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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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和核心命题(一)概念
三、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
(一)以社会事实为基础:研究方法的基础和原则
社会事实虽然是通过个人的行为来构成的,但当个人行为一旦相互作用地构成社会现象时,“它们呈现出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显著特征”。

方法论的逻辑前提:应该从社会现象的一般普遍性来把握研究对象社会学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
1.社会事实的特点:
(1)不可还原既不可化约为个人的行为和情感社会比率和集体表象
社会比率:个人行为或个别事实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统计比例或计量关系在整体性的社会数字面前个人情况被中立化;实体性存在与关系性存在
集体表象:公众意见、社会心理、社会规范、道德理想和思维模式“超越于我们之上,存在于我们之中”制约着个人
(2)制约性
(3)普遍性
社会事实是人们的集体行为产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实质就是制度,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结构。

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界定,涂尔干完成了孔德和斯宾塞都没有完成的任务,那就是为社会学限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区别于其他学科,为学科独立奠定了基础。

2.社会事实的解释原则
(1)社会事实只能由社会事实来解释以保持客观性和普遍性
(2)区分功能分析和历史分析
因此“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其有的功能”②。

“在迪尔凯姆看来,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充分的解释,历史分析(即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缺一不可。

历史分析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是这个特定事项而不是其他事项能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发挥特定的作用;而功能分析则将揭示我们思考的这个特定事项会给整个社会或共组成都分的运作带来什么结果。

显然,涂尔干不仅最先阐明了功能分析的意义,而且我们不久就会看到,他的著作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功能分析的范例:无论是对分工还是宗教的分析,他都强调了这些社会事实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功能。

正因为如此,如刘易斯·科塞所说:“迪尔凯姆应该被视为功能分析的直接先驱,这种分析类型后来在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影响下成为不列颠的主流人类学,再稍后,在塔尔科特·帕森斯和罗伯特·K.默顿的努力下,又引导出美国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


除了上述解释准则以外,迪尔凯姆还提出了求证的准则,这就是比较的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研究或求证过程实际上应该包括三个基本步骤:假设—推测—检验,而比较则是连接这三个步骤的中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在本质上又是一门比较科学:为此,迪尔凯姆写道:“如此,个人除非研究社会事实在所有社会种系的全部发展过程,否则就无法解释任何复杂的社会事实。

比较社会学并不是社会学的—个特定分支;只要它不再是纯粹描述的而是注重研究事实的,它就是社会学本身”。

(二)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
1.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社会团结要解决的本质问题:人们是如何结成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的?
卢梭:社会契约;孔德:国家强制力;斯宾塞:平等自由的竞争,彼此在追求自身利益时相互满足
涂尔干: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
同上述先驱不同,迪尔凯姆认为,将一群个体联结成—个社会的是该社会的集体意识,这是“同一个社会的普通公民共同拥有的信仰和情感之总体,……毫无疑间,这种意识并没有一个特殊的机构作为其基础;从定义上说,它是弥散在社会的每一个部分的。

……因此,它与个体意识迥然不向.尽管它又只有通过个体意识方能存在。

它是社会的一种心理类型,有其自己的特性,自己的存在条件,自己的发展模式,就像个人一样,虽然方式不同”①。

在迪尔凯姆看来,人们缔结理性的契约之前显然必须对契约的约束力和效力有共同的理解;同理,国家的法律产生效力也必须以人们对法的共同理解为前提;而像斯宾塞所说的自出竞争,一样需要以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为基础。

如此,是人们共同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即这里所说的“集体意识”将人们联结在一起并使各种社会秩序得以确立。

因为对“集体意识”概念的空泛不满,在此后的著作尤其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使用了“集体表象”的概念。

“可以将集体表象视为集体意识的具体形态或基础,它是特定集体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

在许多著作中,迪尔凯姆都一再强调他的社会学主义的立场,即“集体表象和个体表象具有不同的性质”,它虽
经个体表象综合而来,但却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其性质并不是各组成部分的性质之和。

综合并不是像有的人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不具有派生能力的现象;它不是将事实和各成分的性质简单地加以综合”。

社会进化的思想(理想类型)
机械团结:机械团结是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它通过根深蒂因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诸多个体凝结为一个整体。

