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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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
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韩政办发〔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修订后的《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森防指职责
2.2.2 市森防办职责
2.2.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4 监测预警
4.1 火线预测预报
4.2 火险预警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信息的解除
4.5 火情监测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灾害分级标准
5.3 先期处置
5.4 扑火指挥
5.5 预案启动条件
5.6 前线指挥机构
5.7 响应启动及措施
5.7.1 Ⅳ级响应
5.7.2 Ⅲ级响应
5.7.3 Ⅱ级响应
5.7.4 Ⅰ级响应
5.8 火灾扑救
5.9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5.10 响应扩大
5.11 社会动员
5.12 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交通运输保障
7 恢复重建
7.1 善后处置
7.2 总结评估
8 日常管理
8.1 宣教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责任与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和扑救程序,确保我市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韩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韩城市境内发生的各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林木火灾)。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制定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4.2 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的实施。

1.4.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的原则。

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和扑救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韩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人武部部长
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96741部队副政委
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韩城黄龙山褐马鸡保护研究中心、96741部队、武警韩城中队、陕煤化生态林业总场(独泉林场)、韩城电信公司、韩城移动公司、韩城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森防指职责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较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及其它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贯彻执行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它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2 市森防办职责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省、市相关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
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发布全市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市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市级预案启动、指导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6)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播电视台在各频道、各频率,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灾情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人武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申请,提出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并按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编制韩城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开展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承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统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防灭火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各镇(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发;承担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平台管理;负责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信息报送、火情电话接报处置等工作;协调指导林区、牧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中、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或指导各镇(办)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要点,负责开展责任落实、防火巡护、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源管控、计划烧除、生物隔离带建设、防火道路修缮、可燃物清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市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初发火、小火前期处置;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草原牧区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配合市政府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与相邻市、县森林草原防
火区域联防联控;必要时,可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警戒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相关镇(办)妥善处置因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相关镇(办)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96741部队、武警部队: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组织指挥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学校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建设;
市工信局:协调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市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负责组织灾害
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火灾预防扑救力量、装备保障、综合治理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市级财政资金保障;负责安排下达市级防灭火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提供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易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结合卫星遥感、红外检测等生态环境监测手段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提供相关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地方道路抢修工作,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督导重点文化设施、相关景区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负责督促涉林区、牧区的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进行防火安全防范、逃生避险的宣传教育;负责文旅活动参与人员森林草原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处置灾区伤病员救治;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保障;
韩城电信公司、韩城移动公司、韩城联通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为灾区提供通信信号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负责提供灾区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解决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较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电力设施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定期对供电线路安全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搞好林区、重点防火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褐马鸡保护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保护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保护区内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储备必要的防灭火物资,及时维修防火通讯器材和灭火机具;制定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及时上报火情,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报告市森防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保护区内的森林火灾案件,并建立火灾档案;
陕煤化生态林业总场(独泉林场):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组织、培训森林防灭火兼职队员,负责区域内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防灭火物资,及时维修防火通讯器材和灭火机具;负责区域内森林防灭火
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及时上报火情,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报告市森防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建立火灾档案。

2.3 各镇(办)建立健全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3.1 根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底为全省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至4月底为全省的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结合韩城市实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底为全市的森林草原防火期,2月至5月底为全市的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3.2 各镇(办)是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主体,镇(办)主要领导为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人,以各自行政管辖区域为各自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3 各级森防办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3.4 市森防指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期,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草原封山禁火区,规定封山禁火戒严期。

3.5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防灭火工作需要,由市气象局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警信息。

市森防办负责对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向全市发布。

4.2 火险预警
根据我市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市森防办根据省防指办和市林业局、气象局信息,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信息(包括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向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4.3 预警行动
4.3.1 黄色预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防御状态,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用火安全指引;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注意防火,森林防火区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
(4)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

4.3.2 橙色预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临战状态,有关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力度;
(3)加强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4)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

4.3.3 红色预警
(1)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有关单位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一步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3)严格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4)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5)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

4.4 预警信息的解除
市森防办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5 火情监测
各镇(办)、市林业局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镇(办)和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及森林草原防火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送规定,应在半小时内向市森防办电话(0913-*******)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森防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情况等情况。

5.2 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5.2.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5.2.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5.2.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5.2.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5.3 先期处置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镇(办)森防指或林业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火情,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镇办兼职扑火队员及火灾发生地村组、邻近村组兼职扑火队员和相关部门兼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

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4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

各镇(办)人民政府、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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