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项目动态信息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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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1.本表从预售开始日的年度起每年填写一份至本期销售结束止,或到2008年底止。
2.可建筑售面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确定的房地产项目并用于出售的面积。
3. 截止年末累计已销售面积:企业账上确认的销售面积。
4.截止年末累计已出租面积:指截止年末累计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截止年末未售面积=可售面积-截止到年末累计已销售面积-截止年末累计作自用面积。
6.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时间、确权日期等项:应与建设局口径一致。
7.单方预算综合造价:未竣工项目=工程预算造价÷总建筑面积。
8.单方结算综合造价:已竣工项目=工程结算造价÷总建筑面积。
9.平均销售单价=截止年末累计已销售金额÷截止年末累计已销售面积
10.备注:注明该工程项目是否属全部销售、部分销售部分出租、部分销售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先出租后销售、全部出租、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全部自用、部分销售部分自用、代建工程、可有偿转让且单独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若两项同时符合,应同时注明。
本表每年填在汇算清缴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