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燃材料采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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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燃材料采样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有原燃材料采样标准,减少因采样方法及相关因素影响造成的采样误差,避免对入厂原燃材料质量把关的偏差及各种纠纷,提高原燃材料采样的科学性、准确性,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二十四条以科学、公平、公正为指导思想,本着关口前移、事前控制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合理的采样方法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监管体系效能。
第二节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根据集团规范采样标准指标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原盐、石灰石、白煤、原煤等原燃材料采样工作实际,公司成立原燃材料采样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采样监督工作。
设组长、副组长,下辖成员由各单位正职领导组成。
成员单位:人事企管部储运部石灰车间盐水车间
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综合部党群工作部
设备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小组成员单位委派本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各种原燃材料入厂采样的日常监督、考核,确保采样工作的公正、顺利实施。
第三节适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样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原材料进厂、卸车、采样、送样、分析及扣质入库的操作与监督管理。
第四节监管办公室的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监管办公室轮值制度
1.人员配置。
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向人事企管部报送下月监管办公室值班人员表(4人/单位),由人事企管部将11个单位的40人进行分组,根据公司需监管的原盐、石灰石、白煤、原煤等项目,共分18班(每班两人)分别负责监管,并对当天监管情况做记录。
2.组长的确定。
小组组长由人事企管部、财务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四部的助理级以上人员轮流担任(每周1轮)。
3.各监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原则上各单位提供的4人名单中,要求至少有两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各单位每半年上报1次监管小组人员名单)。
4.轮值方法。
每两个班负责当天(白煤、原煤)采样监管工作,(每班9天一轮)当天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班组做为待命班组,等候值班领导通知,对石灰石、原盐进行随机采样(每月至少抽查4次以上)。
5.作为监管小组成员,纪检监察室除监管采样外,主要负责监督监管小组日常工作,其人员不在排班之列。
纪检人员需结合公司情况,
不定时抽查监管采样工作(每周至少1次)。
6.汇总上报。
每班要将当天值班情况准确、真实地填写在值班记录薄中,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管小组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情况过程及结果。
第二十八条责任范围及监管办公室工作流程
责任范围
1.各值班人员分别负责当天本组监管项目的卸车、采样、筛分计重等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2.监管小组人员,在当天采样监督中,必须确保监管至样品送达公司质量监督部采样间为止。
监管工作流程
1.火运(白煤、原煤)
原煤:2、3道卸车前由储运部通知监管办,根据监管办值班员的要求抓堆后,由储运部通知质量监督部采样组采样。
4道卸车因使用机器卸煤,要求储运部在打开车门后,立即电话通知监管办、质量监督部,采样完毕后方可卸车。
白煤:因使用人工卸煤,要求储运部在卸煤后通知监管办、质量监督部采样。
(石灰石采样)在列车到达公司卸货后,由储运部通知监管办、质量监督部等相关单位到场,相关单位均到场后,由监管办人员指定采样区域卸车取样。
2.汽运(白煤、原煤、石灰石)
供应部在货物到达公司前1天,将计划到达时间上报监管办分管项目小组长(或值班长);货物实际到达储运部磅房后,由磅房通知监管办及质量监督部等相关部门到场采样。
监管办人员未到场前不得卸车;在相关部门人员均到场后,由监管办人员指定采样车次卸车采样。
鉴于汽运采样的特殊性及监管的统筹安排,规定汽运采样均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经供应部与监管办联系,夜间到货的,给予安排采样),时间:夏季为8:00-18:00,冬季为8:00-17:00。
