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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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
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01
•【字号】湛府办[2008]22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
评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粤民函〔2006〕645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湛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考评内容
市长与各县(市、区)长,以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局长每年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殡葬管理目标考评主要内容为:
组织领导,火化率,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殡仪馆建设与管理,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公墓、丧葬用品管理,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总评”制度。

每季度对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完成火化率情况进行排名,凡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和未达到100%且排名在最后10名的镇(乡、街道),在《湛江日报》进行通报。

同时,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年终考评一律扣分。

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火化率分值为止。

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只进行年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时间和步骤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评工作,并代表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组织对上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六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的奖惩办法。

对年度火化率达到100%,考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在90至95分(含95分)的发给奖金5万元,总分超过95分的发给奖金10万元。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76分(含76分)至89分的,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被“内部批评”的,第二年视为“提醒注意”。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给予“提醒注意”;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

连续两年考评被“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不满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连续两年考评受“黄牌警告”或连续3年受“提醒注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二)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的奖惩办法。

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评总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1万元。

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度不
得评先评优。

附件:1.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2.市民政局等6个市直部门考评内容及要求
附件1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100分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3

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
订目标责任书并落到
实处。

标准分3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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