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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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海府办[2012]295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2〕2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4日海口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及时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人,保持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高免疫水平,严防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传播,继续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12〕68号)精神,我市决定 2012年 12月5-6日、2013年1月5-6日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为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
全面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点、空白人,确保适龄儿童达到高免疫水平,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严防脊灰野病毒输入和传播,巩固我市消灭脊灰成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
(二)目标
1. 以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摸底登记率达100%;
2. 以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实施范围
我市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分为强化免疫地区和查漏补种地区。
(一)开展强化免疫地区:琼山区红明农场、东昌农场、长昌煤矿,美兰区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
(二)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全市除上述开展强化免疫地区外的所有地区,查漏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率低于 95%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如砖瓦厂、种植场、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建筑工地、出租屋等;城乡结合部、镇及农场结合交叉地、部队与民居结合地等;边远、贫困、交通不便的村镇;新疆地区人群聚居地区。
各区应按照以上原则,制定本辖区内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强化免疫的地区及查漏补种地区(查漏补种的辖区名称、范围和责任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制订辖区的强化免疫实施计划(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区划,进行扫荡式强化免疫接种或查漏补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实施对象
(一)目标人群
1. 强化免疫地区:所有5-59月龄(即2007年12月6日至2012年7月5日出生的儿童)无接种禁忌证的儿童,无论既往脊灰疫苗免疫史如何,一律进行两轮
脊灰疫苗强化服苗。
2. 查漏补种地区:所有5-59月龄(即2007年12月6日至2012年7月5日出生的儿童)无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中,满5月龄但未按常规全程接种脊灰疫苗3剂次的儿童及已满48月龄但未按常规接种4剂次脊灰疫苗的儿童,均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一律进行两轮脊灰疫苗强化服苗。
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也可针对流动人口集聚地,扩大服苗对象到7岁儿童。
(二)禁忌症人群
所有服苗对象在服苗前必须仔细询问受种者既往健康状况,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掌握禁忌症。
要认真做好禁忌症人群的服苗工作,特别是首次服苗儿童和免疫力低下儿童。
1. 对于出生后曾患过肛周脓肿、川崎病、早产儿、低体重儿、经常有皮肤炎症、大面积长奶癣、严重营养不良等免疫力低下或免疫异常表现的儿童,在本次第一轮强化免疫之前如已完成2剂次及以上脊灰灭活,可将其纳入强化免疫对象对其进行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
2. 如无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少于2剂次脊灰疫苗以上接种禁忌症者,暂时不将该部分儿童纳入本次强化免疫对象,但必须告知家长,上述儿童原则上不应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建议自愿、自费接种脊灰灭活(死)疫苗,家长也需及时为其儿童常规接种脊灰疫苗,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安全、有效完成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
(三)所有地区在开展摸底调查时如发现未按时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的儿童,应另外单独登记或是在脊灰摸底表上给予标记,在开展强化免疫时,同时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缺哪针补哪针)。
四、服苗时间
第一轮服苗:2012年12月5-6日,7-8日查漏补服;
第二轮服苗:2013年1月5-6日,7-8日查漏补服。
每轮强化免疫时间为2天,如管辖人口大于5万的接种单位,可以延长至3天,查漏时间往后拖延。
各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活动时间,如有时间改动应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批准。
五、技术措施
(一)目标人群摸底造册
强化免疫地区和查漏补种地区分别针对各自目标人群开展摸底造册工作。
本次摸底登记工作坚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原则,采取挨家挨户撒网式的入户调查方式开展,尽可能发现“0”免疫史或免疫史不全的儿童。
特别是对实施强化免疫地区及查漏补种的重点地区要采取巡回、逐户登记等多种方式进行摸底,认真核查儿童既往免疫史,免疫史以接种证为准,如儿童家长未将接种证带在身边,视为免疫史不详,并作为本次服苗对象进行登记造册。
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必须分别摸底造册,实施强化地区及查漏补种地区均使用“强化免疫接种摸底表”(附件2)进行摸底登记,附件2不能完全转抄常规免疫接种卡的登记对象。
在开展调查摸底登记时,要将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告知书同时发放给目标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告知服苗时要带接种证和家长已阅读签字的告知书到服苗点。
(二)服苗安排
1. 接种点设置
各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接种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
要特别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如农垦系统场带队的地区、场乡结合部,部队结合部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避免漏种或留下强化免疫空白点。
各区在强化免疫期间要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工作,严禁只在接种门诊设固定点、以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通知家长带儿童到接种门诊服苗的形式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常规免疫实行规范化门诊接种的单
位,除在卫生院设置固定服苗点外,必须抽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它人员,分组分片负责包干,深入边远村庄农户、流动人口聚居点和城乡结合部挨门逐户送服疫苗。
临时接种点:以往常规免疫薄弱的边远地带,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内设立临时接种点,采取固定接种后再入户巡回接种;
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渔船民:巡回接种、逐户、逐船接种相结合;
流动人口进出点:如市场、汽车站、渡口码头,同时设立临时固定接种与巡回接种点。
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应投入较多的人力,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队),进行彻底的扫荡式免疫。
在接种时发现新近来海南的流动儿童应及时建册,以便在今后更好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2. 疫苗使用与服苗要求: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疫苗有两种,即固体脊灰和液体脊灰疫苗,均为口服。
固体脊灰疫苗用于能自主吞服的儿童,用量为每人每次1粒;液体脊灰疫苗用于小月龄儿童,用量为每人每次口服2滴。
接种工作必须在冷链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要保证有足够的冷藏背包,每个冷藏背包至少放置3块冰排,保证冷藏效果。
接种现场必须备有凉开水、汤匙,服苗时要做到每个儿童必须看服到肚,严禁让家长带苗回家服用,确保接种效果,同时,严禁笔下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服苗登记
强化免疫服苗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服苗登记工作,除了填写“强化免疫接种摸底表”(附件2)外,还要将强化免疫接种记录如实在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上进行登记,避免重服现象发生,同时收回家长已签字的告知书。
(四)疫苗供应
