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汽车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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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指 的专营 应该 是指 政府授 予的专营。汽车行业虽然以 4 s专 卖为主要模式 ,但并不是国家政府 授予的专营专卖行业 ,而是企业专
营 ,即汽车生产厂家授予经销商使 用商标、专有技术等。其次 ,即使 是专营专卖 ,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也
不能滥用其控制地位 ,排除或限制 竞争 。在这些国有经济 占控制地位
品,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单
凭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改变消费者 的弱势 地 位 ,需 要 《 垄 断 法》 反 等来制约企业的垄断行为 ,维护消 费者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 , 我国 汽车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 中常常 是竞争不足 ,加入 WT O以前因较 高的进入壁 垒和 高关税保 护 等措
施 ,少数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垄 断利润 ,近年来厂家不断增多导致
竞争 日趋激烈 ,但由于汽车行业存 在的一些 “ 潜规则” ,一些垄断行 为在业界普遍存在 ,不仅损害了消 费者 利益 ,也 影 响了 汽车行业 公 平 、有序市场环境的建立 ,从而不 利 于我 国汽 车 产 业 的发 展 。为 此 ,
车行业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无 疑是属于 《 反垄断 法》 的适 用对 象。而且 ,如果跨国汽车企业在境
指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 、销售 , 限定 由 国家设 置 的专 门机构 独 占经 营和 管理 的一 种制 度 。政府 授 予的 专营主要是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或 某些 特殊 权 利 ,如 邮政 等公用 事 业 、烟草专 卖 、食盐 等 特许 经 营 权。企业 专营 是公 司间 的专营 权
据市场保有量设定品牌专卖店并划 分各店的销售区域 ,不同省份、城
市的经销商都划分了责任区域。厂 家严禁跨地区销售 ,以避免不同省 份、不同城市间同一品牌经销商的 竞争 。为禁止经销商跨区域 销售 ,
厂家制定了严格 的区域销售政策 ,
运用 罚款 、使 用 资源调 配权 ( 不 提供或少提供紧俏车型货源给经销
外的垄断行为对我国境 内市场竞争
产生排 除、限 制 影 响的 ,也属 于 《 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
劳 、旅馆业的假 目饭店 。 《 反垄断

方 面 ,汽 车产 品 是大 宗 商
售过程 中,经销商为了 留住客户 , ・ 往往会进行一定的让利行为 ,但由 于厂家的价格限制,经销商的优惠 价一般不会 低于厂家 的最低限价 。 在经销商迫于竞争压力不得不以低 于厂家限价的价格销售时 ,也只能 偷偷摸摸进行 ,生f厂家或者同品 白 牌经销商知晓。 《 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是针对
从 《 垄断 法》 第二 条 “ 反 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
断 行为 ,适 用本 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的行业中,同样要引导 、促进不同 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有的人士认为汽车行业并没有 形成垄断性的市场结构 ,即汽车行 业没有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所 以 , 《 垄断法》 不 适用汽 车行 反
业。
《 反垄断法》 第七条列出了对 特定行业经营者的规范,有人根据 该条 “ 国有经 济 占控 制地 位 的关 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 ,国 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 保护” ,认为汽车行业现在是专卖 方式 ,汽车 企业 应该 是 《 反垄 断 法》所 指 的特 定行业 经 营者 ,并 据此认为 《 垄断 法》 不适 用于 反 汽车行业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首 先 ,汽车行业并不是 《 反垄断 法》 认可 的专 营专 卖行 业。专 营有 两 种 ,一种是政府授予的专营 ,另一 种是 企业专 营 。政 府授 予 的专营 是
公司授予另一公 司使 用商标 、 专利 、专有技术 ,如饮食业的麦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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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可知垄断行为有三类 :经营者 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 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所 以,无
论汽车行业是否存在垄断企业 ,都 不能因此而避 免成为 《 反垄 断法》 的规制对象。
业。这种看法有待商榷 。 《 反垄断 法》 第二 条 已明确规 定其 针 对的 对象是垄断行为 ,而根据第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适用本 法。 ”可见 ,不仅我国境 内的垄断
行为 ,而且境外的垄断行为对我国
境内的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 , 也属 于 《 反垄断 法》 的规 制对 象。汽
《 垄 断法》 视 野 下 的汽 车流 通 反
口 刘 斌
摘要 :历经 1 3年起草 、素有 “ 经济宪法 ”之称 的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以下 简称 《 垄断法 》 ,自2 0 反 ) 08 年 8月 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对汽车行业尤其是 汽车流通领域 的影 响 ,汽 车业界A. 众说 纷纭 ,有 的认 为 《 - L 反垄断 法》 对汽车流通没有影响或者影 响不 大 ,有 的认 为将 对现行 以 4 S专卖 为 主的汽车 流通模 式带来 一场革 命 ;有少 数汽 车企业 改变 了其商务政策 ,更多 的汽 车企 业对 《 垄断法》仍 采取观 望态 度。 由于业界 对 《 垄 断法》 的看法 各不 相同 ,使 反 反 得汽车企业莫衷一是 ,众多消 费者也不 知是 否能利用 《 反垄断法》 来维 护 自己的正当权益 。为此 ,亟待 以 《 反垄 断法》 为准绳 ,重新审视汽车流通领域 的价格 控制 、区域限售 、转售 、搭售等诸多 问题 。这 是具有现实意义 的。
关 键词 :垄 断行 为
行业
流 通
1 《 反垄断法》 与汽车行业
我国 《 垄断 法》主 要是 预 反 防和 制 止垄断 行 为 ,目的是 保护 市 场公平竞争 ,培育公平 、有序的市 场竞争环境 ,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 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行业也需要 预防和制止行业内的垄断行为 ,因 此 , 《 垄 断 法 》 应 适 用 汽 车 行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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