3.原盐、石灰石随机抽查监督的规定
原则上对于实行随机监督模式的监管项目,当月分管监督小组至少保证抽采监管4次以上,由当月分管值班长负责确定抽采时间,并电话联系质量监督部等相关单位共同采样,现场采样由监管小组人员指定区域采集。
第二十九条监管办公室值班人员的规定
1.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卸车、筛分、采样、送样的相关规定,不得向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信息。
2.各监管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采样监管电话后30分钟内,按规定到岗,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3.各监管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开脱,一经发现相关单位不配合、不负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节监督模式分类
第三十条对白煤及原煤实行全程监督
目前原燃材料中白煤和原煤是公司和热电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且进货价格较高,品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非固定的散户供货商的供货情况更是时有波动,鉴于此,采样监督办公室将重点对上述采样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石灰石及原盐实行随机监督
目前石灰石的采购主要为三友矿山提供,对于同属三友集团的子公司,公司只作随机的临时抽检。
原盐采购的渠道主要是南盐、山东盐及船盐散户盐,从以往品质看南盐较稳定,且对公司供货量较大,所以公司将重点对南盐外的原盐样品采集进行随机抽查式监督(每月抽查4次以上)。
第六节扣质工作及采样频次和采样工作流程第三十二条扣质工作
扣质工作仍执行现行办法及监管工作流程。
1.石灰石扣质
分内、外在质量扣质两部分,内在质量扣质以质量监督部石灰石分析报告单为依据,外在质量扣质由粒度抽检小组每月随机抽检指定车次及车皮。
具体做法:对三友矿山火运石灰石,每月抽检2-3次,汽运石灰石每月抽检1-2次;粒度质量波动大时,随时增加抽检次数,扣质执行《石灰石扣质办法》,其他小户每月至少抽测1次粒度,扣质执行《散户石灰石扣质办法》。
2.原盐扣质
主要是内在质量的扣质,以质量监督部原盐分析报告单为依据,执行《原盐扣质办法》。
具体做法:监管小组随机确定时间,每周至少1次对一客户的原盐采样、留样、封存、送样、分析、出具报告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白煤扣质
目前由于货源紧张,且供货主要以京西一家公司为主,且实行预付款制度,所签合同明确以对方分析单为基准进行结算,故目前暂缓对其监管,待市场形势转为买方市场时,再执行监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采样频次及采样工作流程
本规定未提及的采样标准,质量监督部仍执行现行标准。
1.石灰石:火运每列取一次样,每列出具一份分析报告单;汽运每天取一次,三天出具一份分析报告单。
采样工作流程:
火运石灰石
(1)三友矿山火运石灰石到货后,由储运部通知监管小组(每天至少通知1次),其它小矿火运发货时,由供应部提前一天通知监管小组到货时间;
(2)储运部在货物达到后及时通知值班监管小组及质量监督部;
(3)卸完车后储运部立即通知值班监管小组、质量监督部进行采样;
(4)质量监督部执行现采样规定;
(5)在采样过程中,质量监督部取样小组成员每组2人,从货场
石灰石车头至车尾,每节车厢对应的石堆上随机选取不少于2个取样点进行取样,采样样品总重不低于40千克(两提蓝),沿每节车皮依次均衡取样;
(6)取回后进行缩分制样;
(7)值班监督人员要对现场采样过程签字确认。
汽运石灰石
(1)储运部在接到供货商发货计划时,在货物到达前1天,将到货时间上报相关监管小组;
(2)每天早8:00以后,第一辆汽运碱石过泵计量后,由储运部通知值班监管小组及质量监督部 (每天通知一次即可);
(3)货到后由监管小组指定采样车次后卸车,通知质量监督部取样;
(4)每三天做1份混合样分析;
(5)值班监督人员要对现场采样过程签字确认。
2.原盐:南盐大皮带,每日三班共取样18次,每班6次的混合样出具一个报告单;南盐汽运盐每5车至少取一个样,每10个样出具1份分析报告单;其他大户,每10车至少取1个样,每天出1份分析报告单;其他小户,每10车至少取1个样(南盐外其他各户,因受天气、运距、运输方式等特殊原因影响,每天到货不足十车的,累计三十车出一份报告单)。
采样工作流程:
(1)南盐大皮带直接在皮带输送过程中,分别取样3-5点混合均
匀缩分为一份样量,每班将份样混合均匀,再均分三份,双方各留1份,封存备查一份。
(2)供应部提前1天提供其他大小户到货时间表。
(3)储运部在火运盐到货后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值班监督办公室摆车时间,卸完车后储运部立即通知监管人员、质量监督部采样,取样时沿每节车皮卸下的盐堆依次均衡取样,每节车皮至少选2个采样点进行取样,再混合缩分。
(4)汽运盐直接在卸车过程中随机取样,依据供货单位供盐数量,随机抽取。
货到后由监管小组指定采样车次后卸车,通知质量监督部取样。
(5)根据情况由值班监管办公室人员随机、抽查现场情况。
(6)值班监督人员对现场采样过程及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3.白煤:白煤检验按QJ/SY03.04-2009(石灰窑用白煤)执行。
采样工作流程:
火运白煤
