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管理制度_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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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管理制度_协会会员管理制度范文协会会员管理制度_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范文
为规范会员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有序进行,应制定规范的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为全行业服务;按照会员需求,为企事业单位服务。

沟通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密切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行业的交往,壮大船舶工业实力,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造船大国、强国.
第三条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凡拥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依法设立的境内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科研与设计院所、船检部门、与船舶行业相
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均可申请
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凡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
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申请入会的单位可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www。

cn或www。

/cansi)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索取《入会申请表》式样。

第七条批准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符合要
求后,报请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理事会确认。

(二)协会秘书处自收到《入会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申请单位接到《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入会批准通知书》(见附件
二)之日起,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四)接纳为会员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
以公告.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会费
第九条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负责收取。

协会各地区联络处、专业分会不得另行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十条会员会费标准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10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5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五)会员单位,年交纳会费2000元。

第十一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实施行业管理、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信息刊物出版发行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每年3月2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后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二)会员单位会费交至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开户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09014464915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

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及所在地区联络处的工作联络。

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及所在地区联络处.
第十五条协会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重新注册登记。

未按时进行注册登记者,视为自动退会。

注册截止之日起3个月后在本协会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收回证书.并在本会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会籍管理.
第五章退会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秘书处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并报协会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捐助
第二十二条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凡捐助或资助者,均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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