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山区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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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万山区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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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一份;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b、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c、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d、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村(居)审查意见一栏,由区民政部门或镇(街)委托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的村(居)填写,区民政部门或镇(街)未委托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无需填写。

4、镇(街)审核意见栏由镇(街)填写并盖镇(街)政府公章,或镇(街)委托社会事务办填写,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审批意见栏由区民政部门填写并盖区民政部门公章;受区民政部门委托,由镇(街)承担一定限额内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审核意见栏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审批意见栏盖镇(街)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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