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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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信息报送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防汛日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作机制如下:
一、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

二、范围及内容
(一)汛情信息。

风情、雨情、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易涝点、地灾点具体信息、渔船渔排基本信息、危房及低洼地住户基本信息、陆上人员转移安置、渔船回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等。

(二)险情信息。

海堤、河堤、道路塌方;水库、山塘决口;桥梁冲毁;山体滑坡、泥石流;城区洪涝积水;人员受困等险情及态势。

包括险情概况、出险时间、险情类别、险情现状、发展趋势及险情处置情况等。

(三)防汛工作信息。

防汛工作部署情况,发布预警预报、启动预案、指挥部署等防汛防台风救灾行动情况,其他需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zf报告的事项。

(四)灾情信息。

水利工程受损;省道、县道塌方滑坡;在建工程受损;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农作物、水产养殖受灾;树木倒伏、折断;供电、通讯中断、设施损毁;工矿企业、码头、港口关闭;人员伤亡等情况。

三、报送时限
(一)风情、雨情信息报送。

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送;
(二)易涝点、地灾点、渔船渔排、危房及低洼地住户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

(三)渔船渔排人员撤离安置情况信息报送。

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线后,各相关单位报送渔船回港避风、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四)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信息报送。

原则按Ⅳ级响应一天一报;Ⅲ级响应12小时一报,Ⅱ级响应2小时一报,Ⅰ级响应1小时一报,或根据市防指要求及时报送。

(五)陆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台风登陆前2小时、台风登陆后1小时、台风登陆后6小时向市防指分别报送陆上人员转移名单(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六)灾情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灾情初报,台风登陆前2小时灾情中报,台风登陆后1小时灾情再报,台风登陆后6小时灾情终报。

各主管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给予一小时的汇总时间,应将各基层单位没有及时报送信息的名单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以上信息必须由各有关单位核实、分管领导签字或注明签发人、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防指。

四、报送程序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公路、民政、园林、工信、供电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指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信息报送表格(空表);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给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
(三)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分别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防指。

五、其他事项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农村(海渔)、园林、工信、供电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灾情。

其中:水利部门负责统计水利工程设施受损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林木受损情况,住建部门负责统计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广告牌等受损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水产养殖及设施受损、农作物受损情况,交通部门负责统计县道及客运灾情,公路部门负责统计省道受损情况,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民房受损情况,园林部门负责统计其管辖范围内林木受损情况,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工业企业、通信设施受损情况,供电部门负责统计电力设施受损情况。

(二)各相关单位若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报送材料中相关人员未签字、未加盖公章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均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险情、灾情等高度敏感信息,由各相关单位报送市防指,经指挥长呈报市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布。

各单位未经市防指许可,一律不得对外报送信息。

(四)违反本工作机制的行为按《*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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