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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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针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本文从外部公司治理和内部公司治理的不同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缺陷完善
我国银行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必将面对来自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
面对外资银行日趋激烈的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可持续性的竞争力来源于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公司治理的完善。
因此,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成为摆在监管当局、银行业界和学术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
(一)从国有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与外部治理机制分析
1.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
从历史角度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被赋予了本应当由银行外部环境或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功能和一定的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制度稳定等执政性功能。
随着经济转轨的逐步推进,对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公共产品功能和执政性功能的需求也趋于下降,相应的银行治理重构就不可避免。
但在经济转轨中,由于资源配置方式变革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资源不足的外部约束,这必是一个比较长期和渐进的过程,决非是通过一次性的产权改造就可以完成的。
2.外部法制环境不够成熟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银行经理层的监督主要通过银监会和上级行采取处分约束的行政监督形式。
这种外部监管的方式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监督成本过高,收效成果也未必显著。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透明度仍不高,能有效避免消极披露或隐瞒披露的监督约束机制还有待完善。
3.缺乏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
我国的银行业长期以来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有限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所垄断,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尚未形成激烈的竞争格局。
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且还影响了国有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市场竞争途径的有效性,不利于对经理人的约束。
同时,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政府的有关部门代替了银行家市场的筛选机制,行政色彩浓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善。
此外,我国的股
票市场也尚未发育成熟,使得投资者还得不到足够的监督激励,从而无法发挥较强的外部监督作用。
(二)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机制分析
1.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缺位问题仍突出。
目前国家仍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出资者,但国家是一个虚置的主体,国家对其产权相关职责的行使必然要借助于国家的行政实体——各级政府与政府相关部门来实现。
而政府部门又没有专门行使相关产权的机制,造成产权主体的虚置,即没有明确应该由谁完全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并真正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所有者责任;由谁在获得了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收益的同时,承担起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可能损失的责任。
产权虚置直接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效率的低下,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由此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而造成治理失误和道德风险。
2.委托代理链过长,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初始委托人(全民)与国家、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一个超长的、多层级的、相当复杂的委托代理链:初始委托人(全民)—国家—政府(部门或特定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
而政府(部门或特定机构)作为委托人(二次委托人)实际仍是缺位的,因而没有代理人(国有商业银行经理人)真正对之负责的实体存在。
在既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安排下,代理人也有多个层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储蓄点,高一级的代理人与低一级的代理人之间又存在委托与代理关系,导致委托代理链过长。
3.缺乏完善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在精神激励效用日益下降的情况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采用的仍主要是精神激励和升迁激励,没有建立起有效合理的物质激励机制;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激励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和员工的收入水平基本上是确定的,与业绩的配比程度不明显。
虽然国有股股东和董事会也可能为经理层提供薪酬激励机制,但薪酬激励机制无法与市场标准相对接,即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因此,很难激发经理层通过努力工作创造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反而经常会导致经理层从事机会主义行为,或是经营行为短期化,或是过度的在职消费,或是利用手中的信贷资金发放权与某些人或利益集团从事幕后交易,进行着寻租等不法行为。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外部监管力度
监管当局应不断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在加强行为监管的同时,应着力提高资本监管的水平,以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
善。
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应加快推动其公司治理改革步伐,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政策环境,在帮助其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其根据资本充足率来确定未来业务发展目标与战略。
除加大外部监管力度以外,还要逐渐改变我国银行业目前的强制垄断性局面,建立公平竞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通过银行间的竞争机制以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对经营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努力提高业绩;要培育银行家市场,改进经理人员的选择机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要继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规范的外部法制环境和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强化资本充足率管理,完善银行外部治理机制
1.合理利用外部资本积累。
外部积累资本的方式包括上市、财政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等。
目前,三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11%以上,但在资本充足率的构成中,附属资本充足率显得过低。
因此,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则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水平,应当是一个较为现实的选择。
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侧重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这种增加附属资本的方式。
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具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
2.高度重视内部资本积累。
利润累积和资本盈余是实现商业银行资本规模扩张的有效途径之一。
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中央财政投资的公用企业贷款等低风险传统信贷业务经营的同时,努力拓展基金托管、个人理财等新兴中间业务,以此提高内部资本积累的能力。
此外,还要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不但重视开展信用卡、个人理财等业务,而且能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银行的发展,积极开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品种创新,不断挖掘新的利润增长源。
3.对银行资本实行动态管理。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融资和再融资更加市场化,我国上市国有商业银行也应当借助更为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实现银行资本的动态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资本充足率的预警机制,确定资本充足率的预警线,以此对银行资本实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