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茶座】在香港未成年违法的最低刑责年龄为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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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法律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引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个体达到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这一年龄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确保未成年人得到保护,同时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本文将探讨不同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和目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不同法律体系以及社会文化背景而有所差异的。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个体在达到一定年龄后能够独立进行罪责判断,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旨在兼顾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的安全,确保对未成年人有适当的法制保护,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保障。

二、国际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1. 欧洲:大多数欧洲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或15岁。

其中,英国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0岁,但在10-14岁之间的未成年人,需证明其有罪行为的理解和能力。

2. 美国:美国各州的刑事责任年龄在6至18岁之间不等。

大多数州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8岁,但也有一些州将其设定为16岁。

3. 亚洲:在亚洲国家中,中国将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岁,日本为14至20岁之间,韩国为14岁,印度为7至18岁之间。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背后原因1. 心理和生理发育:根据科学研究,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到发展水平和认知能力的限制。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特点,确保对其给予相应的保护和教育。

2. 社会保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过重的法律制裁,以便他们有机会进行教育和改造。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家庭环境、教育、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为了重新融入社会,给予他们改造的机会是很有必要的。

3. 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平衡: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需要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对于过早判定罪责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对其心理发展造成持久的伤害。

而过晚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可能导致年龄较大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危害公共安全。

四、刑事责任年龄的影响1. 教育和改造: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政处罚是指⾏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那么对于⾏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多少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不满⼗四周岁的,不予⾏政处罚,责令监护⼈加以管教;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

这是《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的。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的情形《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七条当事⼈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为危害后果的;(⼆)受他⼈胁迫有违法⾏为的;(三)配合⾏政机关查处违法⾏为有⽴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的。

违法⾏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政处罚。

第⼆⼗⼋条违法⾏为构成犯罪,⼈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为构成犯罪,⼈民法院判处罚⾦时,⾏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

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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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不满⼗四周岁的,不予⾏政处罚,责令监护⼈加以管教;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

这是《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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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论香港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的调整 。
参考文献 :
地刑法 规定 的相对 负刑事 责任年 龄 阶段具 有不同的含义。按我 国内地刑法的规定 ,已
满1 4 周岁未满 1 6 周岁 的为相对负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 , 该年龄段 的人只对故意杀人 、 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 、 抢 劫、贩 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罪负刑 事责任 。 而香港刑法中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的儿童 , 先被推定 为不 能辨别是非 的 人, 但如果控方能够证实儿童系恶意选择实 施被禁止的行为 , 即明知其行为是非 常错误 仍然去实施 , 那么就推翻这种推定 , 确认其 有刑事责任能力。推翻这一推定所要求 的证 明力度随着儿童年龄越 接近上 限而减低 。 如 果 被告人 要对 推翻这一 推定 的判决 提 出上 诉并获得成功 , 就必须说明没有证据 能推翻 这一推定 。但需注意的是,不满 1 4岁的儿 童被推定为不能实施强奸罪 , 这是不容反驳 的推定 。 香港刑法确立这一推定 是与行 为人 实施被禁止的行为的性质及生理 特征相关 , 而与犯罪所要求的主观状态无关 。 ( 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 。按 照 该 《 条例 》的规定 ,已满 1 4周岁的人对 自 己的犯罪 行为 须负全 部刑事 责任 。由此可 见 ,已满 1 4周岁 ,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 。
二 、香 港刑 法刑事 责任 年龄 的规定 世界 各 国都对刑 事责 任年 龄有 明确 的 规定 ,由于香港的刑法制度很 大程度 上受英 国刑法的影响 。因此 ,在论述香港刑 法中刑 事责任年龄制度时 , 有必要 先简单考 察一 下 英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 年龄制度 。 在英国早期的习惯法 中 , 未成年 不能作 为免除刑事责任的辩 护理由 , 尽管少年犯一 般情况下会得到赦免。公元 1 0世 纪 , 英 国 项法律准许对 1 5岁以下 的未成年人判处 死刑 。据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 克斯东 记载 , 英国在 1 4 世 纪还对一个 8 岁男 孩判处 绞刑 , 对一个 1 2 岁女孩处以火刑 。直 至 1 3 2 4 年, 英 国普通 法始承认 年幼 可作 为合法 辩护 的 理 由, 并确定 7 岁 以下的儿童没有 责任能力。 1 3 3 8 年, 英 国普通法规定了 7 岁以上的孩子 推定缺乏犯罪能力 。 但无上限年龄规定 ,直 至 l 7 世纪 ,才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为 1 4岁。 现在 , 英 国刑法一般把刑事责任年龄作如下 三类划分 :第一类为 1 O岁 以下儿童 。这是 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第 二类为 已满 l O 岁不满 l 4 岁 的人 。这一类是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 。第三类为 1 4岁以上 的人 。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 香 港刑法 关于 刑事 责任年 龄 的 问题 规 定于《 少年犯条例 》 中, 根据 《 少年犯条例 》 的规定 。 香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分为三个 阶段 : ( 1 ) 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 阶段。该 ‘ 条例 > 规定 ,未满 7 岁 的儿童不能实施犯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

