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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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减少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提高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放射科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泄漏、放射线事故、碘造影剂过敏反应等。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
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2)医疗救治组:负责伤员救治、患者护理及心理疏导。
(3)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隔离及清理。
(4)信息联络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相关部门及事故相关人员的信息沟通。
四、应急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
(1)发生放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现场处置
(1)现场处置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设置隔离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3)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转送至医院救治。
3. 医疗救治
(1)医疗救治组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包括现场救治和医院救治。
(2)对伤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难关。
4.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5. 信息通报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相关部门通报事故调查进展及处理情况。
(2)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告知,包括事故原因、处理结果及预防措施。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救援设备和药品。
3. 技术保障:加强放射防护设施建设,提高放射诊疗安全水平。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处理和通报制度。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放射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