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5
•【字号】抚政办发[2007]34号
•【施行日期】2007.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
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网站。

第三条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网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作为政府及政府部门在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核心网站的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市信息中心负责核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对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网站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与核心网站的链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中国抚顺;英文域名: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名称为本单位全称;域名:,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分配和管理,其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应主题鲜明,页面美观,内容丰富,频道齐全,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具体要求:
(一)网站标识:网站首页顶部左上角统一放置网站标识;
(二)文字:网站文字以中文简体为主,并根据自身网站用户需要,提供中文繁体或英、日、韩等外文;
(三)页面层级设置:应尽量满足3次点击即可访问到所需内容;
(四)导航栏:网站首页须设置“网站地图”和“站内检索”;
(五)办网单位说明:网站首页底部应注明本网站主办单位和网站维护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六)办网许可标识:网站首页底部应放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网许可标识;
(七)最佳浏览方式: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注本网站的最佳浏览方式。

第十一条网站发布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从公众需要出发,提供在线服务。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应予公开下列信息:
(一)领导成员介绍、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
(二)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四)发布的各类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土地、行政收费、政府投资等方面的文件;
(五)各类规划、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六)重大疫情、灾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依据;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统一的电子邮箱系统,并实行分级管理。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电子邮箱要在核心网站上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接收的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网站主办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查。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栏目建设。

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制度,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及时向核心网站报送相关信息,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核心网站栏目共建工作。

第十五条网站建立、运行和维护工作,主办单位、部门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市信息中心承担。

第十六条网站主办部门、单位应当建立网站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信息报送等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信息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网站全天24小时开通运行。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网站主办部门、单位应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网站安全系统的建设应包括:机房建设、网页安全发布系统、防火墙系统、病毒防治系统、邮件过滤系统、入侵检测和审查系统、网络及主机漏洞扫描系统等。

第二十一条网站主办部门、单位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并加强对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按照《抚顺市电子政务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考核,并将其列入全市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