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十六项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
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
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各级人员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事项。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追究。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增强从业人员
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投入应当优先保障以下方面:
(一)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更新改造。

(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三)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四)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维
修保养。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
措施进行处理。

六、危险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条件和审
批程序。

第十九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
进行。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到位。

七、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场所、工艺、作业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规
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九、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对措施和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三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三、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十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十五、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六、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要求,确保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