虽然各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有所不同,但在中国大陆,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达到16周岁时便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他们过早陷入刑事犯罪的严厉惩罚,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心理和认知发展情况。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因为他们还未完全成熟,心智和行为表现可能不具备成年人的责任和判断能力。

具体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方法是根据一个人的出生日期来决定。

以中国大陆为例,如果一个人在16岁以前犯下了刑事犯罪,法律上将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于16岁及其以后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法律可能会对其进行社会教育、少年管教、强制性戒治等措施。

而对于18岁以上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按照成人刑事责任年龄和法律程序进行定罪和判刑。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法律参考。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的心智和道德认知发展在青少年期逐渐成熟,16岁左右的人已具备一定的责任判断能力。

此外,社会学和犯罪学也证实,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受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会支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他们采取更加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干预,更有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立不仅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的保护。

通过划定刑事责任年龄,社会能更好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同时,也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降低犯罪率,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出生日期来决定,中国大陆规定为16周岁。

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导向,旨在提供机会让他们改过自新、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关怀,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未成年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

未成年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

一、未成年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未成年人14周岁开始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

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

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

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

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摘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在将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国际比较分析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结论部分将提出建议和展望,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推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心理发展、生理发展、国际比较、因素、建议、展望、解决方案、犯罪问题、预防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既要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岁,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找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还可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力度。

只有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研究意义在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脆弱群体,他们的心智和行为还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通过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可以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定制相关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国际比较分析能够帮助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一个人在做出犯罪行为时,被法律认定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智力和心理都还不够成熟,尚未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和责任意识,因此,法律在他们的行为上也会给予适当的宽容和优惠待遇。

以下将详细介绍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各国现行法律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在犯罪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尽管五年的年龄段较长,但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尚未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和责任意识,不具备完全的犯罪责任能力,因此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以十四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

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采用“管教、教育、保护和挽救”为主,通常不予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长期监禁等极刑,而是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监禁、改造和教育等措施。

二、各国现行法律在世界各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都不尽相同。

目前,联合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

但是,各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除了国内法和地方法民主和自主原则外,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社会现实、刑事司法体系的特点,也有所不同。

1. 美国美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各州法律的规定而异。

通常,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会有不同的审理程序,包括家庭法庭审判、少年法官审判和少年监狱等。

2. 英国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岁,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和宽容程度,也是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害人影响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会采取教育、管教和社会支持等措施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3. 日本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非常严重,将依据罪犯的犯罪负责性和社会危险性,可能将他们送往成人刑事司法机关。

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国内各个州和领地的刑事责任年龄也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澳大利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除非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是危害极大,否则不会对未成年人采取过于严厉的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与解释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刑事责任的年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解释存在差异,这涉及到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之间的平衡。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这意味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的处理方式,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保护法。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基于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发展的认知。

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处于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阶段,他们的判断力、责任感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

因此,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在一定的年龄,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过早地将他们置于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

然而,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他们主张将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8周岁或更高,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高,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力和责任感,应当对其犯罪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认为,过高的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惩罚和教育,从而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平衡这一争议,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采取了特殊的处理方式。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要依法适用教育、感化、劳动教养等措施,限制刑事处罚的适用。

