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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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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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鹰潭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
截止2016年,我市已建成水库357座,山塘2519座,水闸349座,泵站624座,地下水取水井6.36万眼,
城乡集中供水751座,建成中型灌区4 处,小型灌区27处,总灌溉面积81.6万亩,有效灌区面积79.5万亩,受益人口81.15万人。
201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73.71万吨,水利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是我市的基本水情,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影响我市农业稳定和粮食生产。
长期以来,我市农田水利设施薄弱,闸坝不完善,渠道衬护不到位,灌溉水渠系利用系数只有0.48左右,干、支渠出口未设置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既未实行总量控制,也未按定额管理,渠道清淤不到位,灌区上游串灌、漫灌与下游缺水现象并存。
农业水价仍然按1996年定价的13kg 稻谷/亩计算,价格水平偏低,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不规范,现行农业用水费收缴率不足20%,且逐年呈下降趋势,国有水管单位难以维计,不能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因此,稳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坚持两个结合。
坚持市场和政府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坚持供给和需求相结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也要提高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
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实际出发,区分各地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文化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探索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做法。
坚持分步推进。
探索总结试点经验,选取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和农民有改革意愿的地区进行示范推广,利用推广经验实行全面铺开;抓紧编制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全覆盖。
(三)改革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
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各县(市、区)要选择1-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灌区先行先改,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主要举措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以县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江西省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规划引导作用,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水利、发改、国土、农发、农业等涉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以灌区为单元逐个销号,加快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增强农户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各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改革成效好的地区倾斜。
2.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制定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纳入农田水利项目重点建设内容。
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改造配套。
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
3.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确定农业用水总量,并按照灌溉定额、灌溉面积和种植结构等逐步把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
4.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5.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着力改变目前水稻灌溉中普遍存在的“漫灌”“串灌”等浪费水资源的灌溉方式,大力推行水稻节水灌溉技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
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产。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加快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建设。
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7.创新农田水利管护机制。
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设施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
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应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节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农业水价未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补贴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农业水价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的,重点对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对农业节水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
3.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多渠道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资金,上级补助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
市政府在2017年2月底前制定我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等部门全面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本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各选1-3个典型灌区为试点,分年确定年度改革任务,编制年度计划。
2.推进实施。
各县(市、区)要以小农水、小农水重点县和高效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把项目建设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结合起来。
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区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础,同时多方筹措资金,为推进改革保驾护航。
3.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前完成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021年6月份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2021年-2024年,根据试点区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
4.巩固深化。
2025年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进度安排。
1.2017-2020年,贵溪市完成1.2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余江县完成0.7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月湖区完成0.1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2.2021-2024年,各地根据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本辖区内逐步推开。
3.2025年,全面推开,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五、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计我市农田灌溉水渠系利用系数将由现在的0.48提高到0.55左右,水费收缴率由现在的不足20%提高到80%,新增和恢复农田灌溉面积2.5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0万亩,年新增粮食产量约2万吨,新增农业产值约6500万元,年均节水量约5000万M3。
到2025年,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农业水价机制基本形成,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有序,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基本明晰,农田灌溉设施日常维护基本到位,国有水管单位运行良好。
改革惠及广大农民百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份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每年 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报送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粮局。
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水利、发改(物价)、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水利部门牵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分类、分档农业水价;财政部门积极统筹涉农项目资金,负责制定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农业等部门协助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工作,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和节水措施,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三)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分机制,采取自评、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或与有关稽察、督察等工作联合实施。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粮局要加强服务指导,把改革进度、成效等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
同时,将考评结果与相关水利资金安排情况挂钩,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进行奖惩,相关水利资金优先向改革成效好、进度快的县(市、区)倾斜,并给予一定财政奖补;加强对改革成效差、进度严重滞后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