源于个体之间相似性,以分工缺乏、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约束性制裁(REPRESSIVE SANCTIONS)。

惩罚不以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和不考虑对受罚者的伤害程度和损失程度,而是以对集体意识的背叛程度为依据,也就是说在何种程度上伤害和违背了社会制度。

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不同.有机团结是由发达的社会分工,以及社会成员间的异质性所决定的另一种让会联结方式,它的典型就是近代工业社会。

在这种社会联结形式下,由于分工导致的专门化,增强了个体间的相互依赖。

一方面,分工越是细致,个人对他人或社会的依赖就越是深入;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行动越是专门化,个性就越鲜明,就越是能够摆脱集体意识的束缚。

就像迪尔凯姆所言:“正是分工,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原先由共同意识承担的角色。


如果说约束性制裁是前述机械团结的指标的话,那么有机团结社会的指标则是复原性制裁,以及与此对应的合作法或复原法,包括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等,它们“都涉及到维护或恢复合作关系”⑧。

此时,法律的功能“……不是为了赎罪,而只是为了使事物恢复原状”③。

比如,一个人被判赔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这本身并不具有惩罚的意味,它只是将被拨过头的“时钟”拨回头而已。

因此,此时不再像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法律是一个集体的共同意识或情感的表达,而成了已分化的个体之间有条件的行为规则。

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随着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在个人意识或个人主义拾头的同时,集体意识尽管还继续存在,但其功能尤其是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和调节则大为
减弱。

(三)自杀论:实证主义开山之作
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所受到的威胁:前工业社会学:越轨后工业社会:不断增长的异质性和原子主义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后的第一部著作《自杀论》
目标:以对一个最富有个人特色的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来证明整体的社会结构对个人的支配性
方法: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
论证过程:
(1)界定自杀:自杀这一术语适用于由受害者本人的积极或消极行动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切死亡事件,他清楚地意识到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2)研究对象:社会比率:自杀率
“如果我们不把自杀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件件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问里所发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集合性的总体,而是一个新的特殊性的事实。

这个事实有它自己的统一性和个性,因此有它特有的性质——一种以社会性为主的性质。


(3)与已有的社会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划出界限
反驳生物性的病态遗传和社会心理学的“模仿”理论:
在《自杀论》一书的前三章中,涂尔干检视了当时流行的各种有关自杀的自然主义和生物学主义论点。

他首先通过对神经衰弱、疯子、白痴以及酗酒等精神病态的考察,以及欧洲诸多国家的数据的分析.得出精神病态尽管可能对人们的自杀行为有—定程度的影响,但“没有仟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之间存在着有规律的和不容置疑的关系”的结论。

接下来,迪尔凯姆又反驳了种族和遗传因素与自杀及自杀率之间的决定关系的观点。

仔细看来,迪尔凯姆的理由似乎是十分充分的:其一,如果自杀是由种族因素决定,同一种族内部就不应存在差异,但事实上,同一种族内部的不同群体间的自杀率仍有差异:其二,当某一种族由一地迁徒到另一地时,其自杀率也防之发生变化。

这说明自杀及自杀率不是由种族固有的某种遗传因素决定的。

最后,迪尔凯姆详细地统计了气温和季节变化与自杀率变化的关系,他认为在这两者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们在第五章中提到过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他及当时欧洲的其他一些研究者如莫塞利认为,夏天是最容易自杀的季节。

迪尔凯姆通过统计提出,夏季的昼长夜短虽然会对人们的活动精力产生影响,但这不会成为决定人们自杀的直接原因。

“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寡的更不是物理环境。

自杀人数的多寡取决于社会条件。


对塔德模仿理论的反驳:迪尔凯姆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反驳道:如果模仿真的这么重要,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国家如果毗邻另一个高自杀率的国家,那么它也会具有较高的自杀率,但事实上不存在这种关系。

另外,即使是集体性自杀,也常常不是模仿在起作用。

在此时,“他们似乎出于一种集体的决心,一种真正的社会共意,而不是出于一种简单的感染。

这种念头并不是产生于一个特殊的个人,然后通过他传给其他人的,相反,它是由整个群体构思出来的,这个群体处在绝望的状态下,集体选择了共赴黄泉。

”⑦当然.要说迪尔凯姆完全否认模仿对自杀的影响也不正确,他承认某些个体的自杀可能是模仿的结果,但这对整个社会的自杀宰的高低无关宏旨。

(4)实证研究:对欧洲各地人口自杀数据和自杀率的考察:统计、比较社会潮流与自杀
在迪尔凯姆看来,造成自杀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social currents)。