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也需要与社会现实和国际惯例相结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面临的挑战和诱惑越来越多,他们接触到的信息和社交环境也更加复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完整解读《刑法》第17条作者:蒋娜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2期[摘要]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可行举措。

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罪行达到何等程度可定罪,完整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就尤为重要。

其中,罪行种类量定了客观危害的严重性,成为对未成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基准;而不同年龄阶段测查未成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谓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与否的特定依据。

全面理解该条还需考虑我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便立足国情贯彻儿童最大利益的政策精神。

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应在实践中适度从严从紧控制罪行种类标准与不同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律标尺,并对非必须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尺度上适当放宽,以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定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尽量降至最低。

[關键词]未成年界定;刑罚;罪行种类;非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年龄[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21)02-0010-10《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称“新修正案”)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里程碑事件。

[1]2020年《刑法》第17条第3款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我国刑法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周岁,尽管扩大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但却以上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并经有权机关核准追诉为前提。

由此,当代法治中国的未成年刑法改革,正在经历一个从偏重立法上控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到立法与司法上控制并行的过渡期。

[2]在全球范围内许多法治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公正的司法裁判推动了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实际年龄,进而在事实上宣告未成年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提升到14周岁、甚至把未成年人群体直接排除在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之外,以最终促成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与司法合力来保障该群体最大利益。

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制度述略

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制度述略

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制度述略一、香港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的立法及组织体系根据香港刑事法律的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0岁至1 4岁的少年仅对谋杀和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 4岁以上的人负完全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保护,突出教育为本的原则,香港法律规定对青少年罪犯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处遇方式。

如《少年犯条例》规定,对1 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犯罪案件,应由少年法庭受理,羁押在青少年拘留所,执行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教育改造措施。

法律还对青少年适用监禁刑作了严格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条例》规定,除非没有其他更为恰当的处置措施,任何法院都不能判处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囚禁。

为了对青少年罪犯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在规定多元化的处遇措施的同时,还要求法官在判决之前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负责向法院提供有关2 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调查报告,并推荐最适合其本人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判决时参考。

在香港,负责青少年罪犯矫正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社会福利署和惩教署。

社会福利署通过社区矫正项目的执行,协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

该署具体提供以下矫正项目:1、感化服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298章感化罪犯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庭可对犯有轻微罪行的行为人判处感化令,期限为1至3年。

接受感化令者在感化主任的辅导和监督下,可以继续留在社会中正常生活、工作及学习,但必须保持良好行为,并与感化主任保持联络并接受感化主任的指示。

如其违反感化令的有关规定时,便须出庭受审,法庭有可能取消感化令并根据其原罪行判处刑罚。

2、住院训练。

根据香港法例第225章感化院条例的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家庭监护照顾的未成年违法者,以及对于被判感化令而又需要集中管束一段时间的青少年,法官可根据感化主任的报告判其入住感化院。

社会福利署现设有7所感化院及感化宿舍,院内一般设有教育训练、职业训练、个性训练及服务社会的训练等。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摘要】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热门话题,不同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明显差异。

影响刑事责任年龄的因素包括心理发育、犯罪率和社会意识等方面。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变迁,刑事责任年龄逐渐提高。

相关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趋势是逐渐提高,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是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同时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动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国家、因素、历史变迁、法律、趋势、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

现代社会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涉及到了许多复杂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问题,因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不同国家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不同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行为心理和法律责任能力的不同理解。

在一些国家,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较低,未成年人在较小的年龄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一些国家,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较高,要求未成年人在较大的年龄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在犯罪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因此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不同国家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影响刑事责任年龄的因素、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变迁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相关法律。

1.2 研究意义: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等多方面问题的重要话题。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在认知、情感、道德等方面还处于发育阶段,因此需要更多的保护和关怀。

而对于社会来说,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犯罪预防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研究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研究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可以帮助社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确定适当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确保未成年人在面临犯罪指控时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辩护,避免过重的惩罚对其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存在于社会中,因此设立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惩罚和伤害。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上升,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探讨和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引导方向。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从立法现状、法律规定、相关案例分析、社会讨论和专家观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立法现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

