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学科的党内法规学:研究现状、学科成因与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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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学科的党内法规学:研究现状、学科成因与发展趋向
作者:马彦刘长秋
来源:《观察与思考》 2018年第5期
提要:作为一门新学科,党内法规学得以形成和发展有多方面原因,中国共产党管党
治党的理论需要及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必然结果以及中国共产党力行依法治国的客观选择,
都决定了党内法规学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

今后,党内法规学的发展将趋向于四个方面:基础
理论研究将进一步加强;多学科融合的研究态势将会越来越明显;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将会进一
步细化和专业化;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力量将会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新学科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学
作者马彦,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刘长秋,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上海 200020)。

党内法规在我国一般特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之需要
而将法治思维运用于管党治党实践的产物。

1990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
定程序暂定条例》,自此之后,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便不断增多,党内法规学作为一个
新学科开始逐步形成并日益完善。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使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党内法规的
研究便开始逐渐趋向高潮,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跨越政治学与法学等多个学科的新学科逐渐在
我国形成并发展起来,成为近两年来在我国受热捧的一个学科。

一、党内法规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已经大范围展开,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有关该问题研究的学术热度有增无减。

总体来看,学术界对于党内法规学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
三个领域进行的。

(一)政治学领域的研究
对政党及其制度的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我国,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法规
的研究则更是国内政治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迄今已经涌现出了大量研究成果。

李军的《中国共
产党党内法规研究》(2016)、夏赞忠主编的《党内民主法规制度研究》(2009)、王光华的《中国共产党法规与制度建设研究》(2005)以及孙振鹏的《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法规建
设的路径》(2016)、韩强的《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2014)、王俊华的《对“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2008)以及许耀桐的《党内法规论》(2016)等。

可以说,国内政治学领域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既有对党内
法规基础理论的研究,也有对党内法规实践问题的探讨;既有对党内法规整体的分析,也有对
个别党内法规具体的论证;既有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实证研究,也有对国外党内法规的比
较探析。

但总体来看,政治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往往偏向于用政治学的视角,对一些抽象的概念
进行阐释或者对出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文本进行解读,或者对党章涉及的政治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党内法规法律性及其机理的探讨相对比较乏力。

(二)法学领域的研究
相比于政治学界,法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热度明显不足,起步也相对较晚,很多人甚
至将党内法规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党内法规不应该是法治层面应该关注和探讨的内容。

受此
种观念的影响,法学界有关党内法规的研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相对较少。

法学界对于
党内法规的关注和探讨一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才真正起步,并很快步入高潮,涌现出
了一大批相关的研究成果,仅著作就已出版多部,如宋功德的《党规之治》(2015)、李忠的《党内法规建设研究》(2015)、王振民与施新州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2016)、
殷啸虎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2016)等。

至于论文与文章则更多,已有百余篇。

与政治学研究领域对党内法规的研究相比,法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更符合法言法语,
在对党内法规的法理性阐释上也更加丰富和到位。

更难能可贵的是,法学界的研究尽管起步较晚,却颇具有学科建设意识,在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已经有了对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探讨。


目前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党内法规的定位以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于制度建党的
强调,都使得党内法规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无法回避和绕开的一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党自身的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
先要关注的问题,而党内法规作为党自身建设的制度保障,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我国法治建设
必须优先关注的逻辑前提。

这客观上引导并刺激了法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使得国内法学
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开始蓬勃发展。

(三)历史学方面的研究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领域对于党内法规展开了研究之外,也有国内学者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党内法规的发展进行了考察与探讨。

何益忠的《党的创立及国民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
述论》(2010)、操申斌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考察》(2009)以
及杨淼的《从历次党章修订看党纪建设的发展》(2016)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党内法规的历史
进行了考究。

从理论上来说,学界有关党内法规历史的研究为国内学术界探讨和研究党内法规提供了一
个非常好的视角。

然而,相比于政治学界以及法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而言,有关党内法规
的历史学研究相对还较为薄弱,成果还比较少,而且缺乏全面的、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急需要
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强化。

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党和国家对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视以及因之
而带来的学术界对于党内法规研究的必然关注和日益重视,有关党内法规历史方面的研究必然
会逐步增强。

二、党内法规学形成发展的原因分析
党内法规学之所以可以成为一门独立形成发展的学科门类,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最主要三点原因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需要学科理论支持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与领导者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以便提高长期执政能力。

党的十
八大以后,党在自身建设方面逐步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

而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对党
的深刻认识和理解,这就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学科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管
党治党的重要理论,是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战略部署。

全面从
严治党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来说面临着复杂和严峻的考验,特别是在经历改革开放40年之后的今天,各个领域都存在大量问题,社会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冲突与挑战。

中国共产党能否长
期执政面临的重要的考验就是能否长期有效管党治党,能够应对国家、社会、人民出现的各种
问题并且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全面从严治党很好地提供了解决党内日益突出的主要问题
的途径,迎合了治党理政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了各项措施管党治党,
主要包括: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保持全党思想统一;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廉洁发展;
严格选拔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党和人民的问题;严格管理监督干部,净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
党组织建设,夯实执政基础;反腐倡廉,遏制腐败苗头;大力提高制度建党、依法依规管党的
水平等方面。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中可以发现,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的建设。

