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导线规模化应用工程 复合材料芯软铝型线绞线及配套金具-技术规范通用部分-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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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导线规模化应用工程复合材料芯软铝型线绞线及配套金具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复合材料芯软铝型线绞线(以下简称导线)及其配套金具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导线及其配套金具的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的文件。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1.2.1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1.2.2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2.3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为5年(指试验报告出具日期至开标日小于或等于5年)的复合材料芯软铝型线绞线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的导线截面不小于所招标导线截面(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复合材料芯棒厂家与本次投标的复合材料芯棒供应商应一致,大截面可代替小截面、高耐热等级可代替低耐热等级、高强度级别可代替低强度级别)。

投标时应提供配套金具的制造商名称。

1.2.4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前提供所招标导线型号规格一致的有效期为3年(指试验报告出具日期至开标日小于或等于3年)的导线、耐张线夹、接续管制造单位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有效期为5年(指试验报告出具日期至开标日小于或等于5年)的悬垂线夹、间隔棒、防振锤、连接金具等配套金具制造单位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耐张线夹、接续管、悬垂线夹、间隔棒、防振锤、连接金具等配套金具允许外购外协。

(a)复合材料芯软铝型线绞线型式试验包括绞线试验、芯棒试验和软铝型线试验。

绞线试验项目包括:常温拉断力、高温拉断力、应力-应变试验、线膨胀系数、弧垂-温度、常温蠕变、高温蠕变、过滑轮、振动疲劳、20℃直流电阻、截面积、外径、线密度、载流量、表面质量、节径比和绞向、平整度、紧密度、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芯棒试验包括:外观、直径公差及f值、抗拉强度、线膨胀系数、密度、卷绕、扭转、固化度、径向耐压试验、玻璃化转变温度Tg、高温抗拉强度、弹性模量、耐荧光紫外老化、盐雾试验、玻纤层厚度。

铝单线试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机械性能、电性能。

(b)耐张线夹及接续管型式试验。

耐张线夹及接续管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握力、高温握力、温升、电阻、热循环试验。

(c)间隔棒型式试验。

应具有六分裂及以上阻尼间隔棒的机械强度、振动疲劳(垂直、水平、扭转)、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报告。

(d)防振锤型式试验
应具有适配400mm2及以上截面导线的防振锤的机械强度、功率特性、振动疲劳、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报告。

(e)悬垂线夹型式试验
应具有标称破坏载荷80kN及以上的悬垂线夹的握力、破坏载荷试验报告。

(f)连接金具
应具有标称破坏载荷160kN及以上球头挂环和碗头挂板的破坏载荷试验报告;应具有标称破坏载荷160kN及以上的U型挂环、直角挂板的破坏载荷试验报告。

(g)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将视需要增加必要的试验项目。

1.2.5供货时耐张线夹、接续管、悬垂线夹、间隔棒、防振锤、连接金具等配套金具供应商应和投标文件中的配套金具制造商一致,且应与配套金具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制造商一致。

1.2.6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工艺和新技术介绍。

1.2.7 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技术条件和图纸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文字说明。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提交必要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所列导线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2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

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1.4.1技术资料和图纸
1.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后的文件。

1.4.1.2卖方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不应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1.4.1.5出厂资料的要求:
(1)导线的简要概述、照片、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

(2)耐张线夹及接续管的简要概述、照片、型号及结构(附装配图)、主要尺寸、技术
参数、执行标准等。

(3)导线试验报告
导线试验报告应包含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a)型式试验报告
导线型式试验报告要求同1.2.4。

(b)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包含绞线试验、芯棒试验和软铝型线试验。

绞线试验项目包括:20℃直流电阻、外径、线密度、表面质量、节径比和绞向。

芯棒试验项目包括:外观、直径偏差及f值、抗拉强度、卷绕、扭转、玻璃化转变温度Tg。

软铝型线试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机械性能、电性能。

(4)耐张线夹、接续管、间隔棒、防振锤、悬垂线夹、连接金具型式试验报告
耐张线夹、接续管、间隔棒、防振锤、悬垂线夹、连接金具型式试验报告要求同1.2.4。

(5)产品合格证。

(6)装箱清单。

1.4.2资料交付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接收单位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5标准和规范
除技术规范和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表1中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且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