根据该法律,未成年人在刑事责任方面也有相应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即便未满16周岁,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于未满18周岁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较为宽松的处罚幅度,同时也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问题,力求更多地进行教育和改造。

我国的立法现状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上相对明确,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保护,另一方面也对其犯罪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2.2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指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

在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香港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香港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一、香港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香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主要规定在《少年犯条例》中,根据《少年犯条例》规定,香港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该《条例》规定,未满7岁的儿童不能实施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可见未满7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在香港刑法中,未满7岁的儿童没有犯罪能力是一个不可辩驳的推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推翻。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该条例规定,已满7岁但未满14岁的儿童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我国国内的有所不同,会先将其推定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但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行为人明知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仍然去实施,那么就将推翻之前的推定,确认其有刑事责任能力。

推翻这一推定所要求的证明力度会随着儿童年龄越接近上限而降低。

但不满14岁的儿童被推定不能实施强奸罪,是不容反驳的推定。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该条例规定,已满14岁的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全部刑事责任。

二、香港刑事责任年龄的评价(一)香港刑事责任年龄的优点香港刑事责任年龄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上,该条例规定,已满7岁未满14岁的儿童先会被推定为无犯罪能力人,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该行为是恶意选择的结果,则推翻这一推定,这无疑体现着人权保护的思想和无罪推定原则。

(二)香港刑事责任年龄的缺点香港刑事责任年龄的缺点就是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太低,各国普遍将14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香港将7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香港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结果有几种1、有条件释放。

犯罪少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具结悔过的情形下,可以由其家属或监护人提供担保从而释放。

2、经济处罚。

判令少年犯罪人缴纳罚款、诉讼费或者赔偿,依法不得超过五千元。

3、感化监守行为,针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罪人,可被判处感化监守行为一段时间,犯罪人可以在家住宿,但要遵守法官所定下的应遵守条件,以及感化官的监守督导。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

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以前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三、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国外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国外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国外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兼评我国的“14”岁是否偏高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因不时曝光的低龄少年恶性犯罪事件而饱受争议,是否应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问题也是争论不休。

德国法学家茨威格说,“如果不借助比较法,就不可能指定妥善的法律”。

让我们先看看国外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7-10周岁美国:在美国,每个州都有立法权,其中三十多个州没有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另外十几个州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在7周岁至10周岁之间。

英国:英国刑法规定:10岁以下儿童不负刑事责任。

印度:印度刑法规定:7岁以上满12岁的儿童,在不具有判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1-13周岁加拿大:加拿大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

土耳其、荷兰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2周岁。

法国:法国刑法典则规定13 周岁以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以色列、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等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3周岁。

14周岁德国:德国刑法规定:行为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者无责任能力。

意大利:意大利刑法规定:行为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责任能力。

日本:日本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不处罚。

韩国:韩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

俄罗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4周岁。

大于14周岁丹麦、芬兰、挪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5周岁。

西班牙、葡萄牙的起刑点为16周岁。

巴西:巴西刑法规定:凡是不满18岁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可按特别法规定处理。

比利时、卢森堡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8周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岁,但这一建议显然并没有得到足够尊重。

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并没有达成共识。

对我国是否应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评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作出修正,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进行调整,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一、法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为十四岁。

这一规定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为基础,合理地界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起点。

二、触犯罪名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罪名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法律界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触犯罪名和刑度分别适用的规定:(一)轻罪:如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抢劫等罪名,适用惩罚条例的规定,即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最高可由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严重罪:如抢劫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制猥亵儿童等罪名,适用刑法中的重罪规定,即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三、刑罚限制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施行特别的刑罚限制。

这种刑罚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死刑和无期徒刑不予适用:无论犯罪性质如何严重,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

(二)如实供述立功:未成年人犯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社会有重大功勋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可适用缓刑和保外就医:对于能继续上学,参加劳动并有家庭抚养及监护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犯罪,可适用缓刑;对于行为严重,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为减少其受到逆反心理的影响,应当适用保外就医。