“以较现代的术语来说,社会潮流是一集体成员共同分享的一组意义。

如此,它就不可能在任何既定的个体意识中发现,它是该集体的一组行动者在心理上所共享的。

”它“没有那种结晶化的形式.但具有同样的客观性并对个人具有支配作用”。

这样的社会潮流包括宗教的狂热、群众运动中的愤慨和怜悯等等。

自杀的四种类型:利己、利他、失范和宿命
利己(egoistic suicide):
在这里,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所以那些不能很好地整合进较大的社会单位并盛行个人主义的集体、社区和群体,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率一般都比较高。

在一个集体意识薄弱的社会或群体中,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私利和兴趣,这种无所限制的利己主义极可能导致严重的个人不满,并使得其中的一部分人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脱离社会。

迪尔凯姆主要分析了宗教信仰和家庭两种因素与利己主义自杀之间的关系。

宗教:犹太教和天主教整合的信仰较新教更高,新教建立在个人主义上,自杀率高于前二者
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家庭、婚姻对降低自杀率有影响
利他(ALTRUISTIC SUICIDE):
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个人权利和利益被严重压抑。

全体规范要求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敢死队贞节烈女“殉夫”
失范(AMOMIE SUICIDE):
社会控制瓦解,道德约束失衡。

社会规范消极或负面瓦解:经济萧条
社会规范积极或正面瓦解:经济繁荣、幸福期望增高
宿命:(FATALISTIC SUICIDE)。

个人无法反抗规则的重压:奴隶
自杀和失范是常态,只有当自杀和失范发生不规则变化的时候才会是反常的标志。

越轨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存在着正功能,即越轨存在为道德体系的强化和区分提供了功能支持。

另一个侧面,越轨和犯罪是由于正常的社会标准才差生的,是一种“标签”。

影响到了乔治·米德的符号互动论。

(四)宗教社会学:神圣与世俗
伊凡·卡拉马索夫:一旦上帝死去,是否万事可行?
以往社会的整合是靠宗教经由道德维系的,一旦束缚脱去,社会秩序如何可能呢?
涂尔干宗教社会学的目标是解释:社会团结任何可能?
物质性社会事实到非物质性社会事实
原始资料:英国人在澳大利亚的田野调查原始部落Arunta 莫斯协助北美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
之所以选择Arunta:
(1)涂尔干深信,由一个简单的原始社会中,比在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更易获得对宗教本质的洞悉。

(2)同现代社会的宗教相比,原始宗教的意识形态体系的发展程度较低,因此它不会使研究者感到无所适从。

(3)在现代社会中,宗教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形式,但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知识和道德的一致现象”,出此在原始让会中,我们可以以最质朴的方式研究东教。

(4)最后,虽然迪尔凯姆研究了原始宗教,但并不说明他对这种宗教形式本身有什么独特的兴趣:相反,他的研究目的是“引导人们理解人类宗教的本质,也就是说,向我们展现人性的一种基本的和永恒的层面”。

这说明,迪尔凯姆研究原始宗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现代社会中的宗教现象。

对宗教的研究结果:
A 宗教产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宗教将世界分成了神圣和世俗两个部分
“所有已知的宗教信仰”,无论是简单的或是复杂的,都呈现出一种共同的特征:它们将人们思考的事物(无论是现实的还是观念中的)预先划分为两类或对立的两种,一般是以两个清晰的、表达得十分充分的术语来表示的:即世俗的(pro —fane)和神圣的(sacred)。

世界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包括所有的圣物,另一部分包括所有的俗物,这就是宗教思想的显着特征……;”
这样的分析,已经揭示了宗教的起源问题;显然,当人们将原本没有什么特定意义的事物,根据它的实用价值或某种内在属性赋予其神圣性时,类似宗教的信仰使产生了。

