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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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巩固“村财镇管村用”管理模式,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村财镇管村用”财务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坚持以村(居)委会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资金代理范围包括村(居)及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财务收支项目。

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级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农商行支行。

二、收入管理制度
各村(居)应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以增强集体经济收入。

各村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开据,并在取得收入三日内将款项足额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

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不少于50%用于服务本村群众。

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村(居)干部报酬管理。

在编村(居)干部基本工资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村干部绩效工资通过年度考核确定,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打卡发放。

缺编村自聘人员,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2.奖金发放。

严禁乱发津补贴,无上级文件依据,一律不得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补贴。

3.办公经费支出。

村(居)购买办公用品要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填写内容齐全,即填全购买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相关内容,同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购物较多(500元以上)要在发票后附清单,在清单中填全相关内容,清单与发票印章要相同。

4.资产采购。

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购买电脑、空调、复印机、桌椅等一般性办公设备,应事先履行报告程序,经镇分工负责人、“三资”代理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购置。

列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市直部门配置标准实行集中采购。

报账要附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税票。

5.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

除规定订阅的党报党刊外,严禁超范围征订其它报刊,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800元。

各村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

6.村级公务接待管理。

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

7.村级伙食费管理。

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需就餐的,实行先审批,后就餐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

严禁村级常年开设食堂。

村级有食堂实行不超过20元/人/餐标准购买菜品,报账实行“三单合一”,即加班开设食堂呈批单、食堂购买菜品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

村无食堂在饭店就餐的,不超过45元/人/餐,报账实行“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税票、消费清单、加班就餐
人员清单。

8.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支出。

村干部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据实报销,要规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整齐张贴足额车票,严禁村干部在村集体报销私家车费用。

除政策宣传、党建活动、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夜间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活动外,本村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社会车辆。

公务活动确需使用社会车辆的,除突发事件处置外,严格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报账时实行“二单合一”,使用社会车辆审批单、税票、不得以汽油费票据报销,费用实行月清月结。

9.严格管理村级学习培训等支出。

各类村干部培训、学习和会议等费用,需凭上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文件规定方可报销,村干部自行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其费用自理,严禁在村报销。

严禁村干部擅自用集体资金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10.小额工程支出。

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控违等产生的垃圾清运、集镇整治等费用要附承包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单、事前事中事后照片、税票。

其中2万元以上建设维修类的工程应实施招标并要审计。

零星用工付劳务费,应附用工记录、打卡到人,不允许打卡给一个人代付。

11.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支出。

征地(含临时用地)丈量面积和附属物种类、数量要现场经农户签字确认,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实行打卡发放,打卡发放清册必须附征地面积(附属物)农户签字确认表,征地合同,补偿标准要依据政策规定。

12.其他支出。

严禁用村集体资金随礼。

13.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

村(居)备用金核定为5000元,各村报账员应设置备用金台账,序时反映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4.加强各项支出审批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乎规定的正式发票。

不得使用其它收款收据或白纸条进行抵库。

每笔开支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2000元以上(含2000元)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

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大支出事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每月报账支出要经“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15.规范报账程序和时间。

各村(居)报账实行报账制,报账程序为:(1)经办人员收到真实有效地原始凭证后,应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办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2000元以上(含2000元)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

(2)村级报账员在“三资”中心报账时,除食堂购菜品、差旅费等零星可现金支出外,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村级报账员填写好报账清单,注明收款人姓名、内容、银行卡号或账号、金额等交核算会计审核。

(3)“三资”核算会计审核后方可入账。

(4)资金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单据与各村报账员办理结算业务。

各村报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节假日顺延),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交至“三资”代理中心代账会计审核盖章。

手续完备后,代账会计方可入账。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立项管理。

村(居)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履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分工负责人签字审核。

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禁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二)实行投资规模管理。

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债建设。

(三)村级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招标制度。

预算价3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履行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审计结算(2万元以上工程需审计);对3-30万元的建设维修工程,可在镇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中采取抽签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要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抽签形式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使用或主要使用上级财政或奖补资金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由镇人民政府为招标人。

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

(四)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管理。

工程款支付时,应开具合规税票,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

严禁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1.预付工程进度款。

凭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正式税务发票报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前总预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