四、司法保护(一)宣判时的口头告诫:对未成年人犯罪,宣判时对其家庭或监护人进行口头告诫。

(二)适用教育管制和收容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后,如果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教育管制或者收容教育等教育措施进行安置。

(三)适用辅助性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除刑罚外,还可适用辅助性措施,如限制出入、劳动补偿、道歉赔偿、赔礼道歉等。

总之,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以司法保护为核心,同时也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罪名的界定和刑罚的适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几岁

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几岁

一、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几岁
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已满十二周岁,所犯罪行需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几岁
二、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几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
1. 定罪判刑方式。

2. 定罪免刑方式。

3. 灭处理方式。

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 转移处理方式。

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会判刑吗

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会判刑吗

未满⼗六周岁的犯罪会判刑吗
未满⼗六周岁的⼈有可能会被有⼼⼈⼠利⽤⽽⾛⼊到犯罪的道路上,当犯罪嫌疑⼈被警⽅抓到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肯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但这时候犯罪嫌疑⼈还未满⼗六周岁,有些⼈觉得法院不会判刑。

店铺⼩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未满⼗六周岁的犯罪会判刑吗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属于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此年龄段的⼈,只有触犯上述法律规定的犯罪⾏为,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年龄段的⼈,触犯上述罪名以外的其他任何罪名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条 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满⼗六周岁的犯罪嫌疑⼈是否会被判刑还需要根据案件进⼀步的确定,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够进⾏犯罪,具体犯罪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内容来确定。

关于未满⼗六周岁的犯罪判刑的情况,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店铺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年龄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年龄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年龄《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供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对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年龄规定是什么?民事责任是与生俱来的,这就意味着不管你年龄几何,只要该你承担的民事责任你都需要承担,只不过在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替代责任,使得许多不知法的人误以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若一个未成年人有财产,在他(她)承担民事责任时便是用自己的财产承担,只有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时,其监护人才履行替代责任正说明这一点。

刑法意义上的责任分年龄段,若是犯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几类犯罪,则满14周岁的便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的一般要求为16周岁。

行政责任规定较为简单,为16周岁违反行政法是以当事人什么时候划分年龄的承担行政责任的需要是完全责任能力的人,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适用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标准。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多少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新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年龄有何规定?2、行政、治安拘留年龄有何规定?一、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刑事责任年龄钉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二是16周岁以上的触犯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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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年法庭重庆摔婴女童案,在半个多月前曾因为“施暴者”上小学五年级、年仅周岁的特殊身份,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半个多月后,有关受害男婴“原原”的消息已经鲜见报端,那个月日下午无故受到暴力殴打、并且从层高楼坠落生命一度垂危的男婴,就像事发后迅速消失的女童家庭一样,渐渐被遗忘。

除了原原父母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女童是否有必要受到一定惩戒、有关机构是否应该对其提供心理评估及干预、其父亲事发后在媒体公开承认的家庭暴力是否需要有人介入,这件震惊全国的摔婴女童案似乎越来越朝不了了之的方向发展。

当同样的事件发生在香港,后期走向或许会明朗得多。

且不论香港现有个少年法庭分布于全港专门审理至周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违法犯罪案件谋杀罪和误杀罪需要上高等法院,即便未成年人犯案达不到上少年法庭的程度,香港警方亦会派遣专人来监督少年犯后期几年的行为,并转介给社会服务机构派社工对其进行跟进辅导,必要时还会有心理专家、教育专家介入少年犯的家庭教育。

在香港,一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属于某一个家庭,同时他更是一名社会人,无论对其本身还是对受害者负责,“不作为”的冷处理绝对不是一条解决问题的好路径。

香港有间少年法庭,专门审理对未成年人提出的控罪
重庆摔婴女童案发生后,内地刑法有关“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未满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成了当地警方事发后对该名女童束手无策的重要根据。

但如果她身处香港,恐怕就没那么幸运。

根据香港律政司在年出版的《香港的法律制度》,在香港周岁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全港共有间少年法庭具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对岁以下或至岁少年人提出的控罪但杀人罪行除外,杀人罪必须提交高等法院审理,只有岁以下的儿童会被当作未届须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受法律制裁。

