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上市公司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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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上市公司试点信息披露“直通
车”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上市公司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市场化运作理念,强化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决定在部分上市公司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起步平稳、风险可控的原则,本所决定选取最近一年信息披露考核优秀的155家上市公司(试点公司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试点。

试点阶段,对于部分业务复杂程度相对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类别,上市公司通过本所的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而无须经交易所事前审核。

(二)本所定于2011年10月17日组织专门培训,指导试点上市公司进行直通式披露,并预计10月下旬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

具体时间另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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