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莘县农村商业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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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莘县农村商业银行变更股权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莘县农村商业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
莘县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请示》(莘农商银〔2021〕2号)收悉。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润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莘县马北油棉有限公司所持你行股份30931838股,受让后持股比例为5.38 %。
二、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