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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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04
•【字号】梧政办发〔2022〕103号
•【施行日期】2022.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4日
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维护国家木材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提出的战略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利用我市东融先行先试政策,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优化树种结构,做优特色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做精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千亿元绿色产业规模,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将梧州打造成广西重点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动员,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引进各类优质企业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布局林木种植,做到适地适树、重点突出、相对集中,形成资源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发展实际,统筹大、中、小径材兼顾培育,做到长、中、短周期相结合,以短养长、以长辅短,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坚持科技引领,示范带动。
坚定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道路,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力争成为全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示范。
(五)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发展。
各县(市、区)要贯彻“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全面推进”的建设路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积极协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创新融资模式、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林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千亿元林业产业布局。
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75万亩以上高产高效国家储备林;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150万亩以上高产高效国家储备林,将梧州打造成广西重点的国家储备林基地。
四、建设模式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用以下建设模式,规范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体。
在确定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体时,各县(市、区)应该综合考虑其财力、经营能力与项目投资、建设规模是否相匹配;优先支持具备较强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型国有林场(含下属公司)或国有林业企业作为建设主体;鼓励各县(市、区)采取PPP模式组建项目公司(SPV)作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体。
(一)PPP模式。
由各县(市、区)政府授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本级国有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合规采购程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方,政府方出资代表将与前述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SPV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市级国有公司或专业造林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上述市场竞争。
(二)直贷模式。
1.“县级政府中直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合作模式。
县级政府与中直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双方以资金、林地林木资产等入股,联合组建投资主体,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鼓励一场(企)与多县合作。
2.“县级政府市级国有公司”合作模式。
由各县(市、区)政府授权本级国有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市级国有公司合资成立国家储备林运营公司。
市、
县级国有公司根据筹备资本金能力议定注资比例,并在运营公司成立后注入。
国家储备林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3.“县级国有公司”直贷模式。
由各县(市、区)政府授权本级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以及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我市国家储备林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0亿元,建设期8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5年前)投资75亿元,第二阶段(2026—2030年)投资75亿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不低于20%,根据建设模式,由市级国有公司、中直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各县(市、区)级国有公司、社会资本等项目投资方调配资金解决,在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注入,不足部分可引入有实力的企业补足。
项目贷款占总投资额不超过80%;项目贷款期限最高30年,其中还款宽限期8年。
上述项目贷款方案实施时可具体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由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牵头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六、时间步骤
(一)前期实施阶段。
(2022年前)
1.县级项目前期。
以县为单位编制国家储备林项目《总体规划》、《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同步开展收购收储其他造林公司、林场、村集体、农林合作社、造林大户、个人等经营主体的中幼林、成熟林,大力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业产业园区等。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县级国家储备林项目前期)
2.组建县级PPP项目公司(SPV公司)或县级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模式。
若项目县(市、区)采用PPP 模式的,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准备、项目采购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并组建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SPV公司)。
若采用直贷模式,则由县(市、区)积极对接市级国有公司或中直区直林场(国有企业),成立县级国家储备林项目运营公司,作为各县(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以商品林地林木流转给县级国家储备林项目运营公司。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组建县级国家储备林SPV项目公司/县级国家储备林项目运营公司)
3.组织项目贷款申报。
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第一阶段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
项目资本金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调配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可引入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资金补足。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开始组织申报)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3—2030年)
1.通过收购现有林实施有效改造,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坚持短、中、长周期相结合,采取营造混交林、延长采伐期、增施有机肥等科学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培育以乡土树种为主,经济效益好的大径材、无节材国家储备林,到2025年底建成5
2.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18万亩。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选择立地条件好、相对集中连片的油茶林,采取收储、托管方式,整村整乡推进集中连片低产林改造,建设高产高效油茶国家储备林,到2025年建成21.5万
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27万亩。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采取营造混交林方式,在低产低效的公益林内间种套种珍贵树种,建设经济价值高和生态效益好的珍贵树种国家储备林,到2025年建成1万亩,2030年累计建成5万亩。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4.稳步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借鉴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实施林业碳汇项目集中统一开发成功经验,结合国家储备林培育周期长、木材径级大、固碳能力强等特点,在项目建设中,按照要求科学经营,稳步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5.统筹推进林业产业加工园区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1-2个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产业加工园区,构建梧州现代林业产业集群。
利用森林资源融资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良好机遇,将项目区(含木材加工园区)内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统筹推进,实现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加工园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投促局)
6.促进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振兴。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整合集体林地资源,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完善集体林地承包权发证工作。
进一步理顺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将国有林场、集体林场、造林大户林地整合包装,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一体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范畴,提升林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将国家储备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
益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政、银、企、村、农多方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林农以林地流转、入股分成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7.探索盘活公益林资产。
用足用活东融先行先试政策,盘活公益林资产,研究公益林未来收益权等用于抵押的可行性。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项目范畴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完善林地林木交易市场,提高木材、林权交易量,健全林权、木材流通体制机制,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要求,出台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管理、税收分配、林地流转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高效。
(二)规范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强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督检查、年度验收等方面全流程管理,利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每月按时统计报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工程质量达标、数据更新及时。
(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加强引导造林公司、林场、村集体、农林专业合作社、造林大户、个人等林业经营主体将林地林木资源流转至国家储备林项目公司,经营主体再以反向承包经营或托管等方式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通过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带动农户参与新造林、中幼林抚育、施肥管护等,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四)强化调度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解决,打通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同时要把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纳入年度林长任务清单,对国有林地参与、项目建设主体落实、项目推进效率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附件1
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范洪亮副市长
副组长:玉世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彤宇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冯卓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展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邓伟泽市财政局副局长
扶元平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蒋国栋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丁旻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秦清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柱良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钟卫军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叶健媛市文广体旅局总工程师
邱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黄文斌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新永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邓鸿志市金融办副主任
唐志扬市国资委副主任
黎燕华市投促局副局长
邓乐坚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文波市产投集团副总经理
曹璋苍梧县副县长
覃晋平岑溪市副市长
梁志庆藤县副县长
韩格蒙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黄沛森万秀区副区长
陈敏红长洲区副区长
莫振明龙圩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我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国家储备林项目申报、林木收储和林地流转、林业产业加工园区规划建设等工作,办公室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