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以原书,疏著别纸”——汪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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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名家名作》·探析
清代是中国古代校勘学发展的高峰时期。

有清一代,校勘学集前代之大成,其中史学方面校勘成果颇为丰富,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等重要的史学校勘著作对后世史学研究及史书文献校勘领域影响深远。

汪辉祖的《元史本证》也成书于这一时期。

不同于其他史书校勘著作博考众书,此书主要采用的校勘方法是“勘以原书”,即采取本校法前后互证以纠谬补阙。

《元史本证》一书主要从《元史》存在的三个问题即记载之谬误、史事之疏漏、译名之混乱出发,以《证误》《证遗》《证名》三部分对这三类问题分别进行校勘。

汪辉祖作为清代知名学者,著述宏富,但关于其史学著作尤其是《元史本证》的相关研究成果却寥寥可数。

本文试从《元史本证》(后称《本证》)的创作背景及具体内容入手,简要评述其书所体现的校勘学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一、《本证》的成书
清代朴学大盛,学者反对宋明理学所主张的空谈心性,提倡以汉儒经说为宗,从语言文字训诂的角度入手,主要从事审订文献、辨别真伪、校勘谬误、注疏和诠释文字与典章制度以及考证地理沿革等考据工作,考据学逐渐成为清代学术研究的主流。

朴学根据地域及研究方向的差异,大致可分为以惠栋、王鸣盛为代表的“吴派”、以戴震为代表的“皖派”及以黄宗羲为代表的浙东学派。

其中浙东学派的突出成就即在史学研究领域,黄宗羲、万斯大、万斯同、全祖望等著名清代史学家皆为该学派重要代表人物。

汪辉祖作为浙江萧山人,同样秉承了浙东学派严谨的治史精神,一生致力于史学研究,因此才
有了《本证》等史学校勘著作的问世。

关于《本证》的成书动机与基本校勘方法,汪辉祖在此书序言中有所说明:“予录三史同名,阅元史数周,病其事迹舛阙,音读歧异,思欲略为釐正,而学识浅薄,衰病侵寻,不能博考群书,旁搜逸事,为之纠谬拾遗。

因于课读之余,勘以原书,疏著别纸。

”[1]首先,汪辉祖在序中阐明了《本证》的成书原因,即《元史》编修不精,错讹过多。

《元史》作为研究元代历史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其中记载的史料却讹误百出,疏漏颇多。

造成《元史》错讹频出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由于编纂《元史》时过于草率,没有精加校勘,所以产生了诸多问题。

《元史》共二百一十卷,但朱元璋为了稳定政局,急于撰修完成这部史书,因此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编纂完成整部《元史》,可见其过程之仓促。

第二,由于蒙汉语言及表达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元史》的编纂者多为汉儒,且多来自南方,如主编宋濂即是浙江金华人,他们并不熟悉元代的一些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政治制度以及蒙古语常用表达,在编纂过程中常造成译名前后不一致或是错误的问题,导致人物关系的错乱。

汪辉祖在序言中说明了他在《本证》一书中的主要校勘方法——本校法,同时解释了采取这种校勘方法的原因:自己年迈多病,没有精力再通过博考群书的方式来校勘规模庞大的《元史》,因此仅采用了前后文相对照的本校法对其进行校勘。

关于《本证》的创作与成书时间,汪辉祖在序言中也有所交代:“自丙辰创笔,迄于庚申。


[2]
汪辉祖于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罢官归乡,因
此《本证》一书是自嘉庆元年丙辰(1796年)开始撰写,
安 然
“勘以原书,疏著别纸”
—汪辉祖《元史本证》初探
[摘 要]清代学者汪辉祖的《元史本证》是一部采用本校法对《元史》中的疏漏错讹之处进行考证的校勘学著作。

作者以《元史》原文前后相校,互为考证,刊谬疏误,对《元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书共分为《证误》《证遗》《证名》三部分,共校勘出三千七百余条记载舛阙之处,书中所体现的校勘学思想与其严谨执着的治学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

[关 键 词]汪辉祖;《元史本证》;本校法;校勘学思想
095
历时四年至嘉庆五年庚申(1800年)最终完成。

且此书并非汪辉祖一人完成,其子汪继培也参与了《本证》的增补及校对工作。

二、《本证》的主要内容
汪辉祖在《本证》中将《元史》存在的问题分为三类,并简要说明了本书没有收录的内容。

一曰证误,一事异词,同文叠见,较言得失,定所适从,其字书为刊写脱坏者,弗录焉;二曰证遗,散见滋多,宜书转略,拾其要义,补于当篇,其条目非史文故有者,弗录焉;三曰证名,译无定言,声多数变,辑以便览,藉可类求,其汉语之彼此讹舛者,弗录焉。

