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峰:从“弱势民主”到“强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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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峰:从“弱势民主”到“强势民主”
发布时间:2012-05-15 16:31 作者:梁军峰字号:大中小点击:1241次——本杰明•巴伯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评析
梁军峰,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摘要]本杰明•巴伯所建构的强势民主理论,是回应自由主义的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

巴伯批判在西方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民主为“弱势民主”,并未充分实践民主的实质,相反却使得政治生活远离了个人而走向了精英垄断。

巴伯主张以扩大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为核心的“强势民主”,来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

巴伯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对当前中国的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扩大公民在社会政治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走渐进性的参与民主之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战略。

[关键词]自由主义民主;弱势民主;强势民主;参与式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1)06-0124-05
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是自由主义取向的精英民主理论,以熊彼特和萨托利为代表性人物。

他们认为,民主指的是在全国层次上的一种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

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领导者在定期的、自由的选举活动中通过竞争获得人民的选票。

精英民主理论把民主政治的重心从公民转向了政治家,从公民参与转向了选举竞争。

二是在批判精英民主理论中应运而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以卡罗尔•佩特曼、本杰明•巴伯为代表性人物。

他们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方式,选举不能代表民主程序的全部,更不反映民主的实质,自由和个人的发展只能依靠公民在社会和国家事务中直接地不断地参与才能实现。

公民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决定权,民主权力必须从国家扩展到经济企业和其它社会机构中,“使民主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即把民主控制的范围扩大到大多数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些关键的制度中去。

”[1]
1970年,美国政治学家卡罗尔•佩特曼出版《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系统阐述了“以参与理念为核心的民主理论”[2],认为参与式民主是“疗救”自由主义民主诸多问题的方案,这标志着参与式民主政治理论的正式形成。

本杰明•巴伯教授在1984年出版《强势民主》一书,批判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弱势”民主理论,并提出了自己设想的替代模式——强势民主,认为“强势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的一种独特的现代模式”[3]。

据此,《强势民主》成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作,不但赢得“体察精微,入木三分;其所成就,大有可观”或“至今犹为学者、学子及行政主管所乐颂”之类的一般佳评,而且博得“近十年来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的特别美誉,甚至其所倡议的一些制度革新,更曾获美国前总统Bill Clinton 的公开赞许。

[4]本文试对本杰明•巴伯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梳理,并对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作出评介。

一、弱势民主:作为动物管理的政治
自由主义民主是在现代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民主模式,但在巴伯看来,自由主义虽是当代显学,但却扭曲世人的政治理解,并严重限制了民主政治的可能性。

巴伯用动物管理的比喻来说明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状况,“自由主义民主看起来已经被塑造成动物园的形象。

在这种动物园中,充满了所描述的各种动物和家畜: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狮子,高贵的狐狸,胆怯的绵羊和卑鄙的冷血动物,缺乏同情心的野猪和处于管理者地位的鲸鱼,狡猾阴险的狸猫,机灵的郊狼,品性卑劣(通常披着羊皮)的狼,最后,在汉密尔顿令人恐惧的想象中,人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野兽。

”[5]巴伯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更多地关注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共正义,只是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将人们安全的隔离开来,而不是使他们富有成效地聚合在一起。

”[6]它既不承认参与的乐趣也不认可公民交往的友谊,既不承认持续政治行为中的自主与自我管理,也不认可可以扩大公民彼此间共享的公共善——共同协商、抉择和行动。

自由主义民主没有注意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实质上是所有政治生活的基础,它最多是一种静态的利益政治,而从来不是一种变革的政治;它是一种讨价还价的和交易的政治,从来不是一种具有发明和创建的政治;它是一种设想人们处于最坏状态(以防止他们免遭他们自己伤害)的政治,而不是设想人们可能处于最佳状态(以帮助他们变得比现在更好)的政治。

巴伯认为,包含“无政府主义”、“现实主义”和“最小政府论”三大倾向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奠基在“牛顿式的政治观”、“笛卡尔式的认识论”及“去政治的人性观”等哲学基础上的,它使得现代史中运行最久的“代议民主”,在当今世界中沦为弊端百出的“弱势民主”(如果将民主局限于在不同偏好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将有效的决策制定看做是民主惟一需要采取的措施,那么它所注意到的只是最弱意义上的民主特征)。

