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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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慈善组织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机构资产管理制度是本机构与社会的约定和自我约束,对本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
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线上+线下”双管理,机构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共同分担责任。
机构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业务部门执行本制度,保证机构财产安全;业务部门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强化资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
本机构各级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执行慈善组织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资产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
基本会计工作。
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在稽查机构查实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方式
为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价值,慈善组织应当选择合理的资产管理方式资产管理方式分为三种: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合作管理。
自行管理:慈善组织直接管理自己的财产,实行内部控制,保障慈善组织的资产安全。
委托管理:慈善组织将相应的资产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要求对委托机构的资质、信誉度、风险加以分析,委托合同应该包含项目范围、服务内容、承诺权限、收费标准等要求。
合作管理: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强调合作与
共享。
第六章盘点验收
为保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慈善组织应在每年结束时进行资产盘
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发现盘亏、重要资产丢失以及重大差错等情况,应要立即进行事实调查,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验收是慈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任何接收或转移资产的行为必须经过验证,确保资产的存量与流量的准确性,与内部协商的一致性。
第七章监督与执法
监督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协助监察、检查的方式:
一、主动报告二、协助现场核实三、提供相关资料四、配合调取证据五、配合制订整改方案
第八章不良行为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违反慈善组织政策、制度、规章的问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
及时纠正。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慈善组织所有。
任何未尽事宜,由慈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并及时补充和修改本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