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动产与不动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和自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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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动产与不动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和自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购建动产与不动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和自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1.购建动产与不动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和自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4)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视同销售,应按公允价值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建造生产线,所领用的原材料和自产商品其实还是在增值税的链条内,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自产商品也不用确认销项税额,因为用于“应税项目”;
而用于建造厂房,已经跨越到“营业税”的范围了,即进入“非应税”项目,商品就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而“原材料”也跳出了生产范围,相当于自用来构建厂房了,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
2.进项税额转出只有两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具体是指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建造不动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入的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毁损,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自然灾害并不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