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2011-2012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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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的通知
[日期:2012-09-27] 来源:撰稿人:李红[字体:大中小] 各学生班级及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中本学期初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在原校或原学院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河南校友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只针对河南籍学生,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只针对港航专业学生,水港92级助学金只针对学院各专业新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和我院专项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结合我院相关年级、专业人数情况,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河海学院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表
奖助学金类别人数(人)金额(元) 名额分配(人)
2009级 2010级 2011级12级
国家奖学金7 8000 2 2 3 0 国家励志奖学金78 5000 26 26 26 0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无确定人数2000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3% 0 1000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10% 0 500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17% 0
天津航道局奖学金30 1000 10 10 10 0 河南校友会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1 2000 0 1 0 0 道桥78级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1 3000 0 0 1 0 中铁二院重庆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4 2000 2 1 1 0
(河海学院专项)一等奖20 3000 6 7 7 0 二等奖30 2000 10 10 10 0 三等奖30 1000 10 10 10 0
“中交二航二”奖学金(河海学院专项)一等奖 2 2000 0 1 1 0 二等奖 4 1000 2 1 1 0 三等奖14 500 4 5 5 0
“永固加筋”奖学金(河海学院专项)一等奖 4 2000 1 1 2 0 二等奖 6 1000 2 2 2 0 三等奖12 500 4 4 4 0
广西“新港湾”奖学金(学院专项)10 2600 3 3 4 0
水港90级奖学金(河海学院专项)51000 1 2 2 0 水港91级奖学金(河海学院专项)51000 1 2 2 0 “中交二航二”助学金(学院专项)15 1000 5 5 5 0 广西“新港湾”助学金(学院专项)15 2600 5 5 5 0 广东“金东海”助学金(学院专项)25 2000 8 8 9 0 水港87助学金(河海学院专项)10 1000 3 3 4 0 水港90助学金(河海学院专项) 5 1000 1 2 2 0 水港91助学金(河海学院专项) 5 1000 1 2 2 0 水港92助学金(河海学院专项)7 1000 0 0 0 7
总计金额(元):
345 841,000 266,80
275,30
291,90
0 7,000
三、评选条件
参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各级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
四、评选程序
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提交申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自评、推荐、征求社区意见、公示等环节,最后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或专项奖助学金设定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定条件和标准。
(二)为惠及更多的学生,以上各项奖学金尽量不重复评定,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学院专项奖学金与学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但被推荐为2012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以上各奖学金;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恶意欠费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六)各班级在报送各类奖学金时,需提供学生的最低成绩和平均成绩,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七)各类奖学金的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请在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按照样表格式填报。
(八)本学期初已转专业的学生,其奖学金的评定由该生原所在学院负责,纳入该生原所在专业评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