表1标准和规范
注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

除此标准以外,投标人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每个投标人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卖方提供导线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一般规定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本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

除非本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导线应符合1.5条款中所述标准的要求。

2.2导线
2.2.1对原材料的要求
投标人用于生产导线的原材料,铝锭应符合GB/T 1196的要求,铝杆应符合GB/T 3954
的要求。

2.2.2软铝型线
软铝型线应采用符合GB/T 3954规定的圆铝杆来制造,并符合GB/T 29325标准的要求。

2.2.3复合材料芯棒
复合材料芯指碳纤维为主要增强纤维,与玻璃纤维、树脂复合而成的圆形棒状芯材,应符合GB/T 29324 标准的要求。

复合材料芯应进行原材料检测、过程监控及成品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直径偏差及f值、卷绕、扭转、径向耐压试验、玻璃化转变温度Tg、抗拉强度等项目,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或标准要求。

导线生产厂应具备试验能力,并对采购的复合材料芯逐盘检测,满足相关技术条件或标准要求。

供货时复合材料芯棒供应商应和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复合材料芯棒供应商一致。

2.2.4绞线
导线应符合GB/T 32502的要求。

绞线的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绞合后所有单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

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导线最外层软铝型线及复合材料芯棒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导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按理论计算长度进行结算。

导线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缺陷,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外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腐蚀发黑、发灰现象。

软铝型线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的绞向是右向。

导线的节径比应满足GB/T 32502的要求,且最外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4,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所提供的导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的产品。

成品导线应是均匀的圆柱面,并能承受运输及安装中的正常装卸而不致产生电晕损失和无线电干扰增加的变形。

导线应无过量的拉模用润滑油、金属颗粒及粉末,且应无任何与工业产品及本工程工艺质量要求不相符的缺陷。

出厂的产品应不再要求有限制电晕和无线电干扰发生的设计措施。

导线绞制前应对芯棒进行复绕测试,复绕测试的复绕轮直径应不大于55倍芯棒直径,复绕速度宜在15m/min~40m/min之间,复绕应在导线生产厂家进行。

绞合时,导线的复合材料芯和待绞合的线股应在工厂内贮藏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复合材料芯和待绞合的线股处于同样的温度。

在导线绞合过程中应保持同样的温度。

相同目的地的导线应遵循相同的绞合工艺。

导线应适合张力架线。

正常放线时,任何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影响放线施工的导线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2.3耐张线夹和接续管
2.3.1技术要求
耐张线夹、接续管的一般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2314的规定。

耐张线夹、接续管与导线连接处的通流能力不得降低导线的导电能力,耐张线夹、接续管的温升不大于被接续导线的温升。

常温时的耐张线夹、接续管握力不低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5%。

高温时耐张线夹、接续管的握力不低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85%,同时保持导线相对金具不出现滑移现象,并且导线不出现断股或破坏现象。

耐张线夹、接续管的各部件应满足防电晕的要求。

铝制件的电气接触面,不允许有碰伤、划伤、凹坑、凸起、压痕等缺陷。

焊接件的焊缝应为细密平整的鱼鳞形,并应封边,咬边深度不大于1mm,焊缝应无裂
纹、夹渣等缺陷。

耐张金具、接续管安装后,导线与耐张线夹、接续管的接触区域不应出现由于微风振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应力过大导致导线损坏的现象。

耐张金具和接续管的设计应避免应力集中,防止导线发生过大的金属冷变形,出线口内侧应做成圆弧倒角,耐张金具尾部应采取防水措施。

耐张线夹本体压缩区段应刻有清晰指示标志。

铝管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纹、划伤、夹层及碰伤等缺陷。

与引流线夹配套螺栓应有有效的防松措施。

2.3.2结构型式
导线耐张线夹由钢锚、楔形夹、楔形座、引流线夹、耐张铝管、铝衬管等部分组成。

接续管由楔形夹、楔形座、连接器、铝管、铝衬管等部分组成。

耐张线夹及接续管也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压接型式。

引流板应以紧配合套在耐张线夹铝管上,且应焊牢。

引流板平面度不大于30μm,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

2.3.3材料与紧固件
耐张线夹的铝管、衬管、引流线夹,接续管的铝管、衬管按GB/T 1196,采用牌号不低于AL99.5的铝制造。

耐张线夹的楔形夹、楔形座及接续管的连接器、楔形夹、楔形座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或Y1Cr18Ni9,应符合GB/T 20878或GB/T 1220的规定。