2.工程结算。

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决算表、审计报告、正式税务发票报账。

具体支付手续: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合同、预决算表、审计报告(2万元以上)等明细材料。

3万以上(含3万元),需提交工程申
请报告、预算、会议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明细材料。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认真落实群众监督制度、抽查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各项制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五、村(居)债权债务管理
1.加强村集体债权管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

对暂时无法收回的,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催收一次,并有债务人签收的回执。

2.各村集体不得举债兴办企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六、村级公益性捐赠管理
村级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村级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村(居)委会财务集中管理,实行收支明细核算。

严格按照《市村级公益性捐赠财物管理实施办法》(巢财农村〔20xx〕5号)文件执行。

七、资产资源管理
1.各村(居)建立资产资源分类台账,专人负责,及时变更调整,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资产处置。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包括发包租赁、入股转让、变卖出借、报
废报损、投资经营等,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处置结果要在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3.对于闲置固定资产、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以及果园、水面等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等,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资产资源处置前,应当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以上2、3项须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八、村(居)财务公开公示
村(居)委会必须要每月对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反馈的财务收支情况,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

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照片发送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除公开栏公开外,同时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村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九、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镇将成立以分管财政的负责人为组长,纪检、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财务审计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定期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

十、实行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每半年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参加,对各村“三资”管理
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1.各村要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支出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擅自借出公款或违规提供经济担保,造成集体损失的,由责任人如数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5.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的,责令如数退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违法违纪、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切实实现民主、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镇各村财务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应按照执行。

第三条,镇农经站依照本细则,对于村级财务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控制、服务,对于村级财务帐目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按时张榜和上传网络公开。

第四条,为加大村级财务管理力度,镇建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组织、纪检、财政所、民政、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纠正和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各行政村要建立由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理财小组组长、报账员组成的村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

村级财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2、服从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3、实施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到一切收入和支出须事先进行集体讨论通过,提出可行的意见或方案,事后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工作指导员和全体财务监督员多支笔集体签字。

严防个人说了算,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坐收坐支。

4、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批评,改进作风,纠正错误,承担责任。

第六条,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民主理财小组接受村财务领导小组的领导,理财小组组长按财务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召开理财会议。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小组长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1、参与收入、开支预算的审核。

2、会计帐目的审查。

3、收支单据的审核。

4、不合理开支的否决。

5、财务运行的知情。

6、理财成员多支笔收支单据集体签字。

7、财务问题的解释。

村级财务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情况或变动情况要及时报镇农经站存档备案。

三、民主和公开
第七条,民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民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具体做法是:
1、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各村都要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首先,各村要按街道或自然村或其他方式划定村民小组。

其次,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小组长,在由组长主持本小组按五至十五户推选出一名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可交叉担任。

村民代表可以是党员,也可以是普通群众。

2、建立各村财务监督小组。

财务监督小组须由3-5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3、村民代表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任期3年,届满改选。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

实行民主理财是反对腐败现象,纠正不正之风,保护农村干部,促进农村稳定的有效办法。

所谓民主理财,就是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来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民主理财的内容:(即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具体内容)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取办法及使用方案。

2、本年度村集体收入、支出的计划方案。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及使用方案。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人员及补贴标准的方案。

5、村办学校的兴建或维修,乡村道路、街道整修、五保户、困难户照顾,拥军优抚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果树、鱼塘、水利设施、商贸门市、企业经营、资源开发、基建和修建工程等项的所有发包方案。

7、村集体资产处理和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8、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民主理财的程序:
1、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牵头,两人互相进行思想沟通,拿出切实可行的一致意见。

2、由支部书记召集两委会成员开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和方案。

3、由村支部书记责成村主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在讨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会议结果要有详实记录(记录要求详见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不予通过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民主理财的方法与方式:
1、召开村财务领导小组会议的方法。

村财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

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办理的事项是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权限内,提出当月或下月的财务收、支计划。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法。

村民代表会议由两委会(在开好两委会的基
础上)责成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定村民大会授权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并听取财务领导小组的下个季度财务收支计划方案和前期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

3、召开村民大会的方法。

重大财务事项由党支部责成村委会主持召开。

主要议题是表决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具体方式是:
1、张榜、广播。

此种方式是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某种事项并形成整体意见或方案的基础上,将该意见或方案原原本本的利用张榜、广播的形式公告出去,并明确在3天或7天内征求村民意见,同时告知村民提不同意见的表达方式和地点,并指定人员作记录。

