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关于加强重要事项督办与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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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关于加强重要事项督办与问责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升全局各部门及干部职工的执行力,确保政令通畅,工作效能优良,保证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局党委决定和领导交办事项又好又快地落实到位,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逐层抓、抓到底”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1、突出重点。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局党委要求督办的工作内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2、迅速高效。
全面、迅速、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馈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促使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3、务求落实。
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要工作和决策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领导做出明确批示的重要事项;
2、局党委研究确定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3、局领导明确指出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督办程序
(一)拟办。
在接到上级机关重要工作安排、局党委会议重要决定(安排)或局领导交办事项后,督查部门要进行登记,登记内
容包括:事项内容、事项来源、来文时间、登记编号、交办日期,并填写《公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二)立项。
对于领导通过文件批示或口头交代等方式要求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部门填写《督办通知单》,发至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明确事项内容与要求、批办意见、编号、密级、分管领导、主办科室、协办科室、交办日期、完成时限、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三)承办。
承办科室接到《督办通知单》(附件1)后,要及时认真地进行办理。
对于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要向督查部门说明情况,并报告分管领导,督查部门做好记录。
(四)反馈。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形成办结报告,要求文字简洁、准确,连同《督办通知单》原件报至督查部门,备案存结。
(五)催办。
督查部门按完成时限提前1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催办通知。
对承办的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的,督查部门在办结限期后第1天发出书面《催办通知》,承办科室在接到《催办通知》后要抓紧办结,并反馈办理情况,超过1个工作日仍没有办结,并未做出任何反馈的,督办部门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六)立卷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部门将领导批示原件、
《督办通知》和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四、督办要求
1、逐级负责。
对于上级和局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应做好工作安排,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责任科站长要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党委负责。
各分管领导、相关科站必须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得以落实。
2、承办时限。
承办科站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办理落实。
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3、督办催办。
分管领导应该在完成时限提前1天对督办事项进行检查催办,确保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承办科站对承办的事项未能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又不说明原因的,按照问责规定处理。
4、请示报告。
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照领导的要求及时办理。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督查机构。
为切实有效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成立即墨市农业局重要事项督查督办领导小组,
由农业局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督办领导小组成员(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局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对于到达督办事项要求时限而未能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的承办科室,督查督办小组负责向其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超过1个工作日仍没有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的,向主要领导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进行问责。
(二)加大惩处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于在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1、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问责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问责:(1)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存在推诿、扯皮、退缩不办的;(2)对上级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存在拖拉、敷衍、效能低下的;(3)在工作中,不及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擅做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4)在工作中,因相互推诿、效率低下、主动服务不够等非客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5)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拒不执行、不按期执行的;(6)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7)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于责任对象是科室的,在对相关科室进行问责处罚的同时,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3、问责种类。
(1)警示谈话;(2)效能告诫;(3)诫勉谈话;(4)考核扣分;(5)取消评先、评优资格;(6)公开道歉;(7)
通报批评;(8)调离岗位;(9)暂停职务;(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4、问责方式。
实行责任顺查和倒查两种方式:(1)给予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开道歉等问责种类的,实行问责顺查追究,直接处理问责对象;(2)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问责种类的,实行问责倒查追究,即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对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对于两人或者两个单位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予以问责。
5、问责权限。
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科站负责人进行问责的,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情节严重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附:xxx局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Xxx局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
Xxx局重要事项督办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