起
(四)欠薪纠纷仲裁和诉讼程序不适宜通法律途径追薪该是我们这向法治迈进社会里人们首选办法
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路却使农民工们望而却步
首先是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农民工应当60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面申请超60天仲裁庭不予受理
但由农民工多是施工企业允诺年底付薪不能兑现、寻行政干预无效才走仲裁路且不说效问题往往了期限就是仲裁方式是否农民工们所选择都是问题行政干预都无效情况下凭着朴素心理农民工们还能相信仲裁吗?何况连工都没有候拿什么交仲裁费?而若进入诉讼程序按规定要先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
况且诉讼成昂贵农民工打不起官司因而鲜见追讨欠薪案子走上法庭
可见诉讼和仲裁都不是农民工可以选择和愿选择讨薪途径
二、法治对策治理拖欠农民工工问题是项工程要全社会共努力
针对上述法治层面原因笔者提出如下几对策()落实建设金到位制杜绝垫工程垫工程从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隐患
要从头上堵住拖欠工现象必须杜绝垫工程
《建筑法》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条件其就是“建设金落实”
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金不到位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但目前垫施工现象普遍存建设单位利用己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施工要施工单位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这都违反了《建筑法》有关规定
但问题是垫施工行《建筑法》没有直接规定《建筑法》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建筑工程发包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取其他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揽工程不得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处使得禁止和处罚缺乏直接依据
对《建筑法》修改不能立即进行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或司法释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规制和处罚使垫施工行得到遏止
(二)落实《劳动法》规定“月薪制”避免年终讨薪行动《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人
”这里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
而欠薪现象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定关系
如能采取坚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工年终讨薪行动将不复再有
要做到这有必要建立工保证金制比如可从工程项目划拨部分金进入专门账户成农民工预备工农民工按约定到银行领取这样就减了包工头等拖欠或者携款出逃可能
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将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保证人代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工人工现象
(三)落实劳动合制规制用人单位《劳动法》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有相当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
由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工作较难但如把合问题归咎农民工法律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
虽然进城工农民工们不愿因纸合而舍弃眼前挣钱机会但根原因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而受其约束
了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对拒绝签定劳动合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处罚
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管理检劳动合制执行情况对合不合理不合法条款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处理劳动纠纷这些不合理不合法条款也不能作依据
(四)《刑法》上增设“拖欠工罪” 对拖欠农民工工行打击力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规定有着
定关系
《劳动法》对恶拖欠工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报酬、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欠薪行可以给予刑事制裁措施
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法律漏洞肆欠薪因通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数额、涉及农民工数量、拖欠造成对欠薪者加处罚很有必要
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支付工给雇员可被检控定罪高可被罚款0万港元及监禁年
地有必要相关法律更多地采用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类违法行目
建议《刑法》增设“拖欠工罪”对拖欠工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纠纷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农民工建立条“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劳
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法院起诉
可是诸多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审理限、期城里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容易执行难”尴尬使多少想依靠法律维权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仲裁司法部门是因农民工们没有没有钱仲裁打官司
农民工要工钱性很强他们般是里夏收和春节开始要工钱由回紧因而耗耗力、程序烦琐“法律途径”对他们讲并不现实
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农民工建立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