多年来,香港的最低刑责年龄也饱受争议,将其提高的呼声历来不断,但在年之前,香港的最低刑责年龄甚至更低———岁。

对此,香港教育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专家、助理教授、本身亦为香港高级警司的陈湛明认为,香港的这种刑责年龄划分,其实已经“可以确保儿童权利及福利”,因为在至岁这一年龄段,法庭预先设定的立场是,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无能力犯罪”。

举个例子,如果重庆摔婴案发生在香港,少年法庭要对岁女童李某某入罪,那么控方必须证明李某某不单有犯罪意图,并且知道该行为不仅是顽皮或恶作剧,而是严重不当的、已经超越属孩子气行径的范畴才能将其入罪。

简而言之,控方必须证明李某某是明知故犯。

在香港,如果一名已满岁的未成年被证实违法犯罪,他在被警方逮捕后将会面临两个选择:犯罪程度较轻或是初犯的,将有可能只被警方实施“警司警诫”;犯罪程度严重或是多次重犯的,则会被提交给少年法庭进行审讯。

根据香港青年协会青年违法防治中心相关负责人陈文浩介绍,如果重庆摔婴案发生在香港,“该名女童应该会被提交给少年法庭,因为情节太恶劣了”,至于她是否是出于心理等原因犯案,在香港少年法庭审讯期间,则会有专门的心理专家介入。

事实上,除了引入心理专家,香港少年法庭对被告人还有诸多照顾,比如在量刑时除非没有其他合适选择,否则不会轻易判处被告人接受“青少年监狱”、“教导所”、“劳教中心”等监禁式惩罚,只会首先考虑选择“守行为令”、“感化令”、“社会服务令”等处罚,而在审讯期间,还会有一名丰富经验的社会福利署感化主任长驻法庭,给法官提供意见,并且为该被告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源帮助他重新投入社会。

香港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规定较低,且设有专门的少年法庭,反过来其实对未成年犯罪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南都记者从香港保安局扑灭罪行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报告书中就看到,年至年,香港因为犯罪而被捕的至岁青少年人数一直在下降,年还有
人,到了年则是人。

违法较轻的未成年人多数会被“警司警诫”
虽然香港的最低刑责年龄处于全球范围内的较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香港仍旧遵循国际社会的大趋势:儿童犯法的处理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惩处。

据陈湛明介绍,如果一名至岁的未成年因为犯罪被警方逮捕,且警方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庭对其提出检控,但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所犯的为严重罪行、犯罪的青少年过去有严重的犯事纪录或该罪行在区内甚为普遍,否则则会尽可能以“警司警诫”来处理,避免把他们带上法庭。

保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年香港到岁未成年违法者当中,接受警司警诫的人数为名,占全部因犯罪而被捕青少年总数的近,但在“伤人及严重殴打”、“严重毒品罪行”等违法行为上面,被提交法庭检控的比例则高达。

所谓警司警诫,是指由一名警司级或以上官阶的警务人员对犯罪的青少年给予口头上的警诫。

与送上少年法庭相比,警司警诫对于违法青少年的一大好处是:避免在法庭上受审留下案底。

当然,警司警诫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头警告了事,紧随之后的,是“青少年保护组”、“转介服务”、“家庭会议”等多种跨部门合作、跟进的辅导服务。

“青少年保护组”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跟进辅导服务,其目的是确保该未成年人不再犯案及不再与不良分子为伍。

负责跟进该未成年人的是专门的警务人员,他们通常与违法青少年同性别,主要工作就是通过联络或家访等形式对有关青少年进行辅导,探访时他们通常都会身着便装,探访次数则会根据该名青少年罪行和案情的严重性和再犯风险而定。