“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弱势’民主理论,其民主的价值是谨慎的,也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它服务于排他性的个人主义企图与私人目的。

”[7]自由主义的代议民主是在规模庞大的民族国家中取代直接民主进行实际管理的制度。

巴伯称“代议制却是二流的解决方案,它在公民行动和公民能力上存在的有点不足以支付其成本。

”[8]“尽管代议制能够服务于责任(accountability)与个人权利,然而它却破坏了参与和公民身份。

”[9]自由主义和代议制形式使政治变成了专家的活动——专家是有资格胜任的人。

“政治变成了政客的活动;公民所做的(在他们作任何事情的时候)就是去投票赞成政客。

”[10]尽管代议制民主中的代表仍然受到投票选举的约束,但是,将管理权委托给代表的方式要求人们放弃的是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权利。

“如果民主是赋予我们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利,而不是依据我们的利益接受被管理的权利,那么自由主义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

”[11]选举参与指数的大幅度降低,对政治家的普遍不信任,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危机的指示器。

此外,巴伯还指出代议民主有以下几个缺陷:第一,在代议民主下,政治参与的机会明显偏向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公民,这严重的侵害公民的政治平等;第二,代议民主具有高度的垄断性,阻止了公民对于其它民主形式的追求;第三,代议民主明显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疏离感;第四,代议民主的核心设计——定期选举,在秘密投票的形式下,使得公民竞相追逐私利,忽略了公众利益。

当然,代议民主所造成的这些问题,其原因固然来自多方面,但巴伯认为自由主义必须负担某部分的责任。

二、强势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
在批评自由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巴伯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强势民主。

这种方案以扩大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社群”、“共识”等理念为特征,将市场社
会中的个人重新连接在一起。

巴伯对强势民主所下的定义为:“参与模式中的强势民主是在缺乏独立根基的情况下,通过对正在进行中的、直接的自我立法的参与过程以及对政治共同体的创造,将相互依赖的私人个体转化为自由公民,并且将部分的和私人的利益转化为公益,从而解决冲突。

”[12]巴伯宣称,唯有其所力主的“强势的民主模式是惟一真正和彻底的民主形式。

它也可能是现代世界中惟一能够保存和推进人类自由的政治形式”[13]。

强势民主的政治观念首先将政治设想为一种生活方式,认为政治乃是人们力图互惠地生活在一起的方式,它既具有不稳定性然而也具有可塑性,既是相互竞争然而也具有重叠利益的人类能够努力共同地生活在一起,从而不仅相互促进他们各自的长处,而且也促进他们相互依存的利益的方式。

巴伯认为,“每种政治生活都面对着利益的竞争以及竞争所产生的冲突。

自由主义民主将政治理解为一种消除冲突(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压制冲突(现实主义的倾向),或者容忍冲突(最小政府论者的倾向)的手段,但是,强势民主却希望通过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发现的政治活动来转化冲突。

强势民主企图创造一种依据公共调整(public accommodation)的方式有助于重新表述私人利益的公共语言;并且它的目标是将个人理解为公民而非抽象的人,以至于使共性与平等而不是孤立成为人类社会的界定性特征。

”[14]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民主将人理解为“抽象人”,从而设定“隔离性”为人类社会的特征;当角逐私利的各个个体,彼此之间产生冲突时,则试图或去除、或抑制、或宽容。

强势民主则将人理解为“公民”,从而设定“共性”为人类社会的特征;当竞逐私利的各个个体彼此之间发生冲突时,则企图通过参与方式而来转化——将“私利”转成“公益”,将“冲突”转成“合作”。

其次,强势民主把政治作为一种过程,人们在对政治过程的参与中需要将自身的观念投入到对政治自身的检验过程中去。

政治活动本身就是关于规范语言的争论,各种价值从它们的政治创造性(fecundity)中获得合法性。

“强势民主的核心就是讨论(talk)”[15],这种讨论包含着倾听和演说、感觉和思考、行动和反思,人们可以通过这样的公共观察来发现公共意志。

参与型政治将公共争议和利益冲突置于一个无穷无尽的审议、决策和行动的政治参与过程来解决它们。

强势民主论证的核心是通过公共讨论、公共行动、公民身份和共同体来界定强势民主的意蕴。

强势民主被界定为参与模式中的政治:它是公民的自治政府而不是冒用公民名义的代议制政府。

积极的公民进行直接的自我管理,他们并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作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力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地和详尽地参与。