比如,作弥撒的酒和面包其实就是普通的饮料和食物,但它们被神话到这样的地步:前者是耶稣的血,后者是耶稣的肉。

如果说神圣和世俗的分化,是—种宗教产生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宗教的实际存在还需要其他一些充分条件:(1)必须有一组宗教信念或信仰,这是“表达那些圣物以及圣物之间、圣物与俗物之间关系的表象”;(2)必须有一纳宗教仪式,它们是“行动的规则,阐明了一个人应该怎样适宜地对待那些圣物”;(3)显然,无论是信仰或是仪式,都不会是个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或道德要求,它们—定是一群人的共同生活的产物;所以,宗教的产生还需要—个“教会”,或一个道德社区。

正是从这些必要和充分条件出发,我们能够获得有关宗教的明确定义:“宗教是一个与被隔离或禁止接触的事物有关的信仰和实践的统一系统;这些信仰和实践将所有的皈依者联合在一个单—的被称为‘教会’的道德社区之中。


B 宗教本质:对集体或社会的崇拜,是神话了的社会
论证逻辑:如果图腾是氏族的象征,那么宗教的图腾崇拜实际上走上神坛的是“社会或集体本身”。

Arunta人的图腾,动植物实际上是“氏族的象征”。

迪尔凯姆的难点,是论证作为图腾的动物或植物与氏族间的关联。

他认为,这些被视为图腾的动植物本身并不是图腾崇拜的来源,它们只是那个来源即氏族的象征:是因为原始人对氏族的集体力量怀着恐惧和膜拜的心理,他们才会以某种动物或植物这种物质化的表象来代替氏族这个集体的精神或力量。

迪尔凯姆说得很清楚:“图腾崇拜不是有关这样或那样的动物、人或形象的宗教,而是一种匿名的、非人格力量的宗教,它存在于这些动植物的每一个之中,但又不能混同于其中任何一个。

没有任何—个个体能够完全占有它,但每个个体又都参与其小。

它是如此彻底的独立于体现它的特定个体,以致它存在于它们之前,又延续于它们之后,个体会死去,一代代会继替;但这种力量却总是现实的、活生生的,它依然故我。

它赋予今天的一代以生命,一如它赋予昨天的一代和明天的一代以生命一样。

”如果从这里切入宗教和社会的关系的话,那么很好理解,虽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由于社会先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也高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因此它在个人的眼中不能不具有神圣性,它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具体的个人的存在。

因此,人们在宗教中所共同崇拜的神,不过是社会力量的—种人格化身。

C 推论:既然社会是宗教的来源而不是相反,那么宗教的式微不一定就会带来社会的式微,那么对于现代社会而言,针对宗教衰落导致得社会整合危机,首要的是寻找一种“宗教概念的理性替代物”,与“现代科学相协调”并超越“现代科学”的一种新型宗教。

D 宗教的功能分析:
(1)个人最初是通过宗教仪式加入集体生活的,正是通过宗教的禁忌制度,个人习得了对自我行为的约束;(2)宗教仪式有助于社区的整合与团结,它是社会群体定期地自我肯定的手段;(3)宗教仪式能够使群体的传统代代相传,在某
种程度上这对该群体独特的“作为一个社区的道德面貌”是至关重要的;其实,一个群体的神话就是该群体共同的信仰体系,通过记忆而形成的传统体现了社会借以表现人与世界的方式,它是一种道德体系、一种宇宙论,也是一部历史;(4)最高,宗教仪式具有催人振奋的作用,在个人遭遇不孝和危机的时候能够给人以精神和道德上的支持,帮助他减轻痛苦。

E 知识社会学
人类的知识和思维(关于时间、空间和等级等概念和知识)都是来源于生活,是对社会的反应;特定思维系统和社会结构之间具有本质联系;为曼海姆、舍勒的知识社会学奠定了一定基础。

总结:涂尔干的理论逻辑:
假设:社会是整体性的,先于个人并制约着个人
对象:社会学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不可还原、普遍、强制
论证:物质性社会事实:自杀率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宗教
论证方法: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比较、统计和二手资料分析
讨论:如何评价涂尔干的的社会学理论?
他的理论贡献:确立了社会学的研究主题;确立了一整套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典范;
他的学科贡献:第一个社会学教授;第一个社会学系;第一个社会学讲座教授;创办社会学年鉴杂志;参与创立社会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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