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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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27
•【字号】潭政办发[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
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的时效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特别注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按照“速报事实,续报情况,终报结果,慎报原因”的原则,高度重视信息报送的第一时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负全责。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迅速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原则上必须保证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
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或值班信息系统报送,情况紧急或特殊的,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按照“事件发生后45分钟内先口头报告、1个半小时内文字报送、事件有重要进展续报、事件处理完毕后终报”的顺序,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将事件信息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报告情况不够清楚但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应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注意将后续情况及时续报。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出现第一次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将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约谈该地区或该单位的分管领导;如再次出现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约谈该地区或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各类紧急政务和突发事件业务的人员负责值守工作。

遇有各类突发事件时,值守人员要冷静果断,迅速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迅速查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与各联动部门单位间的沟通、衔接,使整个突发事件应对过程实现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各部门间环环相扣、通力协作,实现突发事件处置的无缝链接,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将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守电话:58570000;传真:58570001。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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