全面从严
治党提出了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重要党内法规的要求,并力图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建立科学严密、配套完善、实施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目前在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领导生活待遇、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反腐倡廉等诸多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都有所建树。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健全与发展,而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必须
仰仗理论的指导引领。

因此,有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指导下,结合党内法
规的实际,形成一个由核心范畴、基本范畴、重要范畴组成的概念体系,一套能够系统阐述党
内法规现象的理论体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① 对于党内法规学学科理论的研究不清,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而不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形同虚设,
很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党内法规是党用来管党治党的重要工具,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其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包括两次飞跃,从感性认
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之后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用理性的理论指导实践则
是第二次认识。

因此,对于党内法规的研究需要有强大的学科理论支持,才能将制定的党内法
规更好地运用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中。

党要管党治党,需要专业的党内法规学作为指导,需要专
门的党内法规学学科理论支撑。

(二)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必然产物
从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
含金量很高的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并
且将党内法规列入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中,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党领导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需要党对于自身建设
的不断加强与深化改革。

党对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改革方面一直抱有极大的重视态度。

1989年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92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
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1994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
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9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系列文件都表明
了党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不断升级推进。

全面深化
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与此同时,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对于全面深化改革
取得最后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制度建设改革专门成立小
组制定实施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
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明确改革方向。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与重要表现。

党内法规能够指引执政
党清晰明确执政宗旨、健全执政组织体系、规范党员纪律行为、建立具体党内工作流程机制、
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趋势。

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制度建设中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一直以来
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

基于中国共产党历来对于制度建设重视的基础和背景,党内法规
的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和范畴,并且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推
进以及党内法规的不断制定发布,越来越多的学者着眼于对党内法规展开研究,因此,党内法
规学的形成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三)中国共产党厉行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已经成为全党及全国人民的共识。

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社会主义制度
不受个人意志左右。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实现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需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
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治理国家,另一方面也要求
党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好自身。

中国共产党要严格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要从自身做到依规
治党,依规治党的“规”就是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法规的定位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和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经历过一个不断清晰完善的过程,才在《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中最后确立包含党内法规体系。

因此依法治国包含依规治党,依法治国需要依规治党。

党内法规则为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依规治党对于党处理党内关系,调整党内活动,为党员提供行为准则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依规治党,党员能够按照高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标
准要求自己,严守行为准则。

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形势下,中国共产
党面临着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历史的重要时刻,需要
加强党的建设和巩固党执政的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党的建设和巩固党执政地位需要
依规治党。

其次,国家法治化的道路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依规治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党建
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党在执政过程中依法治国的能力,因此依规治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基础保障。

最后,依规治党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对于加强党执政治国具有促
进作用,但是依规治党并不仅仅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党建的手段,更是内化于其中的天然属性。

党内法规是一种社会主义法治规范,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在
党内法规中落实现代法治的观念和原则,以法治的观念依规治党。

依法治国离不开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在于依法、依规治党。

① 而依规治党的核心就是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

党内法规学是专门针对党内法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的学科,依法治国不能脱离党内法规学的研究,针对党内法规学系
统专业的研究有助于理清依法治国的思路。

因此,党内法规学的产生是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必
然选择。

三、党内法规学的发展趋势
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学科的出现,为国内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乃至历史学研究等多个
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就目前来看,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已经在国内如火如荼地展开,不仅出版了多部专著,且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

梳理目前学术界有关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成果,
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党内法规学的研究会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向。

(一)基础理论研究将进一步加强
基础理论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石,任何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前人对于基础理论的分析。

对于学科研究来说,如果基础理论研究过于薄弱或者出现重大偏差,那么其之后的研究和分析
都会受到影响和制约,从而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任何一门学科的成就都与该学科基础理论研究
的发展息息相关,基础理论的可靠性是日后研究成熟的关键因素。

当前我国对于党内法规的基础研究中,往往只注重了对其概念和性质的阐述,却没有对党
内法规的定位和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而在对党内法规的概念界定上,学术界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法规就不应该与法的概念相混淆,因为政党没有立法权,部分党内法规
没有法的性质。

②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代法学不再仅仅是国家法、硬法的概念,应该将其扩大化,并且界定社会法、软法等概念对党内法规的性质加以界定。

③ 学界对于党内法规概念和性质的定义尚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但是面对数量日益庞大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不可以忽略其重
要地位及重要作用,因为党内法规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在针对党内法规学进行深入探讨之前,要明确党内法规的具体概念和性质。

只有慢
慢边缘化学界对于党内法规概念和性质的争端之后,才可以进行定位和作用的深入探讨。

实际上,关于党内法规定位和作用的探讨也是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党内法规
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不论是在构建政治生态方面还是在国家和党内治理方面,都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那么基于如此重要的作用,如何对党内法规进行定位,是否可以将其定位于现代法治
体系的成员之一,党内法规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怎样的作用,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些都是关
于党内法规学的基础理论,在目前的研究中都处于较为贫乏的状态,需要更多学者进行研究探讨。