夹芯宜采用四等分槽结构,保证均匀收缩。

耐张线夹钢锚采用的材质及工艺应满足设计图样和需方的要求,布氏硬度不大于HB156,屈服强度不低于540MPa。

优先采用奥氏体或马氏体不锈钢,按GB/T 20878的规定执行。

也可按GB/T 699或GB/T 700的规定执行。

螺母按GB/T 41 的规定。

垫圈按GB/T 95 的规定。

弹簧垫圈按GB/T 93 的规定。

螺栓按GB/T 5780的规定。

3试验
3.1一般规定
导线及配套耐张线夹、接续管的试验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

试验应在制造厂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

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2抽样试验
3.2.1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抽样试验报告。

抽样试验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承担。

3.2.2试验项目及具体检验参照本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见表2。

表2 抽样检验项目表
注:芯棒卷绕试验时试验方法及考核要求按照GB/T 29324进行,但卷绕直径要求为50D。

3.2.3导线的抽样试验采取“三检”方式。

“一检”是在卖方批量生产前进行第一次抽检,抽检合格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二检”是在卖方交货之前,买方对卖方的导线进行第二次抽检,检验合格方能交货;“三检”是在卖方交货之后,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导线进行第三次抽检。

买方时抽样实施主体,由买方物资部门统一组织抽样工作,抽检工作要采取盲样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买方单位将组织监察人员对抽检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3.2.4 “一检”时买方在卖方生产的前5盘中除抽取3个样品导线样品。

3.2.5 “二检”时买方按总盘数的1%~5%对货物抽样检验。

3.2.6 “三检”时买方按总盘数的1%~5%对货物抽样检验。

3.2.7 买方抽检总数不小于所中标导线总盘数的5%,“二检”及“三检”时如不足1个样品按照1个样品进行抽取。

3.2.8 每盘抽样导线试品长度为40m。

3.2.9 买方抽样前七天通知卖方,若卖方不参加或未按时到达,买方抽样检验的结果,卖方应认可。

如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如不合格则将拒收此批货物。

一次抽样及二次抽样检验费用及抽样试验用夹具均由卖方承担。

3.3型式试验
3.3.1导线型式试验
导线型式试验项目要求同1.2.4。

试验方法要求如下:
(1)常温拉断力、高温拉断力、应力-应变试验、20℃直流电阻、常温蠕变、截面积、外径、线密度、表面质量、节径比和绞向、过滑轮按照GB/T 32502进行。

(2)载流量的计算按照GB 50545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或者IEC 61597的推荐公式进行。

(3)疲劳试验档距长度应不小于35m,张力为25%RTS,在线夹出口处的振动角应为25ˊ~30ˊ;导线应能承受3000万次以上的往复振动,如导线任一股在振动不到3000万次时即已断裂,则导线为不合格。

(4)紧密度试验:导线在承受30%额定抗拉力时与不受张力时,其周长的允许减少值不超过2%。

(5)平整度试验:导线在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应用刀口尺,使刀口平行地靠在导线上,再以塞尺测量导线与刀口之间的空隙,其空隙不应超过0.5mm。

刀口尺长度至少应为导线外层节距的2倍。

(6)电晕及无线电干扰参照GB/T 2317.2进行。

(7)线膨胀系数试验:对被测试导线进行电流通流使导线温度发生变化,测量不同温度
下导线的伸长量,进而确定线膨胀系数。

(8)弧垂-温度试验:将有效长度不小于50m的导线以25%RTS的张力架设在试验档上,温度从30℃升至允许连续运行温度,将30℃及其后10℃间隔作为测试点,测量导线的弧垂,根据弧垂和温度数据绘制弧垂—温度曲线。

(9)芯棒相关试验试验包括:外观、直径公差及f值、抗拉强度、线膨胀系数、密度、扭转、径向耐压试验、玻璃化转变温度Tg、高温抗拉强度、弹性模量、耐荧光紫外老化、盐雾试验按照GB/T 29324进行。