先来看《证误》部分。

该部分主要针对《元史》记载出入以及自相矛盾之处前后相校来勘正疏谬。

这类错误大致分为时间错误、地名错误、具体史实事件错误等类型。

第一,时间记载错误。

如《元史·太祖纪》云:“岁癸丑,汪罕父子谋欲害帝。

”[3]汪辉祖校注曰:“案以上‘壬戌’下‘甲子’证之,‘丑’当作‘亥’。

”[4]根据《太祖纪》前后文来看,前文有语云:“岁壬戌,帝发兵于兀鲁回失连真河,伐按赤塔塔儿、察罕塔塔儿二部。

”[5]后文又记载:“岁甲子,帝大会于帖麦该川,议伐乃蛮。

”[6]因此“壬戌”与“甲子”之间当是“癸亥”而非“癸丑”。

第二,地名记载错误。

这类错误常由于《元史》编订者对元代各时期行政区划及地理情况不了解而产生。

如《世祖纪一》记载:“二年九月,以开元路隶北京宣抚司。

”[7]汪辉祖考察《地理志》后发现,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辽东路才正式改为开元路,而中统年间(1260—1263年)是不存在开元路之称的。

第三,具体史实事件记载错误。

如《太祖纪》记载:“八年,史天倪、萧勃迭率众来降,木华黎承制并以为万户。

”汪辉祖校曰:“案石抹孛迭儿传,称‘擢为千户’。

”[8]两处记载出现了矛盾。

汪辉祖根据钱大昕的《元史考异》与元代制度进而做出判断,认为此处应是“千户”讹作“万户”。

《证遗》部分主要补充说明《元史》中记载有遗漏之处。

由于各帝本纪记载较为详细全面,因此汪辉祖多以纪来补充志、表记载之疏漏。

如《地理志》记载:“中书省大都路,至元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

”汪辉祖补充:“案纪至元二十七年改都总管府。

”[9]再如《百官志》:“京畿都漕运使司,新运粮提举司。

”汪辉祖注:“案纪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10]诸如此类补充此处不再赘述。

《证名》是《本证》一书区别于其他史书校勘著作最具独特性的部分。

由于《元史》的特殊性,其中必然出现大量的汉译蒙文词语,由于这些译名过长且十分相像,进而造成许多讹误。

汪辉祖也介绍了该部分的内容与不同译名之间的取舍原则。

人名译无定字,今汇而录之 :凡见于后妃、宗室、诸王、公主、三公、宰相各表即有专传者,皆以表、传为主;有传人子孙,亦以传为主;余皆以先见者为主,以事定人,以声求字,疑者阙焉。

[11]
地名之难知甚于人,非有确证不敢以声近定之。

郡县汉语名者,虽有异文皆弗录,盖传写乖错,并不以声近互书也。

[12]
《证名》部分可分为两类:即人名与地名。

汪氏将同一人的不同译名做了极其详细的汇总,其主名的取舍原则可总结为两点:一云以表、传为主;二云以先出现者为主。

如元代著名将领哲别,其译名在《元史》中就出现了十种之多。

由于哲别无传,汪辉祖根据其译名出现的前后顺序,按《太祖纪》所记载的“哲别”二字为最终定名,而其余译名皆列其后,并附有其出现的具体篇章位置。

地名定名的方式与人名相似,主要也是按照其出现的先后顺序来考定。

三、《本证》的校勘学成就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证》的校勘学成就
1.充分利用本校法进行校勘
广收异本进行对校固然是校勘文献应当首先采用的方法,但当条件有限无法获得大量的资料进行校勘时,本校法无疑是最为快捷方便的一种校勘方式,而《本证》一书就充分利用了这种校勘方法来进行刊疏谬误。

当然《本证》多采用本校法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本文接下来会详细探讨,本节仅就其优长之处加以分析。

“以本史自相质证”的风气自宋代学者吴缜《新唐书纠谬》始,汪辉祖的《本证》延续了这种校勘方法并将其发扬光大。

史书多规模体量庞大,其中又分纪、表、志、传等多种记载类型,因而同一人或事常会在不同的篇章部分多次出现,那么考证者就可以通过这些记载之间的差异互相印证来发现谬误疏漏之处。