(1)供应部提前1天提供到货时间表。
(2)储运部在货物达到后及时通知值班监管小组及质量监督部。
(3)4道白煤卸车因使用人工卸煤,要求储运部在卸煤后通知监管办、质量监督部采样。
2、3道白煤卸车前由储运部通知监管办,根据监管办值班员的要求抓堆后,由储运部通知质量监督部采样组采样。
(4)监管及采样人员沿每节车皮依次均衡取样。
(5)值班监督人员对现场采样过程及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汽运白煤
(1)供应部在到货前1天,向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部提供到货时间表。
(2)到货后,储运部磅房及时通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部采样。
(3)白煤卸完后(采样人员到场后由监管办人员指定采样车次后再卸车),由质量监督部取样工,至少2人,每天随机取样2次,取回后进行缩分制样。
(4)值班监督人员对现场采样过程及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4.原煤:火运每列取1次样,出具1份分析报告单。
汽运煤每天随机抽取2个样,每20车以上出1份分析报告单(当天超出20车时,一天为一批次)。
采样工作流程:
火运原煤
(1)热电分公司供应部提前1天向公司采样监督管理办公室及质量监督部提供到货时间表。
(2)到货后储运部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采样监督管理办公室。
(3)2、3道原煤卸车前由储运部通知监管办,根据监管办值班员的要求抓堆后,由储运部通知质量监督部采样组采样。
4道原煤卸车因使用机器卸煤,要求储运部在货到开车门后,立即电话通知监管办、质量监督部,取样完毕后方可卸车。
(4)每列出1份分析报告单。
(5)值班监督人员对现场采样过程及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6)原煤采样监督管理时必须有热电分公司人员在场。
汽运原煤
(1)热电分公司供应部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要求供货商一次发车在20辆左右。
(2)热电分公司供应部提前1天向采样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部提供到货时间表。
(3)到货后,热电分公司供应部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采样监督管理办公室。
(4)货到后由监管小组指定采样车次后卸车,通知质量监督部取样,由质量监督部取样工至少2人,每天随机抽取2个样。
(5)每20车以上出1份分析报告单(当天超出20车时,一天为一批次)。
(6)值班监督人员对现场采样过程及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7)原煤采样监督管理时必须有热电分公司人员在场。
第三十四条加强考核,严格采样标准的实施
1.采样监督办公室成员轮组监管,监督小组实行全员签字制,履行职责。
2.任何单位发现问题须及时上报公司监督领导小组值班负责人,经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奖惩。
3.因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造成卸车采样不能
正常进行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监管部门200元。
4.对于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签到的监管人员,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5.工作不负责任,各种记录书写错误的,扣罚100-500元。
6.通知采样后,相关单位人员30分钟不到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7.采样、计量违反规定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8.铲车司机、装卸人员不配合或不按规定时间上岗,造成工作滞后的,储运部负管理责任,每次扣罚储运部500元。
9.供应部对未来3天内材料到货情况作统筹安排,并为监管小组提供到货时间预计表。
未及时提供到货时间预计表的,每次扣罚供应部200元。
10.任何单位、个人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索要卸车、采样分析各种数据的,扣罚相关人员200元。
11.违规收费、行贿、受贿、索贿的人员,将依据《职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12.及时发现问题,维护公司利益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1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因未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14.本办法涉及的原燃材料供货方及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厂跟随采样及监管过程。
第三十五条相关办法
对于大宗原燃材料的扣质,执行公司《2010年大宗原燃材料采购质量标准及扣罚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原燃材料采样监督领导小组。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