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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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10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307号
•【施行日期】202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307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阎良支公司的请示》(陕人保健康发〔2021〕139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
二、你公司在撤销上述分支机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后续服务,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缴回我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公告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