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价检[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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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价检[2009]4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全省价检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战胜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
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价检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坚持以保增长、稳秩序、推改革、安民生、重服务、畅诉求为重点,着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围绕这一总体思路,今年要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今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需求,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促进农民和企业增收减负,优化经济增长的价格环境。
1、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检查。
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开展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农资乱涨价行为,维护农资价格稳定,降低农民种粮成本;组织开展粮食、烟叶收购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最低收购价、压级压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村委会等领域的乱收费,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组织开展涉及企业收费检查。
大力整治涉企收费秩序,重点查处国土、城建、公安等部门和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有项目建设的地方,要加强对涉及投资项目建设收费的检查,依法查处立项、施工、验收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
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春运、重大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问题,着力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秩序;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重点检查,突出检查铁路运输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航、港口运输价格试点检查,重点查处航空运输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基价和浮动幅度的行为,查处港口违规提高标准收取停泊费、港务费以及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行为,减轻出行负担,促进物畅其流。
二、促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组织开展相应的价格检查,推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
配合理顺煤电价格改革和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电价的行为,擅自给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发电企业享受脱硫加价政策但不按要求脱硫的行为。
5、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
配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环保收费检查。
配合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重点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领取政府补贴但不按规定处理污水和垃圾的行为。
三、加强民生价格收费监管
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重点查处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
费,以及高等学校对研究生违规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办费用等行为,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8、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整治医药价格秩序,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9、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检查。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依法查处诉讼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收费试点检查,重点查处银行、证券等行业的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收费试点检查,规范行业组织的收费行为。
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着重围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0、依法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
加强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反价格垄断执法资源,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重点关注通信、商贸等领域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11、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压级压价、行业自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12、重点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
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节假日市场氛围。
13、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
继续按照分行业、按系统、逐年规范和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巩固发展农村明码标价整顿规范成果的同时,重点开展商业行业明码标价整顿规范工作,力争实现由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的要求。
14、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建立价格信用信息收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库管理制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
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拟在商业行业评选命名一批“价格诚信单位”,树立诚信典型,扩大舆论宣传,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
15、加强价格监管应急建设。
认真总结抗击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期间,价格应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
加强价格监控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处置,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围绕促进经济增长和满足社会需求,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完善机制,改进方式,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
16、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价格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监督检查机构服务协调、责任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7、改进服务方式。
因地制宜开展形式灵活、方式多样的活动,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市场化运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多种渠道筹措服务经费,探索经营者公示、平台科技化等多种形式破解服务难题,利用互联网络、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载体完善服务体系。
18、突出服务重点。
针对今年的经济形势和价格形势,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活动,着力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和农民减负增收。
及时采集发布主要农副产品、重要工业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和农民规避风险、增加收益。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推进、深入拓展的同时,选择服务重点,培育自身特色。
19、完善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一系列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以制度保服务,靠制度管长远,推动价格公共服务持久、深入、高效开展。
20、加强工作指导。
坚持面上指导与定点指导相结合,按照分片包干,加强对口联系,进一步加大指导的力度;注重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参谋和服务作用,办好工作简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年终组织考核评比,既评选表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也评选表彰“七进”单项先进单位。
六、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价格利益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打造价格执法工作品牌。
21、完善价格举报规章制度。
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发改委15号令的规定,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价格举报和信访关系的复函,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规章制度,规范价格举报办理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推进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22、发挥价格举报网络作用。
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上半年实现国家、省、市州和县区四级联网,逐步达到举报工作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
注重发挥网络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价格监管和价格决策服务。
23、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
按照强化责任、强化素质、强化程序、强化时限、强化快速、强化分析、强化规范、强化宣传“八个强化”的要求,全面提升价格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跟踪督办,及时反馈举报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办理质量,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落
实、事事有回音。
加强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坚持每月定期分析与热点问题随时分析相结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为价格检查提供线索。
24、加强举报机构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年底组织评选表彰一批“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价格举报中心带头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为全省作出表率,推动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加强价检工作法制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保障”和“规范”两大任务,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5、加强价检立法工作。
按照重点先行、急用先立的原则,配合国家研究制定《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条例》、《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借鉴外省的经验,研究制定《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争取省人大立项,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6、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检查、审理、执行“三权”分离、集体审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严肃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越权检查、越权处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不良现象。
2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加强案卷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坚持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关键、以执法为重点、以领导为表率,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年终与省局有关处室联合对全省价检系统的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8、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针对价格行政执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分析会等形式,以案说法,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查处疑难案件的水平。
八、加强价检系统基础建设
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创新价检工作实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全省价检系统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29、做好综合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掌握价格违法行为变化趋势,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构筑信息员网络体系,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时效。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价格监管的良好氛围。
推进统计系统建设,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
30、加强干部培训。
采取在岗自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和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加大价检人员培训的力度。
拟举办执法程序、综合统计、价格举报、电子检查、新任所(局)长和执法资格等培训。
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干部培训。
努力提高全省价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1、加强机构建设。
加强反价格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机构,没有条件的要确定专门人员。
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检机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价检系统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
切实加强对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基层联系点工作成果。
注重发挥优秀和规范化检查所(局)的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水平。
32、创新监管机制。
建立务虚研究机制,善于借助和发挥外脑的作用,深入研究价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灵敏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加强提醒告诫,把价格监管的重心转移到事先防范、着力治本上来。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灵敏反应、高效应对,及时梳理并妥善处置价格矛盾。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配合,加强与行业部门、纪检、监察、纠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的沟通协调,发挥价检分会的作用,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33、推进电子检查。
制定全省价检系统推行电子检查工作规划,按照抓试行、抓推广、抓普及、抓提高的思路,力争用四年时间在全省实现电子检查目标。
今年拟在省局、三个市州先行试点,在一、两个行业开展电子检查实践。
有条件的地方,要自行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尽早适应当前形势和价检工作的需要。
34、增强系统合力。
灵活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工作方式,整合系统检查力量,形成系统工作合力。
进一步强化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倾力关心、着力研究、努力解决基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案件处理、罚没款收缴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树立和维护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威。
努力改善基层价格执法环境,适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激发全系统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