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职称办关于对2008年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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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职称办关于对2008年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职称办关于对2008年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各呈报单位:
山东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已于2008年12月2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各单位呈报的申报统计专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124份材料进行了评审。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共有92位同志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30日共15天。

请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

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

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统计局职称办(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以便正式公布。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
邮政编码:250100
附件: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山东省统计局职称办(代章)
2009年3月16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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