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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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成商财[2010]2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
通知
(成商财〔2010〕2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川商规〔2010〕15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调整变化
(一)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将以前年度的企业资格由出口1500万美元以下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调整为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超过4500万美元的企业,不能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但可申请其它有关资金。

(三)支持重点调整为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详见附件)
(四)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二、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方式。

1、企业已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的,可直接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网址: )进行资金2010年项目计划申报。

2、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登陆网站办理在线注册,网上注册成功后,各单位应打印出《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及其它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

3、关于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的管理: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更改,请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与资金管理部门-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

4、未经资质审核和公示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本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201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实际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应是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并于2010年度内实施完成的项目。

2、凡列入今年省(市)商务厅(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和市场开拓活动项目,有关参展企业不得在中小资金中申报项目补贴。

3、各申报单位务必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 )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网上提交成功后,暂不交纸质的《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待所申请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后,再按《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4、申报资金审批查询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是否获得资金支持,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最终批准后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主页右边《项目公示》栏中查询。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我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主管部门的要求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企业严格按照中小资金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申报项目,用好该资金。

该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财政局后,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及时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下拨到各有关企业。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财务处杨志君;电话:61883697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行政区南楼C栋七楼710室
市财政局联系人:企业处丁平全;电话:86632391
地址:成都市金家坝街5号6楼605室
附件: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资金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中小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中小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中小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对象
第五条中小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六条中小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
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中小资金支持。

第三章资助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企业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总额标准。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境)外展览会参展。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70%
25000元/个,最多支持3个标准
展位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注:1个标准展位为9个平方米。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企业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三)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展览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国(境)外组办展的项目提供招展通知);
2.国(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供在国(境)外办展的批复文件;
3.如有公共布展,需提供公共布展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及布展效果照片;
4.展览期间照片;
5.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
6.出国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
7.参展展位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展位数量(面积平方米)、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如是出国团组,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在展位使用情况说明上签字核实;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国际市场考察。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交通费70%
生活补贴70%(二)支持标准:
国际市场考察资助:给予企业人员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且单个企业项目资助不超过2人,资助总额共计最高不超过4万元。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补贴南美按2万元/人,北美、北欧最高按1.8万元/人,香港、澳门最高按0.8万元/人,其余国家(地区)最高按1.6万元/人支持。

(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四)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总结含行程、交通、食宿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
2.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在批件或人员清单上签字核实);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公务活动的照片(如洽谈会,拜访商会等);
4.国(境)外原始机票、机票发票及食宿发票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70%5万元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70%5万元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70%5万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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