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基础理论的构建有利于对党内法规学整体把握和深入了解。

理解了党
内法规的基础概念、性质、定位和作用,就会很容易地认识和把握党内法规建设的规律,从而
能够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切实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作用。

基础理论的研究是一个逐
步积累由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只有对基础理论有深厚的把握能力,才能轻易阐释复杂的问题。

因此,伴随着国内党内法规学研究的日渐深入及其对基础理论研究要求的日益提高,有关党内
法规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将会被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学将会有更为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支撑。

(二)多学科融合的研究态势将会越来越明显
目前国内关于党内法规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大多研究的领域都比较狭窄,往往局限于对
党的建设方面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进行研究以及法学研究,而且,各个学科领域的研究往
往没有交叉,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缺乏跨学科研究以及多学科的融合研究。

实际上,党内法规
学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党建为起点的新型交叉学科,涉及到学科范围较广,包括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组织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

党内法规学的研究不仅需要包括法学、政治学在内的各个专业学科的专业研究,更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以及多学科的融合研究。


对学界研究过于单一,囿于传统党建理论思路,缺乏学科融合的问题,有必要将党内法规学的
触角触及到更多的学科,借鉴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寻找解决党内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说,党内法规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缺陷,大多数学者在提出党内法
规的完善建议时往往只是提及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但是却并没有提到应该怎
样健全和完善。

但是如果借鉴法学的研究思路,就可以按照法治体系的建设路径健全党内法规
的体系建设,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建议。

再比如党内法规建设史方面的研究,学界的研究也一
般基于现实分析,而没有一个宏大的历史观。

中国共产党建党近百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
不同的历史特征。

这就需要结合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共产党建党开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不断探索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法规的发展,详细分析每
个历史阶段党内法规建设的使命与任务,总结经验教训,以史为鉴,为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治国
理政提供新的认识。

拓展党内法规研究的学术视野,借鉴不同学科研究方法对党内法规学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推
动作用,这是党内法规学作为一个新学科所内含的基本要求。

受此影响和触动,对党内法规学
的研究将势必向跨学科与多学科的方向发展,从而涌现出越来越多跨学科研究以及多学科研究
的成果。

(三)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将会进一步细化和专业化
作为一门新学科,党内法规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很显然,对其研究工作
不应该只停留在表面的理论层面或者仅仅是因为颁布一个新法规、新条例就开始对其文本进行
阐释解读,泛泛而谈。

针对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应该做到更加细化和更有针对性。

但就目前而言,有关党内法规细化与专业化的研究还比较乏力,急需要进一步增强。

从理论上来说,细化党内法规学深层次研究是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关键。

从学术研究的
角度来讲,对党内法规学的细化就是要将党内法规的研究工作放置于中国整个政治环境的大背
景中,用历史发展的眼光对特定时期和当今国情逐一分析,着眼于解决问题,分析总结客观规律,更好地为党内法规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对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更加专业化就不应该只是停
留在表面理论,而不去实际调研,通过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往往只是起到事后总结
应急性的作用,而不能将理论升华。

党内法规学的专业化强调的是党内法规学自身理论体系的
建构,要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学理论体系,才能做到使党内法规学更为专业化。

对党内法规
学研究更有针对性就是要做到对当前党内法规学研究中出现的不同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和对策,而不是泛泛而谈流于表面。

比如关于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问题,往往给出的对策建议
就是加强完善机制、健全法规体系等表层上面。

但是却没有更深层次的研究,事实上党内法规
监督机制反应出来的问题包括党内利益平衡,权力规范等问题。

由此可见,对于党内法规学进
行更加有针对性的研究才能提出更有效和有质量的建议对策,更有利于党内法规学学科发展建
设和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

细化党内法规学深层次研究是党内法规学学科发展的必由之路,学科建设不可能永远只停
留在表面。

当前,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已经
引起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加强党内法规,依规治党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在此背景下,党
内法规学作为专门研究党内法规,以为党内法规建设及依规治党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的学科,显然需要且必然会基于这一需要而在细化研究与专业化上有进一步突破。

(四)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力量将会进一步增强
任何学科的发展都渊源于社会的现实需要。

党内法规学作为管党治党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
国必须要重视和强化的一个学科,也是社会现实需要的产物。

而伴随着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重
视以及对党内法规建设工作的越来越强化,有关党内法规的研究已经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青睐,很多高校或科研机构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整合包括法学、政治学与历史学
等各个学科学者在内的研究力量的基础上,对党内法规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如上海社会科学
院法学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其中的一些机构甚至已经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党
内法规学方面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这些专门研究机构的成立,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党内法规学
研究的力量,而且还会借助专门的研究平台进一步吸纳和培养党内法规学研究方面的人才与资源,使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力量进一步壮大。

这显然也会成为党内法规学今后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

责任编辑:周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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