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内管线维修、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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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内管线维修、维护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确保管廊安全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管廊内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热力管道等。

三、管理职责
1.管线产权单位编制并落实管廊内管线的维修和维护工作计划。

2.综合管廊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工程技术部巡查检修组负责。

3.管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

4.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委托工程技术部巡查检修组进行部分检查和维修工作,但必须经过双方公司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5.发现需维修情况后,相关人员或单位需向工程技术部进行申请,获得同意后才能开展维修。

6.如维修不影响管线正常运行,可以不切断上游阀门或电源,维修人员需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管线,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7.如维修需影响管线正常运行,应切断上游阀门或电源,并提前告知相关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在完成维修后,
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恢复运行。

8.维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需延长时间,巡查检修组或管线产权单位向工程技术部办理维修延长申请。

9.维修时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管线和设备,如发生,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10.维修人员需填写维修记录,并报工程技术部存档备案。

11.管线产权单位作业时应加强巡视,一旦发现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管廊红线外20米内)从事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作业及时报告,并向管廊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高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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