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已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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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丁某,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上海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医疗费人民币47,213.6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3,416.82元、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护理费人民币2,600元、交通费人民币439元、工商查档费人民币40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 年7月20日,原告因小腿较粗、臀部不丰满至被告处就诊,当日即行臀部脂肪充填术,大腿后侧取脂术及小腿肌肉退缩术。

术前原告应被告要求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

术后一周原告感觉右脚外踝麻木、局部疼痛,双小腿肌肉剧痛,大腿及臀部酸痛。

经向被告医生询问,被告知该情况正常,日后会恢复。

20 年9月28日,原告至复旦大学附属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就诊,行肌电图检查,提示右腓肠神经S波幅偏低,予电刺激仪理疗。

之后,原告又多次复诊。

同年11月16日,原告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某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某人民医院)就诊。

事后原告经
向上海市卫生局查询得知,被告对原告实施的上述手术均超出被告的诊疗范围。

原告认为,被告违法扩大诊疗范围,违反了医疗卫生部门的规章;手术并未达到美容效果且给原告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的诊疗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诉状副本
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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