如《证误》一章中汪辉祖就通过《成帝纪》与《世祖纪》之间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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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记载时间的差异校勘出一例讹误:“(《成帝纪》云)六月,立晋王内史府。

”汪辉祖校注云:“案已书于世祖纪三十年四月。

”《成帝纪》记载是六月晋王设内史府,但《世祖纪十四》明确记载:“(三十年)夏四月己亥,皇孙晋王位立内史府。

”[13]通过前后文的对比即可发现此处讹误。

通过这种上下对照的方法再加以汪辉祖本人的分析,往往可以发现史书中的许多问题,这种充分利用本校对史部书籍进行校勘的方法,同时代的史学家钱大昕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兹专以本史参证,不更旁引,则以子之矛刺子之盾,虽好为议论者,亦无所置其喙。

”[14]
2.汇总全面,列举详尽,一目了然
此方面的成就主要体现在《证名》部分。

《证名》一章的体例完全不同于之前的《证误》《证遗》两部分。

后两者体例多为校勘专业术语,如“案某某,当作某某”。

但《证名》未采用任何专业术语,仅是把一人一事一地在整部《元史》中所有曾出现的不同译名以及其出现的篇章位置详尽列举,使得读者在阅读的时候一目了然,也为其迅速检索这些不同的译名提供了便利。

《本证》一书的点校者姚景安在《点校说明》中明确指出:“如将其与《三史同名录》中有关《元史》部分合在一起,那末,《元史》同名异译问题,大部分解决了。

钱大昕的《考异》虽然也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但没有超出《本证》范围。

汪辉祖在这方面的开创之功,是应充分肯定的,而且为我们今天进一步做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5](二)《本证》中存在的问题
《本证》一书中的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校勘方法单一造成的。

由于未曾遍校群书,许多原始的错漏之处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产生了一些新的错误,或是原本记载正确却因作者的错误判断造成了一些新的讹误。

没有解决之例如《世祖纪七》记载:“十六年正月,思州田师贤。

”汪辉祖注云:“案十二年有思州安抚田景贤,未审是一人否。

”此处汪辉祖由于缺乏其他校勘资料,没有能给出准确的判断。

但如果根据《元文类》中所刊《经世大典序录》之记载乃“思州安抚使田景贤”,那么可以基本判断此处当是“景”误作“师”[16]。

原本记载正确、作者校勘错误之例如《世祖纪二》记载 :“三年十一月戊申,升抚州为隆兴府,以昔剌斡脱为总管,割宣德之怀安、天成及威宁、高原隶焉。

”[17]汪辉祖认为按照《地理志》记载,此处的“威宁”当作“咸宁”。

但实际上此处“威宁”二字当无误。

钱大昕的《考史拾遗》对这一点有所解释:“金志,抚州有威宁县,永安二年以抚州新城镇置。

元之兴和路即金抚州,则咸宁乃威宁之伪信矣。

”[18]说明此处乃是《本证》校勘失当。

《本证》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底本选择不当。

《元史》自成书以来有多种版本,如最早明代的洪武本、监本、清代武英殿本等。

而汪辉祖校《元史》使用的便是殿本《元史》。

初刻殿本《元史》刻工细致,装帧精良,但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重刻本却因妄改而讹误颇多。

既然底本已漏洞百出,那么如果不加其他文献综合校勘,只采用一部书的一个版本便会产生诸多问题。

如《世祖纪十一》记载:“都忽鲁皆别议。

”汪辉祖注曰:“案当作‘忽都鲁’。

”[19]但实际洪武本记载为“忽都鲁”,此讹误是由于武英殿本刻印时造成的,而非《元史》本身记载有误。

此类错误还有很多,这都是底本没有选择妥当的缘故。

四、结语
虽然汪辉祖的《元史本证》由于校勘方法单一及底本选择失当导致了不少问题的产生,但其在校勘学方面的成就依然极为突出。

他通过对《元史》史料的详细考察与校勘,为后世学者研究元代历史提供了重要参考文献,具有非常高的史学价值。

作为一代廉吏,他深受百姓爱戴;作为一位学者,他毕生投身学术。

诚如汪辉祖自言:“自维桑榆景迫,梨枣功艰,强记日疎,求正益切。

”[20]尽管年迈多艰,但他依然坚持精研史书,刊谬疏误,其严谨执着的治学精神仍然值得当代学者称道与学习。

参考文献:
[1][2][4][9][10][11][12][14][15][16][18][19][20]汪辉祖.元史本证[M].姚景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
[3][5][6][7][8][13][17]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作者简介:
安然(1998—),女,河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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