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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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8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
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年”、专项安全整治“攻坚年”,高危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年”活动,坚持“两杜绝一减少”,持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2.7%,少死亡13人。
生产、交通农业机械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463人以内(不含火灾、水上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
工矿企业生产事故控制52人以内,其中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人以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其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杜绝特大事故和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安委会下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进度监控考核,每季度公布实施情况。
推动和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定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下井)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县(市、区)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长安全生产培训班。
二、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为重点,坚决遏制和防范矿山安全事故
集中力量重点防范煤矿瓦斯、水患和顶板事故。
进一步完善信丰县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赣县、龙南、于都三县要完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全市其他矿井必须在上半年完成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严格执行“不超产、不超限、不超人”三条高压线,实行矿井瓦
斯浓度超过0.9%自动断电。
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探放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取缔非法开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确保每个煤矿有一个以上的正规回采工作面,每个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
逐步淘汰巷采或以掘代采等落后工艺,积极推广壁式采煤方法,提高煤矿矿井机械化水平,合理组织劳动用工,继续抓好矿区环境整治工作。
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至少有1名煤矿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
集中力量重点防范非煤矿山透水、地压两大灾害,遏制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等多发事故。
制定和实施地下全市金属矿山采矿技术规程、采石业安全准入标准。
在采石业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作业。
开展地下矿山采矿方法改革,纠正钨矿、萤石矿、其它金属矿山不安全、不规范、不科学、不经济的采矿方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矿山通风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
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全面采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技术。
督促矿山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将他人投资的窿口收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采矿作业,统一责任和权利主体。
加强水患和地压灾害的防治。
对全市存在水患和地压灾害的地下矿山,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加强矿山年度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范和制止矿山超能力、超定员、超计划生产。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开展市属以下地下矿山矿容矿貌专项整治工作。
整合矿产资源。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煤、钨、锡、稀土等重要矿产开发矿区,特别是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整治整合,实现一个矿区保留一个采矿权,基本消除
上下违规交叉作业、地压管理失控、水患威胁严重等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三、纵深推进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秩序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业园区内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
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
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督促县级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品生产企业。
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年底前要全面安装与市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道路交通: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
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
建立新建道路、桥梁通车前交通安全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准开通。
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
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构的组建,力争全市乡镇一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部到位,建成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
水上交通: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继续实施全市渡船更新、渡改桥、渡口码头建设工程。
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和
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消防安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要继续突出“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完善火灾防控网络,将广大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监督视线。
以抓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试点工作为载体,着力提高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组织好全国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试点现场会。
其他行业领域:实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工程,继续抓好铁路平交道口隐患治理。
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
继续推进民爆器材、三线交越、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四、实施安全质量达标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全面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存储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整改隐患,改进管理,加大投入,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007年全市所有煤矿的通风系统,30%的钨、萤石和其它金属地下矿山,50%的金属露天矿山,100%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00%的烟花爆竹贮存批发企业,以及3家省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通过省、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验收。
其它工矿企业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分阶段达标。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
对全市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其中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工业品制造业、建筑业作为重点普查的行业。
通过普查,初步模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企业情况。
五、落实安全经济政策,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加强“一费一金”管理。
督促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
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范提取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
整顿和规范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纠正擅自免缴、少缴和截流、挪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行为。
市政府于三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强化工伤保险,提高各类小矿小厂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继续大力推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交通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事故风险。
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损减灾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防范和救援。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力度,充实普查数据库。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各县(市、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选择部分高危企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推动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对重点监管企业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贮、使用等情况,进行网上日常监控。
建立覆盖市、县、企业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七、健全监管机制,严肃事故查处
加强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安监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作。
力争年内全市所有县(市、区)组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充实执法力量。
加强对县级组织调查处理事故的跟踪督办,全面落实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制度,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
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监管。
八、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
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严格培训考核。
建立培训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
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丰富培训形式。
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