2、入户征求意见。

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长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某种(个)事项所形成的文字方案和相关资料送交所辖的村民逐户进行征求意见。

要求村民签字表决的要让他们亲笔签字或盖章。

然后由村民代表或小组长带回交给两委会汇总归纳,将汇总结果公布于众。

3、召开村民大会。

召开村民大会要提前一天进行通知,到会人员应是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通过的方式是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民主理财的各种会议讨论决定的所有事项均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相违背,否则应视为无效。

部分无效的部分废止,全部无效的全部废止。

第十三条,必须定期召开的民主理财会议有:
1、年度会议。

每年年初的1月1日至1月31日,年中的7月1日至7月31日,分别召开一次民主理财的两委成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

讨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计划和收支计划,听取半年或一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结算报告。

公布上半年和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2、月会议。

每月的15日至20日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

首先,讨论下月财务收支计划方案,以文字形式经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到镇农经站。

其次,对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村报账员逐笔逐项公布,由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履行多支笔签字手续。

对于经多人签字的单据作为农经站会计进帐的原始凭证。

不经多人签字的单据不允许进帐。

各村一次性开支超出30000元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镇长和党委书记批准,方可实施。

3、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决定需定期召开的其它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民主理财会议的记录要求。

由村报账员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个人意见和表决结果均做详实记录,到会人员在到会签到栏内逐人签字并按手印。

此会议记录上报镇农经站核实后,原件村存档备查,复印件附原始单据后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每月的1日至5日内在村内固定的公开栏上张榜公开。

大型收支项目还应根据群众要求,随时向群众公开。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上榜公开的,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可以对该村实行资金支出冻结,直到恢复上榜公开为止。

公开内容:(1)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计划;(3)各项收入来源;
(4)各项支出去向;(5)资产管理(包括维修、变卖、报废等)和使用情况;(6)各种债权、债务;(7)收益分配情况;(8)水、电费收缴情况;(9)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取及使用情况;(10)各种优抚和五保户照顾、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标准、金额等各项补助和补贴的发放情况。

公开程度:一是收入应公开到具体来源项目及每个农户或单位;二是开支应公开到每笔具体业务;三是收入或支出发生的年月日及具体经手人员,让群众一看便一目了然。

镇农经站负责填写公开榜或提供相关资料,农经站直接深入到村,与会计一起在村财务公开专栏张榜公布,并进行拍照,照片冲洗后与记账凭证统一归档管理。

农经站包村会计每月月底及时上传各村公开榜,保证网上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的网址是:http:www.tjjx.gov.cn/njz/index.asp
四、开支管理
第十六条,村财务开支一般分为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两种。

生产性开支,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

1、杜绝村级招待费开支。

村级不允许出现招待费。

如打井、办电等确需开支生产性饭费,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包村工作指导员共同签字后,包村工作指导员和村主要干部一起,带着村民代表议事复印件,报包片领导、主管农经工作的副职、镇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后,方能报账入账。

2、村级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和标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方可执行。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基本工资、效绩工资和报账员、计生专干的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村不准再发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各项工资和村报账员、计生专干的基本工资,村报账员和计生专干的效绩工资年底按村民代表评定结果一次性由村发放,其它村干部享受的误工补贴不允许上发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季度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基本工资标准预支,年底按村民代表评定结果统一决算,多退少补。

村干部工资发放实行每季度发放一次,下一季度10日发放上季度村干部基本工资。

第十七条,严格村级财务开支的管理权限。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开支审批,报账员负责现金管理,要做到批钱不管钱,管钱不花钱,以便相互制约和监督。

严禁村干部既管钱又花钱的不规范行为。

五、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村级外购物品的原始赁证,必须是经税务机关审定允许使用的凭证,方可作为进帐的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村集体与农户发生的暂付款业务,村报账员要使用镇农经站核发的现金借领据,杜绝白条、证明条等不规范的付款凭证进帐。

第二十条,村集体发生的开支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工作指导员和财务监督员签字。

大型工程开支,工程完工后要使用正式税务发票并附工程竣工结算表(包括合同、民主议事记录、预算表),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入帐,否则不能作为入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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