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是如何规定分期履⾏债务的诉讼时效的
关于分期履⾏债务的的诉讼时效问题,最⾼法院发布过数个批⽰,并最终在08时效解释作出⼀个阶段性的统⼀,但时效解释第五条的并⾮适⽤于全部分期履⾏的时效问题。
简单⽽论,这⼀规定的适⽤要求债务必须为同⼀债务,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时就已确定,如借款合同的分期偿还、买卖合同的分期付款、分期交货。
并不适⽤于不同笔(但可能同⼀性质)在合同履⾏过程中不断产⽣的债务的分期履⾏。
以下为各相关的批⽰、解释:
针对⼭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题的请⽰》,最⾼⼈民法院作出法经[2000〕244号答复。
该答复载明:
在借款、买卖等合同中,当事⼈约定分期履⾏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笔债务履⾏期届满之次⽇起开始计算。
针对辽宁省⾼级⼈民法院关于珠海粤运交通发展公司与⼤连新镇企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请⽰。
最⾼⼈民法院民⼆庭作出[2003]民⼆他字第14号答复。
该答复载明:
尽管基于同⼀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个整体,但是,在合同约定分期履⾏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债务分割为数额、履⾏期限及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的数个个别债务,债务⼈应当在约定的各个个别债务的履⾏期限内履⾏义务,否则即构成对债权⼈该部分相对独⽴的合同权利的侵害,权利⼈亦由此取得就相应的个别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精神,在⽬前对该问题尚⽆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分期履⾏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可以按每笔相对独⽴的债权到期之时分别起算。
针对云南省⾼级⼈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最⾼⼈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号答复。
该答复载明:
对分期履⾏合同的每⼀期债务发⽣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期债务履⾏期限届满之次⽇起算。
针对河南省⾼级⼈民法院《关于分期履⾏的合同中诉讼时效起算及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的请⽰》,最⾼⼈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3号答复。
该答复称:
对分期履⾏合同的每⼀期债务发⽣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期债务履⾏期限届满之次⽇起算。
分期履⾏合同设有保证的,保证期间按照当事⼈的约定起算;当事⼈没有约定的,⾃每⼀期债务履⾏期限届满之⽇的次⽇起算。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第⼆⼗四条本规定施⾏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