各区于11月28日前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量上报到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根据汇总情况做好疫苗入库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疫苗分发到各区。
六、组织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本次强化免疫活动作为本年度一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组织实施,并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本次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
1. 强化免疫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保障活动所需经费,明确并监督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民宗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疆来琼的适龄人群服苗工作。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工具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食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2. 各区镇(农、林场)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和组织部署,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部门共同参与,安排专门人员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服苗对象的摸底调查、告知书发放以及现场服苗组织安排等工作。
摸底工作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不漏掉任何适龄接种对象。
在疫苗接种时,要确保每一名摸底对象都按时接种疫苗。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会议部署、培训、活动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价以及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等工作,争取活动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积极参
与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认真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负责学校或托幼机构学生的摸底调查、登记、报告、告知书发放、宣传动员及接种组织工作。
5.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宣传、疫苗分发管理、疑似异常反应调查处理以及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要根据各接种单位实际摸底情况分发疫苗、宣传资料、告知书、报表等,并对现场技术人员开展接种技术、疑似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培训、指导工作,在接种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接种统计报表等资料统计上报,并做好活动督导、评估工作。
6. 各接种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应种对象的摸底、接种、登记、报告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服苗,投入足够人力、交通工具,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七、培训、宣传
(一)培训:各区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使每个工作者明确服苗对象,摸底告册,服苗登记方法,服苗方法及统计报表等。
(二)宣传:宣传动员是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流动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等人流来往的场所要有醒目的宣传横额和接种点标志。
八、督导检查
各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强化免疫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必须覆盖全辖区,要有详细的督导提纲和督导记录。
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实施强化免疫地区区级至少安排一名督导员,查漏补种地区每个镇至少安排一名督导员。
督导员应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深入的督导,要善于发现问题并立即纠正或向主管部门汇报,实行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督导工作走过场。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适龄儿童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要求。
九、考核评估
(一)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各单位强化活动进行评估,对考核中适龄儿童服苗率达不到95%的单位,必须在3天内再组织完成一次辖区范围的“扫荡式”查漏补种工作,再次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再次评估。
(二)市级将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3天后,组织对各区强化免疫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相各区政府。
如发现有服苗率达不到95%的区,必须在3天内再组织完成一次全区范围的“扫荡式”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再报请市卫生局再次组织考核验收直到合格。
市级考核评估方法:
1. 强化地区:开展现场快速评估。
每个单位各抽查30名目标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是否服食了脊灰疫苗。
2. 查漏补种地区:开展脊灰疫苗补种率调查。
龙华区、秀英区各调查120名儿童,琼山区、美兰区各调查60名儿童。
具体方法为:各区由市卫生局指定2个或4个镇(办事处),每个镇(办事处)分别抽查30名适龄儿童,查看目标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服苗完成情况。
十、资料收集与报告
每轮工作结束后,各区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附件3、4、7),并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以便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
十一、经费安排与保障
强化免疫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保障活动所需经费。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分级负责,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疫苗购置,强化免疫使用的脊灰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并下拨;省财政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省级组织动
员、培训、宣传、现场督导、疑似异常反应处置与补偿及其它相关工作经费;市、区财政负责强化免疫活动市、区级组织动员、培训、督导检查、预防接种补助以及摸底登记表、知情同意书、宣传画、标语、横幅制作等经费。
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统一按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规定,每剂次不低于5元,工作经费(包括督导、监测、维持冷链运转、接种耗材等)根据卫生部要求,省级不低于0.25元/针次、市级不低于0.50元/针次、区级不低于1.77元/针次。
各区卫生局要积极协商当地财政,保障此次强化免疫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工作经费等。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2年11月30日前,市级制定下发《海口市2012-2013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各区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2012年12月1日前,各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2012年12月3日前,市、区级完成技术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四)2012年12月4日前,各区完成辖区目标儿童摸底造册工作,并上报摸底人数。
(五)2012年12月5-6日、2013年1月5-6日全市统一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接种期间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六)2012年12月10日前、2013年1月10日前,各区分别完成第一轮数据、第二轮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每轮工作结束后3天,市级将对各区进行服苗率评估。
附件:1.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书(略)
2.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服苗登记表(略)
3.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本地儿童接种统计表(略)
4.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外地儿童接种统计表(略)
5.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情况快速抽查表(略)
6.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情况快速调查汇总表(略)
7. 海南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