一般而言,跟进的期限为该青少年到达岁或者两年,其中以较短者为
准。

随后,所有有关的联络及探访纪录都将在督导期完结后消灭,不会留下任何案底。

从这一方面来讲,如果重庆摔婴案发生在香港,即便该名岁女童不会被送往少年法庭进行检控,也不会像在内地,由其母亲将其带离重庆,并消失在警方的视野当中。

如果在香港,她未来将会有两年的行踪处在警方的跟进了解之下。

违法青少年会接受社工辅导,九成没有再犯案
在重庆摔婴案发生后,虽然岁女童的暴力行径受到全国舆论谴责,但公众亦能理解,依据内地刑法确实不能对该名女童进行刑罚。

但最令大家疑惑的是:该名女童的行为失衡已经显而易见,为何事发后却没有任何机构介入,帮女童做心理干预;当事实已经证明该名女童的家庭教育几乎彻底失败,如果得不到专业人士的适时辅导,该名女童今后的成长是否会健康?但在香港,这种疑惑就很容易解开。

除了青少年保护组,警方在对违法青少年做出警司警诫后,还会考虑把其转介给相关非政府机构,以安排专业的社工对其提供善后辅导服务。

目前,香港共有五间在社会福利署资助下营办的“社区支援服务计划”非政府机构,服务对象即为全港接受警司警诫的违法少年。

陈文浩是其中一家服务机构香港青年协会青年违法防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他向南都记者表示,一般选择接受“警司警诫”的违法青少年,警方多数都会委派社会机构对其进行专门辅导。

以香港青年协会为例,一旦接受到警方转介过来的未成年人,都将会有专业的社工进行跟进。

“如果小孩所做的违法行为是非礼之类的,则社工会主要提供针对性的性教育;如果小孩犯的是暴力方面的违法行为,则主要进行暴力指导教育、心理教育、认知能力教育等。

”据陈文浩介绍,香港青年协会的社工不仅会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辅
导,还会邀请其家长一起接受辅导。

“比如有专攻家庭教育方面的社工会去了解他们的家庭关系,指导家长如何教育孩子、如何与孩子沟通等等。


除此之外,为了让违法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培养良好的行为,这些开展“社区支援服务计划”的非政府机构还会想方设法培养违法青少年的其他兴趣爱好,将他们的精力带引至正当的渠道中去。

“比如在我们青年协会,就会鼓励这些孩子去成立自己的乐队,或者做电台训练,有时候也会带他们去养老院照顾老人或者做一些公益宣传,让他们增加兴趣爱好,培养社会融入感。

”据陈文浩的统计,在青年协会接受“社区支援服务计划”的违法未成年人中,有九成之后都没有再犯案。

“很多少年犯成年后反而去做了警察、消防员或者社工等工作。


必要时举办“家庭会议”,邀请教育和心理专家量身定制辅导方案 在所有的跟进方案当中,香港还有一种更具有针对性的辅导方式,那就是家庭会议。

家庭会议的目的是让青少年、其家人及有关的专业人士有机会共聚在一起,携手合作,评估个别青少年的需要,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跟进计划。

目前,该计划已经得到香港多个界别专业人士的参与,其中不仅包括专注于家庭服务、感化服务等方面的社工,还有来自刑事调查单位及青少年保护组的警务人员,此外还有教师、教育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儿童精神科医生等等。

与其他跟进方案不同,家庭会议多数会要求违法青少年的父母与其一起,共同接受专业人士的辅导。

社会福利署曾经对家庭会议进行过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关的家长普遍对会议有正面评价,他们认为,通过家庭会议,他们得以更了解子女的需要,以及获得专业意见。

有趣的是,除了警方和社会福利署在不断对家庭会议计划进行检讨和改进,在香港一些开展“社区支援服务计划”的机构当中,它们似乎还想走得更远。

如五家非政府机构之一的基督教香港信义会青少年自强计划,就创新地提出了“和解会议”的尝试。

所谓和解会议,即是在和解社工对案件双方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邀请案件中的违法青少年、受害者及其双方的家长或老师一起参加会议。

据该计划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创新服务期望以‘情’治的方法及个别辅导服务,为违法青少年及其受害者提供一个谅解的平台,帮助违法青少年向受害者做出解释、补偿或道歉,而受害者亦可通过会议了解他们犯事的原因,减低事件对自己身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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