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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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8.10.15
•【文号】
•【施行日期】2018.10.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1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0月1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泰禾慕盛1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泰禾慕盛1号”的转让业务。
二、“泰禾慕盛1号”设立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慕盛A”,证券代码为“119452”,到期日为2036年5月3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并按计划摊还本金。
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慕盛B”,证券代码为“119453”,到期日为2036年5月3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每期待优先A级证券应付当期本金偿付完毕后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
还本。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慕盛次”,证券代码为“119454”,到期日为2036年5月3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劣后于优先级证券获得剩余收益。
三、“18慕盛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慕盛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慕盛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泰禾慕盛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泰禾慕盛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