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有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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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

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拥有和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应交纳的其他生产税。

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进口税等,管理费中的房产税、固定资产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排污费、防洪建设维护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养路费、教育费附加和水电费附加等。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对生产单位做出的无偿转移支出,它通常被看作是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生产补贴不应支付给最终消费者,不包括政府对生产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补助。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生产税不包括所得税,生产补贴不包括投资补贴。

—应按当期应交数计算,而不是实际交纳数计算。

3、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计算方法
—提取折旧的单位利用会计资料近似计算
—不提折旧的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存量和折旧率计算虚拟折旧
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4%)
3、直接计算法。

是利用基期单位价格和核算期的数量直接计算不变价的方法。

即不变
价价值=基期单位价格×核算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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