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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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3号)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供应网点分别达100个、4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8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全市实现全社会粮油加工总产值达60亿元,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30%以上;积极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产业经济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壮大粮食行业龙头。

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储备粮油动态管理。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发行、中储粮铜陵直属库等)
2.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

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重点打造旭阳粮食、皖瑶湖粮食、陈瑶湖植物油等粮食产业化联合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

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扶贫办等)
(二)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1.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推进专用品牌粮食、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

大力发展豆类、荞麦、薯类粗粮食品,以及牡丹籽油、芝麻油、茶籽油、米糠油等食用油料特色产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2.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大力推进“主食厨房”配送中心、直营门店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建设,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

支持企业发展营养米面、玉米、杂粮、薯类等主食品工业化生产。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3.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支持企业开展大米综合利用。

支持艾檬特食品公司、好莉莎食品公司等企业开发烘焙食品。

支持大地食品公司加大速食荞麦食品研发和应用。

鼓励万华禾香板业公司、珍云生物能源公司等大力发展桔杆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工商局等)
4.促进新型业态发展。

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铜粮”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支持农业扶贫产业,鼓励单位和居民与农户开展“认购代种代储”
模式。

支持中央和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军粮供应企业建设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军民融合双拥教育基地。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等)
(三)实施产业基础夯实工程
1.提升粮食产业园区功能。

按照一江两翼“1+1”粮食产业园区发展模式,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江南片粮食产业园区:以义安区顺安镇为中心,集聚现有储备、加工、养殖等产业优势,强化其“粮食储备加工及禽畜养殖循环园”功能定位。

江北片粮食产业园区:依托陈瑶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平台,发挥周边优质粮油资源优势,强化其“稻米精深加工及粮食物流产业园”的功能定位。

开展“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等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2.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依托铁、公、水交通运输优势,推进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促进粮食物流业发展。

加快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着力提高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

认真开展“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建立产粮县区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枞阳县政府等)
3.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支持建立市县两级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油快检技术应用。

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等)
(四)实施软实力兴粮工程
1.推进科技兴粮。

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粮油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粮食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推进牡丹籽油、菜籽油、芝麻油饼粕开发,实现绿色循环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仓顶阳光”工程全覆盖。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质监局等)
2.推进人才兴粮。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

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开展技能攻关、技艺创造和技术创新。

广泛开展粮食仓储保管、粮油检化验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3.推进品牌兴粮。

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到2021年,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0个、安徽名牌5个,积极申报铜陵“桂潮稻”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市内企业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三、强化政策和组织保障
(一)财税扶持政策
依托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促进市级粮食产业发展,对接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仓储
物流设施、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对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承担粮食储备或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粮食局等)
(二)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类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

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

在做好风险防范前提下,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铜陵中支、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等负责)
(三)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

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

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牵头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纳入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加大分值权重。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县、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负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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