(10)芯棒卷绕试:试验方法及考核要求按照GB/T 29324进行,但卷绕直径要求为50D。

(11)固化度试验:用细锯条或其他合适的工具将试样加工成粉末,注意不可引起树脂过热,整个横截面应均匀取样。

将研磨粉碎后试样用0.4mm标准筛过筛,每份试样筛选1g ±0.2g,试样在80℃烘箱中干燥8h去除水分,取3份试样为一组。

试验步骤及计算方法参照GB/T 2576规定的方法进行。

(12)玻纤层厚度试验:截取30mm复合芯试样,抛光横截面直至能明显区分碳纤维和玻璃纤维区域,试样置于读数显微镜或放大倍率不小于10倍的投影仪工作面上,选取三处最薄点进行玻纤层厚度测量,取其中的最小值,测量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13)铝单线相关试验包括:外观、尺寸偏差、机械性能、电性能按照GB/T 29325进行。

(14)高温蠕变试验:将导线以适当方式加热至允许连续运行温度,在试验期间内保持导线温度恒定,温度变化范围不超过试验温度的±2℃,试验张力推荐采用15%RTS、25%RTS,试验方法参照GB/T 22077执行。

3.3.2 耐张线夹、接续管型式试验
耐张线夹、接续管型式试验项目要求同1.2.4。

试验方法要求如下:
(1)握力、高温握力试验按GB/T 2317.1进行。

(2)温升、电阻、热循环,试验方法按GB/T 2317.3进行,热循环后试件需进行握力试验。

3.4在目的地的检查
3.4.1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买卖双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物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装运和卸货时货物的外伤情况。

3.4.2若货物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为买方改正或替换货物。

4工厂检验及监造
4.1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将将根据需要,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进行生产监造和检验监证。

4.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

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承担的责任。

4.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4.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而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4.5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抽样检验的复制件。

5包装、运输及交货
5.1概述
所有对导线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应提供有加固钢骨架
的铁木结构线盘或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交货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木制品应有植物检疫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线盘应使得导线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在现场放线操作免于一切损伤,否则卖方将承担绞线损坏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包装盘具的类型、结构尺寸和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工程的合同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数量及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交货计划和合同规定的质保资料的要求。

5.2线盘
5.2.1供货前卖方应提前与施工单位确认线盘结构和具体尺寸。

5.2.2线盘的一般结构应适合于卷绕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偏差为0.5%的导线。

5.2.3在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导线。

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的间隔应不小于70mm。

5.2.4每盘导线的端头必须牢固固定,不能因张力放线而拉脱。

5.2.5线盘的轮轴应表面光滑,能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5.2.6线盘外层包装应有能防止绞线磨损、碰撞等的措施。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均不应伤害导线。

5.2.7包装应能满足线盘的装卸、长途陆运或水运以及施工放线的要求。

5.2.8型钢复合结构交货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线盘的外侧宽度不应超过2000mm。

(2)线盘的外径不应超过2800mm。

(3)线盘筒径应不小于导线直径的40倍。

(4)线盘轴孔应为100mm~125mm(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

5.2.9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交货盘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386《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架空导线交货盘》。

5.3标志
5.3.1导线标志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5.3.2以下标志应在线盘外侧显示:
(1)工程名称;
(2)产品型号规格号(包含标准号);
(3)产品长度;
(4)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5)皮重、毛重和净重;
(6)编号或批号;
(7)制造日期;
(8)买方的名称;
(9)制造厂(商)名;
(10)目的地(到货站及标段名称);
(11)合同号;
(12)表示放线方向的箭头;
(13)其他必要的说明。

5.3.3应以油漆喷涂注明工程名称、制造厂名称、装运及旋转方向或放线标志、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5.3.4以不易脱落的标牌注明:导线型号规格号,长度,毛重,净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收货人,到站名称等。

5.4装运及交货
卖方应负责将导线运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保证导线在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在每个线盘的外侧轮缘上,均有标记,以标明在装运期间线盘滚动方向,同时可防止线盘上的导线松散。

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后24h内,将装运通知单一式五份快递给买方。

6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为卖方的现场代表。

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并经买方认可。

卖方应在生产前就现场供货具体事宜与买方或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指导安装、调试、投运等方面。

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现场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卖方应提供耐张线夹、接续管接续工艺文件,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耐张线夹、接续管安装压接工艺培训。

在施工架线时,卖方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耐张线夹、接续管的安装质量。

当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

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卖方承担。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的,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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