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教育的三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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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的三要素
安全教育对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什么样的安全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安全生产状况。
本文就安全教育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与重点,谈点粗浅看法。
安全教育基本原则
企业安全教育与普通教育有相似之处,也有特性,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全员原则。
这是由安全事故发生的“木桶规律”所决定的。
所谓安全事故的“木桶规律”,这意味着事故往往发生在最弱的地方。
形象地讲,一万个人素质很高,并遵章守纪,只要有一个人素质跟不上或违纪,事故往往就在这个人手中发生。
这就决定了安全教育的全员性,企业安全教育必须遵循全员原则。
教育对象既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企业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工,还应当包括他们的家属等。
2.以法律为核心原则。
中国安全考察团到德国考察访问,代表团团长深夜在离她家不远的地方遇到了一位等待红灯的老太太,这时马路上虽然没有车辆通行,但是这位老太太还是等到红灯转换成绿灯后才通过马路。
于是考察团负责人就问这位老人为什么如此“机械”?老人指着红灯说:那是法律,作为一位公民,什么时候都不能违法。
有一位在德国工作的中国男子,晚饭后,我用婴儿车推着一岁以
下的儿子在公园里散步,刚到马路口时,绿灯转换成了红灯。
这位男
子见马路上没有车辆通行,就要推着婴儿闯红灯。
这时,一位德国老
太太对这位男子说:你是成年人,有法律行为能力,可以主动违法。
但是,这位婴儿是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你没有权力带着他被动违法。
如果你因急事非违法不可,请你把婴儿留下,等绿灯亮了以后我帮你
把小孩推过去。
以上两个故事中,这两位德国老太太如此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的
原因,是因为她从骨子里把红灯视为法律,而不仅仅是指示行人和车
辆通行的无言的显示器。
在她们看来,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
素质。
这两位德国老太太的行为对我们的启示意义在于,进行安全法
制建设,对全民进行终身安全法制教育的核心,不是别的,正是“遵
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教育。
3.反复抓、抓反复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意外事件决定的,即安全
知识本身是时变的和适用的。
生产、生活和工作方式总是在不断发展
和变化的,这就使得安全知识必然随之更新变化。
然而,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毕竟不多,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
时间的推移而退化。
例如,人对学习的知识会遗忘。
遗忘就是对记过
的材料不能再认或回忆,或者表现为错误的再认、再回忆。
汉代著名
大儒董仲舒通过总结古代教育的历史经验,在《对贤良策》中向汉武
帝提出这样的建议:“古之王者明乎此,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第一
次认识到教育的作用与功效在于“化”,换言之,要使教育取得预期
效果,必须是“润物细无声”式的“化”。
这告诉我们,在安全教育
问题上不能有一劳永逸,不能期盼一蹴而就。
不能搞“灭此朝食”式
的大会战、突击战,打快拳。
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
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
以下四种安全教育方法,它符合人类行为的规律,具有普遍的指
导意义。
1.尽可能多地向受教育者提供信息“刺激”。
如讲课、参观、展览、讨论、示范、演练、实例等,使受教育者“见多”、“博闻”,
增强感性认识,以求达到“广识”与“强记”。
2.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
经过一次、两次、多次、反复的
“刺激”,鼓励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安全感。
3.使受教育者做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
判断是大脑将新
输入的信息与原始意识进行比较、分析、取向的过程。
行动是实践判
断指令的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就是要强化原有安全意识,培养辨别是非、安危、福祸的能力,坚定安全生产行为。
4.根据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如对于各级领导,宜采用
研讨法和发现法等;对于企业职工,宜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访问法、练习法和复习法等;对于安全专职人员,则应采用讲授法、研讨法、
读书指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