在巴伯看来,强势民主是一种非集体主义的共同体形式的复兴,是一种与现代社会兼容的公民参与制度。

在强势民主中,参与的普遍性——每个公民成为其自身的政治家——是有必要的。

“在强势民主中,政治是公民们行动,而不是为公民们作出行动。

行动是其首要美德,而参与、委托、义务和服务——共同审议、共同决策和共同工作——则是其特征。

”[16]巴伯非常重视公民身份,指出:“当个人要么被政客代表要么被作为一个整体符号被代表的时候,我们仍然是一个抽象概念。

只有个人将他们自己界定为公民,并且聚合起来直接解决冲突、达到目的或执行政策时,这个概念才能获得一种具体感和纯粹的真实。

”[17]强势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或“大众”的统治,因为人民并不是一个公民群体,大众只是名义上自由的人,他们实际上并不统治自己。

“当‘大众’开始审议、行动、分享和贡献时,他们不再是大众而是成为公民了。

只有‘参与’,他们才能成为公民。

”[18]在强势民主中,参与是一种界定自我的方式,参与的首要功能是进行判断力的教育,公民是学会怎么做出各种公共判断并且能够运用各种公共术语来评价各种善的个体。

在巴伯看来,公民不应当仅仅是选民,也不能仅仅把自己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或保卫者,“公民是管理者,也就是自治者、共治者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

他们不需要在所有时间都参加所有的公共事务,但是他们至少应该
在某些时间里参加某些公共事务。

”[19]巴伯坚持认为,强势民主既需要熟悉的与切实可行的地方参与,也需要地区性参与和全国性参与的权力和责任。

“如果所有人民都能够在某一时间参与分享某些统治的责任,那么强势民主就会实现它的抱负。

”[20]
巴伯认为,强势民主需要一系列在邻里和国家两个层次上涉及到个人进行共同讨论、共同制定决策和政治判断以及共同行动的制度。

针对当代美国的现实,巴伯提出了推行强势民主可采用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如邻里集会、电子化的镇民会议、电子投票、抽签选举、职场中的民主、全国性的公民通讯合作组织、全国性的公民创制权与公民复决程序等。

强势民主的制度创新不能在真空中进行,必须要面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以及现代社会复杂的规模和技术特征。

为了避免人们对其理论的误解,巴伯特别强调,强势民主不等于直接民主,强势民主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推翻或者取代自由主义民主,而是对其进行补充。

“强势民主与古代雅典城邦的经典民主理论有着许多共同点,但是,它与那种理论是决不相同的。

强势民主与其堂兄弟自由主义民主有许多共同点,实际上强势民主常常是作为对自由主义论点的补充而不是激进的替代。

”[21]“审慎的民主派改革是通过向宪政模式添加参与成分,而不是通过消除代议制成分。

它的目标是将自由主义民主导向公民参与和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完全剔除它。

”[22]人们需要在宪法的制约下逐步开展扩大公民参与的措施,而不能试图推翻现有的代议制或是要求重新制宪。

巴伯断言:“民主的未来取决于强势民主。

”[23]民主只能在强势民主的状态下才能存在,只能在有能力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公民而不是伟大的领导者的状态中才能得以保全。

有效的独裁政治要求伟大的领导者,而有效的民主则要求伟大的公民,只有真正的自治和亲自参与的民主才能造就伟大的公民。

三、总结与思考
巴伯所建构的强势民主理论,是回应自由主义的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

当二十世纪人类社会进入到物质丰裕的繁荣时代,自由主义民主日益显示出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重大缺陷和危机,如普通民众很难对代议民主政府体制及其决策过程产生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力;精英主义和大众的政治冷漠并存;自由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对追求平等的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自由主义民主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导致了公共善的失却。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提出,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垄断地位,对代议制民主存在的种种弊端和危机提出了一定的治疗方案。

