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白银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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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白银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市政发[2012]255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白银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市政发〔201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16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精神,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白银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优质耕地面积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有限。
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有计划的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到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要达到52.3477万亩,通过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
施,增加耕地2.8755万亩,开发低丘缓坡荒滩建设用地3.4995万亩,复垦废旧宅基地1万亩。
三、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的总体布局和指标安排,尽快批准实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农用地整理、宜耕土地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低丘缓坡荒滩开发等项目作出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附件:白银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略)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