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轩盗窃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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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轩盗窃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97号
【处罚日期】2021.07.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徐元轩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5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6日07时48分许,徐元轩在杭州钱塘新区金茂五金西门某非机动停放处,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了裘某某放置于此处的红色恒光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后将该车推至金茂五金致君贸易有限公司门口停放,并将此车贩卖给一路过的废品回收人员,非法获取赃款220元人民币。
徐元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元轩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二百十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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