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加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参与特别是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层生活的参与,不仅强调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的民主,而且强调民主参与本身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生活方式。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兴起,改变了二战以来民主理论过分注重经验取向的分析,重新肯定了参与在民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民主的狭隘视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古典民主价值在现代意义上高层次的回归,标志着以自由为核心的民主理念向以自治为核心的民主理念的转变。

就政治统治或国家治理的形式而言,代议民主至今不失为一个把民意与效率最佳统一起来的基本制度安排。

但作为一种针对市场社会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机的救疗方案,参与民主理论虽然无法取代自由主义民主在市场社会中的主流地位,还是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对于民主政治的完善不无参考意义。

对巴伯所建构的强势民主制度,许多学者质疑其可行性和在当代复杂社会中的效率。

他们批评巴伯对一些根本问题的回避,如经济活动应当如何组织,是否应当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公民们是否有足够的兴趣和能力来实现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因为现实政治中所看到的是大量政治冷漠者,以及政治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的复杂性提高等等。

巴伯也曾在“美国之音”坦承说:“我是一位知识上的悲观者、意志上的乐观者……身为一个企盼美好世界的公民与人类,我是一位乐观者;身为一位社会科学家、一位历史学家、一位冷血旁观者,我必
须说,实现‘强势民主’的机会,小于百分之五十。

”[24]尽管如此,巴伯所主张的“以参与民主补充代议民主”的思路仍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从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确“有一些国家把代议制民主和适度的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它们把某些问题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交由全体公民表决裁定。

这些国家包括瑞士、意大利、法国和美国的一些州。

此外,瑞士、意大利和美国的一些州还采用动议程序。

同时,罢免程序也仍在美国一些州中实行”。

[25]就公民投票来说,瑞士被公认为引入直接民主的典型。

在近130年中,共有450多个全国性问题由全国性公民投票来表决,占世界上全部全国性公民投票的一半以上。

意大利近年也成为公民投票的积极倡导者,它在1991年和1993年的公民复决投票,对于结束其腐败的旧党派制度起了重大作用。

1993年和1994年,西欧各国在决定是否加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时,大多数都采用了全民公决的手段。

大体说来,像瑞士和北欧诸小国较易在中央一级实行全民投票,而美、日、德等大国,全民投票主要在次国家级层面上实行,如州、地方政府、工作场所等。

应当承认,像公民投票、公民创议和罢免的实行不仅是对代议制参与模式的补充和修正,而且从量和质两个方面都标志着公民参与能力的提高和参与范围的扩大。

巴伯的参与式民主理论从民主的本意出发,通过扩大在基层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广泛参与,培养公民的民主素养和能力,使得民主政体所必需的民主学习过程得以发生,并逐渐上升到国家政治层面,为更高层次上的民主运作提供条件。

这对当前中国的民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民主政治的建立必须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为支撑。

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必然沿循“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的后发民主化模式演进,即首先架构起基本的民主制度,尔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使置身此制下的人们的观念逐渐“民主化”,以使其最终适合并支撑民主政治体系,进而在此基础上使新的民主政治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民主和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民主建设必需建立在广泛的民众基础上,大幅度提高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培养他们的民主实践能力,形成民主观念好民主价值。

当前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当前不应“过分强调”民主,理由是中国公民文化素质低,缺乏民主政治的熏陶,而十三亿人口中又有九亿农民,所以不适合搞民主。

甚至有人据此对我国目前推进民主的路径提出质疑,认为推行村民自治是从人口文化素质最低的农村开始搞民主,而不是从文化素质高的人群开始,所以是不科学的、违背规律的。

我们认为,公民素质不高决不是拒绝民主的理由,恰好是要实行民主的理由,因为民主意识的形成、民主能力的提高必须在民主的实践中养成,在专制统治下只能产生顺民或暴民。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帕特曼说:“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


[26]巴伯进一步指出,公民经常参与地方层次或工作场所中的决策,便可增强本身的政治功效感、政治兴趣及政治知识等民主能力。

一旦公民的民主能力渐告增强,则公民就更有能力去评估选任代表的政绩,判断全国性的议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决策,进而影响全国性的政治生活。

把上述观点转换到中国政治语境中,也就是说,广大民众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学习民主知识,掌握民主技能,并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培养成为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对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扩大公民在社会政治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走渐进性的参与民主之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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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128.
[25]邓正来.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04.
[26][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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