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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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02
•【字号】京政容函〔2010〕606号
•【施行日期】2010.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0〕606号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各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和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安委会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工作部署,结合当前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自查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委会同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双方企业领导、部门与项目中心、基层与施工标段项目部之间三个层次的"手拉手"对接工作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改移、巡查监控、监测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2010年8月16日前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专项检查。
二、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由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在施和待开工的各条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不放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努力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对于当前解决存在困难的,要加强巡查监控,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向地下管线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报告,请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请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2010年8月16日前送我委。
三、加强施工风险区段管理
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会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各线路地下管线改移、防护的施工风险区段,建立动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体系,制定经双方同意的施工作业方案,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抢险预案,必要时请专家论证。
风险区段施工期间,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派人现场看护值守。
加强一线作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请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有关地下管线施工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送我委。
四、开展季度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形势分析评估
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每季度要对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形势进行分析评估,结合管线改移防护进展、客观环境条件、管理薄弱环节、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措施。
请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形势分析报告送我委。
五、抓好地下管线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紧密配合,针对汛期施工等风险因素,完善地下管线应急抢修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提高协同配合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抢险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机制,实现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对接,明确抢险流程和环节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做到指挥畅通、调度及时、协调有力。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